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 确保防控生产“两不误”

2020-05-25 02:5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奋斗 2020年5期
关键词:出资国资委复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国资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督促指导出资企业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确保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任务。

抓防控,切实保证企业顺利开工复工。一是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省国资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每两个工作日召开一次网络视频例会,统一领导指挥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印发《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好“四关”(落实关、排查关、入口关、消毒关),坚持“四个必须”(必须控制到岗人数、必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必须坚持体温检测、必须遵章守纪),做到“四个严禁”(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严禁擅自组织活动、严禁擅离职守)。二是指导监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填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排查情况告知书》。干部职工到岗前,严格落实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杀菌消毒、分散用餐、开窗通風、应急处置、员工管理、进出登记等8条制度。三是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企业疫情情况和开工情况每天定期报送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情况,研究有针对性措施。

定措施,积极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一是严把复工复产条件。印发《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出资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要求出资企业建立防疫工作机制,制定生产厂点的复工复产方案,加强人员管控,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二是积极支持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印发《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支持出资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措施的通知》,出台12项有力措施,从业绩考核、稳定就业、减免租金、干部奖惩、法律指导等方面,加大对出资企业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三是有效防范疫情防控法律风险。编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省国有企业防范法律合规风险实务手册》,梳理出57项复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面临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主要法律风险点,提出全面、细致、可操作的法律合规指导,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

强指导,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问题。一是加强企业经济运行指导。召开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视频会议,指导企业加强疫情对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影响的研判。二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安排专人收集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有关疫情防控的财税和金融政策,形成文件汇编下发。组织企业申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向省发改委提供出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19户,反映贷款需求45.52亿元。三是指导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生产经营。推动出资企业利用阳光采购平台,通过“互联网+平台”的交易模式,采购复工复产所需的办公用品、生产原料等物资。指导产权交易集团围绕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发挥平台的信息集聚和资本集聚功能,做好资产交易、物资采购等工作。四是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制定相应制度措施,指导出资企业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扎实做好公共服务和各项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王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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