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隐瞒病情,入境后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造成了200余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故意隐瞒从境外归来的事实,导致45人被定点隔离、88人被居家隔离……这些案件带来何种警示?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我国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增加。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编发了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的3起典型案例。
丁某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致200多人隔离
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男,1996年7月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县人。疫情发生之前,丁某某在伊朗库姆市穆斯塔法大学学习语言。
根据丁某某自述,他在今年2月19日(当地时间,下同)下午自伊朗出发时自感乏力、畏寒;20日加重,出现间断性发热、咳嗽、咳痰,咳嗽呈阵发性。而他于2月20日在上海入境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时,并未如实申报,隐瞒自身已出现咳嗽、乏力等症状,致使上海海关在其入境时未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2月26日,经检测,丁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由于他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隐瞒病情,入境后于2月20日至24日期间,又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严重风险,造成了上海、兰州、中卫等地共200余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的严重后果。正因为如此,需要依法追究丁某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的法律责任。
3月14日,某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立案侦查。3月31日,公安机关对丁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丁某某处于愈后隔离观察期。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郭某鹏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隐瞒出入境史
被告人郭某鹏,男,1990年7月出生,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住郑州市二七区。
2月29日,郭某鹏从郑州乘火车至北京;3月1日,从北京乘飞机出境,先后在3个国家游玩;3月7日,他回到北京;当日下午,他乘坐火车回到郑州,回到家中。
3月8日、3月9日两天,郭某鹏乘坐地铁上班并在单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铁回家。3月9日下班后,郭某鹏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自行至药房买药,步行回家后服用。
3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发布防疫21号通告,规定境外入郑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措施。
3月10日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打电话进行核实,其母亲郭某玲否认郭某鹏去过国外。在公安民警明确告知大数据显示其去过国外后,郭某鹏才承认有过出境史。在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后,郭某鹏被送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随后他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后经排查,与郭某鹏密切接触的40余名人员均已被隔离观察。
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对郭某鹏、郭某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3月27日,郭某鹏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3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侦查终结,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
胡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不隔离且随意外出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1995年1月出生,2015年赴埃及留学,在爱资哈尔大学高中部(预科)学习语言。3月8日13时(当地时间,下同),胡某某乘飞机到达兰州。其父驾车将他接回位于甘肃省临夏州某县家中,并告知他要按照规定进行隔离。但是胡某某未听从劝告,未登记报备,也没有进行隔离。
3月8日至12日,胡某某随意外出购物、走访亲戚,并于3月10日驾车带妻子马某某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做产检。3月10日,县公安机关将胡某某从国外回境情况通报县防疫指挥部。3月12日,该县城关卫生院工作人员到胡某某家中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发放告知书,明确提出必须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并每日报告体温检测情况的要求。胡某某隐瞒自己从埃及、迪拜入境的事实,谎称自己从北京归来没有出入境,未执行居家隔离的要求,先后去岳父家、参加同学婚礼、上坟等。
3月13日,胡某某被集中隔离。3月14日,他被确诊患新冠肺炎。因胡某某及其亲属未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进行报备登记,未遵守隔离规定,故意隐瞒从境外归来的事实,导致45人被定点隔离、88人被居家隔离。
3月16日,某县公安局对胡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近日,公安机关对胡某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目前,胡某某已治愈出院,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在当地集中隔离观察。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发布典型案例传递出哪些信号
上述3个案例同为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例,为何有的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两个罪名有何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主要涉及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行为人主观故意的不同、实施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同、侵害法益的不同,所涉嫌的罪名也会不同。
比如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2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针对的是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提出的检疫措施的行为,适用于在出入我国国境时的卫生防控防疫环节。而刑法第330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针对的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行为,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卫生防控防治环节。
最高检通过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加强了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也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执法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防控疫情输入,任何入境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防控政令,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惩处。同时也要教育警示那些计划入境回国人员,一定要嚴格遵守入境管控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严格遵守隔离的规定,切莫因个人的瞒报谎报和违反管控规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依法追诉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既是保护其他合法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