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问题研究

2020-05-25 02:39雷光辉
农家科技 2020年4期
关键词:无害化畜牧畜禽

雷光辉

摘 要:文章分析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现状,对现状突出的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如何科学进行无害化处理。

关键词: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近年来畜禽养殖方面疫情的发生较多,给畜禽养殖业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畜牧部门十分关注畜禽方面的食品安全问题。而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对病死畜禽、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这对于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一、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现状

我国畜牧养殖的发展十分快速,规模逐渐扩大,饲养种类更加全面,饲养技术水平也逐渐提升,慢慢朝向集约化和规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但是在畜牧养殖过程中,对于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处理,是很多养殖场需要正视的关键问题。很多养殖场都不重视这项工作,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对于病死畜禽及其产品都是随便找地方掩埋、丢弃或焚烧等,不仅不规范,也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往往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很多养殖场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自身养殖场内没有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需要前往其他单位进行处理;部分养殖场将病死畜禽贩卖给不法分子或机构进行加工和处理,制作成相应的食品,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以临江镇为例,一直致力于发展畜牧养殖产业,并给出畜禽养殖规划,在全镇范围内结合现有养殖场实行改建、扩建及有条件地新建等方式实施该规划,同时配合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进展,但目前来说成效不太显著。

二、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问题的思考

(一)养殖场对病死畜禽的处理方式

目前来说主要有两种,一是焚烧,将病死畜禽的尸体收集到一起,进行集中焚烧,但是需要配置专门的焚烧设施,以电或油为燃料,成本很高,处理成本也随之升高。同时焚烧过程会产生较大的异位,其中的气体有很多都是有害气体,污染严重,所以比较规范的养殖场一般不选择这个方法。二是掩埋,这是大部分养殖场处理病死畜禽的主要手段,但很多养殖场选择的掩埋地点、方法和深度等不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尤其是夏季,多雨的季节,掩埋深度较浅的病死畜禽容易被雨水冲刷出来,导致被其他食肉动物吃掉或被一些不法分子收集起来加工成畜禽产品等,都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掩埋不规范还可能污染地下水源。

(二)国家对于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处理要求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染疫动物及排泄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容器等,需要按规定处理,不能随意处置;检验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需要货主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法律规定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同时还规定如果不能按法律规定进行上述处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养殖场出现违规处理的原因分析

一是处理成本太高,很多不成规模的养殖场无力承担,不能依靠自己的养殖场进行,而且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二是利益驱动,养殖场更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这项工作,本身畜禽死亡就给养殖场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不顾法律规定随意处理病死畜禽。三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不足,不能强制要求养殖场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机构的人员数量少、工作量大、待遇水平较低等,所以吸引不到人员的加入;部分人员以权谋私,和养殖场相互勾结等。

三、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

(一)做好无害化处理源头监管工作

加强对养殖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学习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意义和操作方法,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形成养殖户统一参与和支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识,推动工作开展,鼓励养殖场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档案制度和报送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归属,在出现较多的病死畜禽时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动物和卫生部门开闸相关执法工作,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及时制止和控制私宰病死猪行为、私自贩卖病死畜禽尸体的行为等,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养殖场和屠宰场出具畜禽的检疫合格证,检察建议设备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提升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落实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处理工作,保证合法性和规范性;在收集、运输和处理病死畜禽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应规范,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出现意外或带来二次污染,对沿途环境和使用工具。容器等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如果是进行掩埋处理,选择的地点需要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等非农业生产区域;掩埋深度要不低于1.5m,在掩埋底部铺满生石灰进行消毒灭菌,在放好病死畜禽尸体后,还需要撒生石灰,厚度超过2cm,之后进行填平;如果无法选择掩埋,可以选择焚烧处理,符合环境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和运输、集中焚烧处理。采购高温高压灭菌设备或高温生物降解设备,对病死畜禽尸体进行简单处理。如果养殖场自身无法承担设备采购的费用,可以在县区范围内集资采购,打造统一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三)增加无害化处理经费投入

因为无害化处理对于资金的需求较多,所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增加对这方面的经费投入,并落实资金的使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力监督当地的畜禽产地和屠宰场所的检疫工作,检疫不合格的要求养殖场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持“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和“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无害化处理专项经费,保证经费的长期性,专门用于支持本地区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尽量集中建立统一无害化处理场所,安排专门的车辆和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的病死畜禽等物品,统一进行集中处理。针对养殖场的病死畜禽应加大补贴力度,弥补养殖场的经济损失。

四、结束语

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是导致动物疫病出现的传染源之一,需要养殖场和地方政府加以关注,执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制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责任落实和监管,防止产生危害。

參考文献:

[1]郭小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5,(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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