陈新文
摘 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和国家林草局4部门201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将继续推进农业保险提高标准,增加险种,扩大覆盖面,加强推进小麦、稻谷、玉米保险覆盖率,支持各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助力农户奔小康。
关键词:农业保险;助力;农村经济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9-0041-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1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
1934年,安徽和县建立了互助合作保险组织,这是由农民自发组成的、为耕牛提供的保险,也是中国现代保险史上最早的农业保险。随后在1936年,江西省农业院兽医组在临川区成立了为耕牛提供保险的耕牛保险社。1939年,重庆国民政府农本局成立了为生猪提供保险的家畜保险经营处。我国农业保险经历停办、开办、再停办、再开办跌宕起伏的80年,由此也得出了经验,即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商业化运作很难运用到农业保险上,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只有在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农业保险才能真正发挥保护农业的作用[1]。我国是农业大国, 1982—1986年连续5年、2004年至今连续17年,中共中央以“三农”为主题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
2 我国农业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2017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农业保险保障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发布了《中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研究报告》。报告提到,近10年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保持快速增长,保险保费规模跻身世界第二,农业保险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玉米、稻谷、小麦3大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将达到70%以上。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虽然迅速,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2]。
2.1 缺乏健全的保险工作机构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迅速发展。从山西省来看,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逐渐增加,但市、县、区农业保险的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各地存在政府管理部门缺位、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或者有工作机构但牵头单位不明确,相互协调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农业保险工作滞后。
2.2 农民投保意识淡薄
农民投保率低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文化程度不高,风险意识薄弱,仍然存在“靠天吃饭”的想法。同时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民不知道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在调查对象中,只有5%的农民完全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到 25%的村组干部及农民基本了解,大多数农民根本不清楚投保后自己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看不懂保单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造成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偏差。二是农民收入水平低,没有风险意识,并存在侥幸心理。许多农民认为灾害不是年年发生,没有灾害就等于白交钱,并没有将保险纳入消费中,这是农民不想投保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农业保险赔付额度不高、品种少、办理程序烦琐。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民对农业保险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使得农业保险投保率和覆盖面比较低。
2.3 补贴金额相对较少
从农业保险补贴深度来看,2007年全球65个国家的平均水平为0.63%,美国高达4.4%,日本为1.3%,我国只有0.16%。比较后发现,我国农业保险补贴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差甚远。从全球来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主要包括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补贴和通过再保险方式对超赔损失进行分担的超赔补贴3大类。美国和印度都是3项补贴俱全,而我国只有保费补贴,没有费用补贴和超额补贴。
2.4 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农业风险不仅種类多,而且发生的概率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要承担较高的赔付率。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居高不下的赔付率与一般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背道而驰,拉低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统一核算、盈亏互补,打消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进入农村市场开展保险业务。
3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3.1 完善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
农业保险专业性强,仅凭市场的自我调节难以良好运作,因此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和支撑,建立切实有效的农业保障体系是实施农业保险的基础和保证。例如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发布的《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3.2 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识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可以通过电视、广播、讲座、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不仅让农民知道农业保险的惠民支农政策,还要让农民明白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风险的必然手段。农业保险的主体是农民。基层工作人员要让农民真正了解并看到农业保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让农民认可并自愿购买保险。只有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才能加大农民的投保率,扩大农业保险市场,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保证农民的利益。
3.3 构建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
近年来,各地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制定了各种特色农产品保险,努力开发多种多样的农业保险服务模式,从而满足农户的不同风险需求。例如 “基本险+附加险+商业险”三级保险保障体系是安徽省部分地区探索出适合当地的农业保险模式;“扶贫+保险+期货”试点是海南省对天然橡胶种植实施的农业保险模式;“一户一单、一户一保、一户一赔”的种养综合保险是甘肃省探索的农业保险模式。
“保险+期货”模式在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2018年提出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从国家政策层面对保险与期货的对接创新模式予以肯定。
3.4 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
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保险条款应尽量设计得通俗、简单,让农民能够看懂、理解。对于保险条款,应先进行实地调研,因为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农作物结构的生产风险存在差异。以实际情况为基础,根据《保险法》确立的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使农民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保险公司应以客户为中心,走进农村,了解农民的真实需求,开发农民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应开发多种营销模式,加强农业保险队伍的专业人才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川,赵元凤.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J].现代经济信息,2015(5):358.
[2]中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研究报告[EB/OL].[2019-08-19].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20190819/50578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