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推进移民问题全球共同治理,联合国努力在国际层面上充分发挥移民活动的经济、社会效益,保障人权,但在《移民契约》制定以前,联合国的作用空间局限在收集分析国际移民数据,论证移民活动收益,刨析现阶段移民活动存在的问题,举办各类政府论坛与学术会议等。《移民契约》的建构与发展是全球移民治理的分水岭,体现了国际社会为规范全球移民活动做出的不懈努力。
关键词:移民全球契约 全球移民治理 移民红利
2016年,联合国通过《关于难民和移民的纽约宣言》并启动政府间谈判进程,寻求共同规范移民活动的路径方法,将移民的发展潜力转化为现实价值的机会,最终于2018年12月11日,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促进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以下简称《移民契约》。迄今为止,已有150多个国家加入《移民契约》。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2018年12月11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将结合本国国情,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原则循序渐进落实《移民契约》。”环球网综合报道.2018年12月11日
一、《移民契约》的主要内容
《促进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是首份涵盖国际移民相关问题的综合性政府间协议。《移民契约》以《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等核心国际人权条约为基础,强调保护难民和移民的基本权利,打击人口贩运等跨国境移民犯罪。《移民契约》展现了国际社会对于改善国际移民合作的努力与决心,肯定了移民活动为世界经济繁荣、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并认为可以通过规范移民活动,充分发挥移民活动的积极作用,规避移民活动的风险。
同时,契约表达了规范移民活动,认为进行移民治理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与共同责任。移民是全球化的根本特征,每个国家都是移民活动中的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每个国家与个人应该团结起来,共同应对移民活动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国际社会需要不断努力,继续发挥移民活动的潜力,让所有人受益。世界各国应收集并传播信息数据,确保所有移民和潜在移民能够充分了解自己在移民活动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了解非法移民的风险与危害;消除对移民活动的误导性宣传,采取措施打击移民犯罪,减少非法移民及其负面影响的出现,保护难民的权力,积极防止难民的出现,让每个人都能够在自己的国家安全和有尊严地生活。契约将努力创造有利条件,使所有移民都能够通过个人努力实现生活条件的改善,为他们所在国家、地区和全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让所有人都能受益。
《移民契约》提出了各国共同治理移民问题的合作框架,共涵盖23个目标。每个目标包含一项承诺以及一系列具体行动建议,包括收集、分类并利用数据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努力消除迫使人们离开原籍国的因素;及时、准确提供移民活动各个阶段的所需信息;确保所有移民都有合法的身份证明、证件;促进公平、道德的招聘,保障移民的基本工作条件;开展协调一致的国际合作拯救失踪移民生命;加强跨国对策,打击偷运移民;预防、打击和消除国际移民背景下的人口贩运;提高移民身份甄别、评估和出入境程序的准确性和可预测性;在移民活动中加强领事保护、援助与合作;保障移民获得基本社会福利;促进移民融入社会;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倡导合理言论,形成对移民问题的正确认识等。《促进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
二、《移民契约》的突出特点
(一)重国家主权,无法律约束力
《移民契约》在指导原则的第三项就提出了“国家主权原则”。契约着重强调各缔约国均享有自主制定本国移民法律政策的国家主权以及在本国属人、属地等管辖范围内进行移民事务管理的权利。同时,各国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合法移民与非法移民的界定,并在执行契约内容、制定本国国内立法与政策时体现出这种界定。
《移民契约》同时明确表示,“世界各国与地区在依据契约进行移民治理活动时,应符合各自不同的国情、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保证重国家主权的前提下遵守国际法,积极行使国际法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作为中方代表团团长,中国驻摩洛哥大使李立在参加联合国全球移民问题政府间会议时也强调:“《移民契约》不是一部国际公约,契约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各国有权依据本国实际情况,自愿、自主的执行《移民契约》。这已在国际社会上达成共识。”
《移民契约》并非国际条约,对各个缔约国没有法律约束力。《移民契约》以多样的形式、灵活的方式进行运作,规避了严格死板的形式,使得《移民契约》更容易为世界各国所接受,更富有创造力,为将来具体公约协议的制定,多边合作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使得《移民契约》更容易联合各个国家与地区,在移民治理问题上达成共识,凝聚力量。
《移民契约》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代表契约只是一纸空谈,其内容无法执行。正如上文所述,《移民契约》的约束力源于契约本身是由缔约国自主、协商、联合制定的,契约本身拥有高度的权威与公信力,鼓励全体会员国结合本国国情,为执行移民契约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通过自愿制定和实施执行计划等方式,实现契约制定的各项目标。并且缔约国在缔结契约,进行相应国内法律法规制定,落实契约内容的同时,必须要接受契约既定的一系列审查,确保契约的各项内容可以被会员国所执行。例如契约内容的目标4:“确保所有移民都有合法身份证明和适当证件”,其具体措施中就包括将会审查缔约国是否修订了相应国籍规定,缔约国内是否还存在无国籍人士无法享受基本人权的情形。
在《移民契约》文本的最后一部分,契約制定了内容执行情况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方式:以契约的会员国为主导,定期举行审查执行进展情况和指导世界移民工作的全球性论坛:将每四届联合国大会将举行一次的“国际移民与发展问题高级别对话”更名为“国际移民问题审查论坛”,自2022年起每四年举行一次,并依据名称变化进行论坛内容的调整,邀请各会员国、相关国际组织与会,使国际移民问题审查论坛成为政府间治理移民问题的重要全球性平台,以供会员国与想过国际组织交流移民契约内容的执行情况,向国际移民审查论坛报告执行成果、创新做法。各方之间谈论问题,交流做法、借鉴经验,促进各方在移民治理问题上广泛互动,发掘合作机会。
(二)共建移民治理格局,共享全球移民红利
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国际移民是全球化的突出特点。《2018世界移民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全球跨国境移民数量已达到2.44亿,与1990年的同类数据相比增长了近1亿。在国际移民群体中,位于工作年龄(20-64岁)移民者的占比数72%。国际移民活动的不断发展为世界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18世界移民报告》例如移民活动过程中的巨额汇款成为了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如今的国际移民活动总体呈现有序规范状态,但移民活动的风险与挑战不容忽视:移民从输出国进入输入国,往往会给当地的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秩序带来冲击。
《移民契约》提出,国际移民对所有人都有益。移民活动拥有巨大的潜能,可以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促进安全、有序和正常的移民,构建规范有序的移民治理格局,能够增大移民收益,规避移民风险,使移民活动中的各方都能分享到移民红利。《移民契约》不仅充分阐释了移民活动带来的诸多好处,同时也为构建全球移民共同治理格局,制定了详细的目标与举措,旨在完善立法、拓宽渠道,便捷合法有序的移民活动,打击移民犯罪,使所有移民活动对地方、国家、区域、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移民契约》指导原则中的国际合作原则、政府协同原则、全社会参与原则都反复强调在移民事务中,充分利用多方职能,应对移民活动中的多个环节、多种因素,形成移民治理的合力,确保各方、各级的横向部署与纵向执行,步调一致。《移民契约》虽是一个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框架,但契约提供了开展国际、区域和双边合作与对话的平台,接受并欢迎广泛的多方力量,如地方社区、学者、媒体等,共同为移民治理建言献策,解决移民活动的各类问题。
《移民契约》在23个目标与承诺中有多项举措依赖多方合作与信息共享。例如“及时提供移民各个阶段的准确信息”等目标与承诺致力于建立全球范围内的系统整合会员国移民数据,实现政府间移民信息共享,从而更好的消除移民管理数据漏洞和评估移民活动趋势,建立国际移民问题研究中心,依据平台共享的数据来制定共同战略,规避移民风险,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三)强调人权,反对歧视
《移民契约》以《世界人权宣言》《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等核心国际人权条约为基础。契约的第一项指导原则即使“以人为本”,肯定了移民活动是基本的人权之一,承认现阶段的移民活动在人权保护方面存有漏洞,强调缔约国执行契约的首要义务是重视、保护和落实移民活动中所有移民的人权,无论该移民是合法移民还是非法移民。”
“强调人權”这一理念贯穿整个契约。不仅契约的首要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人权”“促进性别平等”和“关注儿童问题”都在反复强调在移民活动中人权的重要地位,明确要求在移民活动的每一阶段都能够切实重视、保护和落实所有移民的人权,同时契约庄严承诺将消除移民活动中任意形式的歧视,包括种族、国家以及性别。《移民契约》还特别强调了儿童在移民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契约将积极督促成员国在履行移民活动中关系到儿童权益的现有国际法义务,始终坚持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移民契约》规定的23个目标和承诺以及具体措施也反复出现“人权”字样,例如“努力消除逼迫人们离开国籍国的不利因素”,旨在通过各方努力,减少难民与非法移民。“面对移民失踪时,各方协调一致、不遗余力的拯救生命”“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偷运移民”“预防、打击和消灭国际移民背景下的人口贩运”都强调保护移民的最基本“人权”;对侵犯“人权”的跨境人口犯罪,各方须持“零容忍”态度,通力合作,共同打击。“将移民拘留措施作为最后手段并努力研究新的替代措施”,强调按照各国的移民拘留相关的法律政策与执行程序符合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保证移民拘留决定合法、合理,满足人道主义的要求并且程序正当,杜绝随意拘留移民的现象。“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倡导有据可依的公共言论,以形成对移民问题的正确认识”。强调契约反对所有的种族主义、仇外主义以及性别歧视,反对上述提及的所有的言论与行为。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消除公众对移民的错误认识,帮助外来移民更快、更好的融入移民输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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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元,中国人民警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