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逻辑演进

2020-05-26 12:05黄有璋
桂海论丛 2020年2期
关键词:改革开放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其逻辑演进表现在多个方面:从公平正义的地位看,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演进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和“更加注重公平”。从公平正义的体制性特征看,由传统计划经济的公平正义演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从公平正义的内容看,由分配公平和共同富裕演进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共同富裕。从公平正义的范围和层次看,由较小范围、较低层次的公平正义演进为较大范围、较高层次的公平正义。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理论,已由改革开放之初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逐步演进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

关键词: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逻辑演进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0)02-0044-06

收稿日期:2019-12-2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发展研究”(13BKS05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有璋,男,博士,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社会公平正义理论。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变,公平正义的地位、特征、内容、范围、层次等都不断发生变化,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理论由改革开放之初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逐步演进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逻辑演进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发展的基本脉络和规律,而且有助于深入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从而有利于分析和解决新时代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一、从公平正义的地位看,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演进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和“更加注重公平”

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大致经历了由平均主义“大锅饭”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兼顾效率与公平”和“更加注重公平”的变化过程。这种变化体现了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公平正义地位的不断提升。

(一)由平均主义“大锅饭”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社会整体上处于“公平”有余而效率不足的状态,基本情况是:第一,社会生产力水平普遍较低;第二,在分配上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而实质上是具有平均主义“大锅饭”性质的分配;第三,社会活力严重缺乏。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最初目的,就是要通过改变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经济效率,在此基础上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创造出丰富的物质文化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初期的改革是效率优先的改革,而不是公平优先的改革。改革发展中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等,都体现了鲜明的效率原则。在改革开放推进的过程中,党和国家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明确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涵义是,效率和公平都十分重要,原則上要兼顾好,但是当效率和公平之间出现矛盾冲突而不能兼顾时,就要以效率为先,公平只能放在次要的位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沿用了较长时间,这突出反映了那个历史阶段党和政府对二者之间关系的明确定位以及改革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比较符合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一段时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二)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兼顾效率与公平”和“更加注重公平”

到了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进入到21世纪以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日益明显的贫富差距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为此也加强了相关研究,并指明了其中的社会不公问题。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出发,党和国家开始调整长期坚持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重要会议和相关文献的表述中开始强调公平,“注重公平”的提法日益增多,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逐步获得了新的定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实现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发展。从党代会报告的权威表述看,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中,公平的地位获得了明显提升,不仅表现在初次分配中与效率具有平等的地位,即“兼顾效率和公平”,而且还表现在再分配中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即“更加注重公平”。但也不是说效率不重要了,无论何时,也无论何种条件下,效率都十分重要,偏离效率讲公平只会导致另外一种极端的现象,即平均主义的“共同贫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之所以如此强调公平的重要性,事实上是因为我国在发展中出现了较突出的公平问题,这是过去较长一段时期对公平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的结果,强调公平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纠偏意味。“在改革开放初期,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其正面的积极作用,可以促进效率、促进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坚持效率优先有助于改变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而当改革开放40年之后,当公平问题愈来愈突出、愈来愈表现出影响效率和稳定的新形势下,则要强调效率与公平兼顾并重,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2]在新时代,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观点仍然是兼顾效率和公平,既要大力提高经济效率,而与此同时又要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在需要讲效率的地方旗帜鲜明地讲效率,在需要讲公平的地方理直气壮地讲公平,“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3]。其中的更有效率是建立在更加公平基础上的效率,其中的更加公平也是建立在更有效率基础上的公平,因而新时代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是更加公平与更有效率的辩证统一。

公平正义地位的提升不仅表现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的层面,而且还表现在更加全面和宏观的层面。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平正义的价值日益得到彰显,在党的重要会议和文献中对公平正义的价值定位不断出现新的提法,例如,提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等等。党的十八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4]11,这样的价值定位表明了公平正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样,只有很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是真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平正义问题,对新时代为何要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何种公平正义以及如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等提出了一系列十分重要的理论观点,进一步彰显了公平正义的时代价值。

二、从公平正义的体制性特征看,由传统计划经济的公平正义演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不仅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有關,而且也与体制的变化有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地,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也由传统计划经济的公平正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

(一)由均等化公平正义到差异化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经济领域收入分配的基本特征是均等化的分配。由于这种分配方式不会带来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因而在传统观念看来体现了分配的公平正义。且不说这种均等化的分配方式并非是真正的公平正义,即便是,人们也不可能仅仅为了追求公平正义而忽视对效率的追求。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实际情况看,社会关注的重点不是公平正义而是效率问题。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和促进社会发展,我国实行了体现按劳分配的改革以及后续的市场化改革,即效率取向的改革。效率取向的改革必然对收入分配结果产生影响。实行按劳分配,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拉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市场化改革,更是如此。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的收入只能按照由市场所认可的劳动贡献和要素贡献进行分配,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出现以至于拉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收入差距的出现恰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因此,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差别的公平正义开始取代了过去人们误认为的结果均等化的公平正义。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认同,不再拘泥于收入分配是否存在差距,而是看这种差距是否合理以及形成差距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能够保持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能够认可的范围之内,而且这种差距是由个人的能力及贡献造成的,那么这样的差距就被认为是符合公平正义的。

(二)由以劳动贡献为依据的公平正义到以劳动贡献和多种要素贡献为依据的公平正义

我国实行的改革是在单一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制度基础上起步的。在改革开放之初,提高效率的主要途径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改变过去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实行真正的按劳分配。邓小平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5]按劳分配不仅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而且也体现了分配过程中以劳动贡献为依据的分配公平,相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更加能够体现公平正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资源配置方式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些变化必然引起公平正义的变化。从权利的角度讲,社会成员不仅可以依据劳动贡献获得收入,而且也可以依据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获得收入。从分配过程的角度讲,不仅要根据社会成员的劳动以及生产要素在产品生产中的贡献,而且也要根据市场所认可的贡献获得与之相一致的收入分配。这样一来,我国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就由以前的劳动贡献原则转变为以劳动贡献为主体的按贡献分配原则。

(三)由实质公平和结果公平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相统一

公平正义与制度和体制密切相关,随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平正义的内容和特征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市场经济必然催生和强化与之相适应的公平正义理念和原则。马克思指出:“如果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6]市场经济要求不同的市场主体能够自由地从事市场经济活动,遵循市场经济的公平要求,自由和平等的价值理念要求得到尊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交换公平的基本原则要求得到体现。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公平是法权意义上的公平,“这种平等由于默认不同的天赋和才能等自然偶然性的机会均等,它不可避免地导致两极分化和剥削。”[7]但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体现市场经济法权意义上的公平,而且还要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更为注重的是实质公平和结果公平。“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价值目标就是实现社会的真正的公平,当然这里所说的公平不是‘形式上的公平,而是‘事实上的公平。这样,既然我国所实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不能使公平仅仅成为‘机会的公平,而应把人们的起点的差异也考虑在内,在实现‘过程公平的同时,也顾及‘起点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8]因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逐步由注重实质公平和结果公平转变为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的有机统一。

三、从公平正义的内容看,由分配公平和共同富裕演进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内容的认识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党的十六大。这段时期,中国共产党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概念,但是已经具有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阶段性认识,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配公平,其中包括按劳分配和按贡献分配的公平;二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两个方面都体现的是经济领域物质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第二个阶段,是从党的十六大至今。这段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逐步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并对其主要内容作了明确阐释,这就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共同富裕。

(一)从“四个公平”到“三个公平”

随着公平正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共产党一方面积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与此同时又不断从理论上明确对何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认识。2005年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9]这在黨的历史上首次提出了“四个公平”的观点,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主要内容的认识进一步明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内容的认识,主要体现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三个公平”的新表述。党的十八大报告与之前的表述相比,在社会公平主要内容的提法上有一个变化,即由之前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四个公平”变成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三个公平”,分配公平不再包含在社会公平主要内容之中。党的十八大报告虽然有了这样一种新的表述,但这并不意味着分配公平不重要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分配公平仍然给予了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4]12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的表述看,都一方面坚持“三个公平”的提法,而另一方面又对分配公平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强调。党的十八大之所以把“四个公平”变为“三个公平”,主要原因在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广泛存在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和方面,而分配公平主要指经济社会领域物质财富的公正合理的分配,它们属于不同层面的内容。因此,党的十八大之后虽然不再以“四个公平”而是以“三个公平”表述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但实际上主要内容中仍然包含了分配公平。

(二)共同富裕与公平正义

实现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共同富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分配公平的必然结果。只有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分配公平,才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另一方面,共同富裕又是社会公平正义在经济社会领域的集中体现。在不同的领域和方面,公平正义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而在经济社会领域集中体现为共同富裕。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也就是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反之亦然。

实现共同富裕,就是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使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既要实现富裕同时又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但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历史、辩证地处理好部分先富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当我国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以后,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物质财富日益丰富、其他各项事业都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城乡、区域以及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过去,中国共产党更加关注共同富裕的“共同”方面,在支持和鼓励富者更富的同时更加注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调节逐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

四、从公平正义的范围和层次看,由较小范围、较低层次的公平正义演进为较大范围、较高层次的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以来公平正义的范围不断扩展,逐步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际关系等诸多领域和不同方面。不仅如此,其层次也不断提升,由较低层次的公平正义逐步提升到较高层次的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的范围逐步扩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公平正义的范围也逐步扩展,不仅集中存在于社会领域和司法领域并在其中不断扩展而且还广泛存在于经济、政治、生态、国际关系等诸多领域和方面。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公平正义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指的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建设”的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当社会建设的命题提出以后,社会领域就成为公平正义集中存在的领域了,在此后的党代会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文件中都会在社会建设部分对公平正义问题给予阐释。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也是逐步扩展的,既包括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也包括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平正义。

司法领域也是公平正义存在的重要领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公平正义之间的相互关系中,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而另一方面公平正义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公平正义是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的价值理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10]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向前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也不断得到切实维护。

除了社会和司法领域之外,公平正义还广泛存在于经济、政治、生态、国际关系等不同的领域并在其中逐步扩展,这些不同领域的公平正义分别为经济公平正义、政治公平正义、生态公平正义、国际公平正义。在当代中国,社会成员不仅十分关注社会和司法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而且也十分关注其他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公平正义已经成为社会成员生产生活中所追求的极为重要的价值目标。

(二)公平正义的层次不断提升

公平正义的范围逐步扩展的同时,其层次也不断提升,已经由过去较低层次的公平正义转变为现在较高层次的公平正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从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看,由有限的权利、较少的机会、较不完善的规则、较贫乏的物质财富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转变为较广泛的权利、较多的机会、较完善的规则、较丰富的物质财富条件下的公平正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的关键词很显然是“公平”,但此“公平”是与何种和多少权利、机会、规则和财富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成员所拥有的权利、机会、规则和财富的不同情况代表了公平正义的不同层次。社会成员拥有的权利越广泛、机会越多、规则越完善、财富越丰富,表明公平正义的层次越高;反之则越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成员所拥有的权利日益广泛、机会逐渐增多、规则不断完善、财富更加丰富,公平正义的层次得到了不断提升。就权利公平而言,过去是公平与有限的权利的结合,而现在则是公平与广泛的权利的结合。就机会公平而言,过去是公平与较少的机会的结合,而现在则是公平与较多的机会的结合。就规则公平而言,过去是公平与不完善的规则的结合,而现在则是公平与较完善的规则的结合。就分配公平而言,过去是公平与相对稀缺的物质财富的结合,而现在则是公平与大量丰富的物质财富的结合。

第二,从公平正义的基本层面看,由满足人民基本物质文化需要层面的公平正义转变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层面的公平正义。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社会能够分配给社会成员的主要是基本物质文化产品,不仅不够丰富而且质量也不高,因而所实现的公平正义也只能是物质文化产品相对稀缺且质量不高条件下的公平正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能够提供给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产品不仅更加丰富而且质量也有了大幅提高,不再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了。其中的美好生活需要包括“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11]等等。在当代中国,我国的发展已经有条件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層面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了。例如,关于收入分配的公平,现在的分配公平是建立在物质文化产品丰富、多样和优质基础上的分配公平,已经主要不再是有没有意义上的公平,而是好不好意义上的公平。再如关于教育和医疗的公平,当代中国社会的教育公平和医疗公平,也主要不再是有没有教育资源以及有没有医疗资源意义上的公平,而是要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和优质医疗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五、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逻辑演进的启示

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永恒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以及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具有不同的公平正义。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理论逐步由传统社会主义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时期的公平正义理论逐步演进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逻辑演进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第一,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是在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中发展的。效率虽然不属于公平正义的范畴,但它始终是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效率的公平正义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效率与公平都十分重要,从原则上讲二者之间没有孰重孰轻的问题,但是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二者之间却也会出现何者更为重要的问题。当公平有余而效率不足时,要更加注重效率,同时兼顾公平;当效率有余而公平不足时,则要更加注重公平,但也不能忽视效率。总的原则是使二者之间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发展的趋向上看,要努力使二者都得到不断发展和提升,服从和服务于共同富裕目标。

第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是在公平正义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的“变”与“不变”中发展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不同于资本主义公平正义,具有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例如,广大人民群众是公平正义的主体、实现共同富裕等等。但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也要随着经济发展和体制机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公平正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阶段的公平正义不同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阶段的公平正义。因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机制变化,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也不断变化和丰富发展。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把握既不能丧失了原则性,同时又不能机械僵化,而是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与时俱进地分析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究竟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第三,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是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量”和“质”都不断扩展和提升中发展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的发展变化,既表现为量的扩展又表现为质的提升。在量的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平正义存在的范围日益扩展,逐步广泛存在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国际关系等各个领域和不同方面。在质的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平正义的层次不断提升。即是说,广大人民群众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点上会对公平正义产生新的期待,社会理所当然地要满足这些新期待,即公平正义不断达到更高的层次。在当代中国,不仅要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方面看待和解决公平正义问题,而且还要在更高的层次上看待和解决公平正义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534.

[2]刘国光,王佳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核心议题[J].改革,2018(1):15-16.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5.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01.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97.

[7]林进平.马克思的“正义”解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73.

[8]陈学明.马克思的公平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1):10.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172.

[10]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129.

[1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4.

责任编辑陆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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