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杀医、伤医案频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应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殘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意见》规定,这六类为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在医疗机构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及在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等扰乱医疗秩序;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以及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怀疑治疗不当杀主治医生,死刑 2012年,被告人王英生到天津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就医。在接受医师康红千的针灸治疗后,王英生自感无缓解,认为系康红千所致,遂携带斧子来到该院,朝康红千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其死亡。
不满转院建议殴伤医生,判刑一年四个月 2012年,被告人刘晓东因头部受伤到丹东市中医院就诊。刘晓东称自己可能颅骨骨折,接诊医生宋峰遂建议其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晓东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用头撞宋峰并对他殴打致伤。
就诊时殴打医生毁公物,判有期徒刑 2013年,被告人卞井奎等6人在饮酒后,来到宁波市第七医院,欲为卞井奎治疗手伤。因违反就医流程,该院放射科值班医生王成伟、秦鹏程拒绝了卞井奎的拍片要求。该6人遂谩骂并殴打王成伟、秦鹏程,致2人轻微伤。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