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流量”备受关注,被视为“人气指数”,但现实生活中“流量”又乱象丛生。3月1日,国家网信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24条首次明确“刷流量承担法律责任”。
流量造假是互联网时代的特有产物,其性质与商品经济时代的假货无二,都是违背基本商业道德和诚信准则的不法行为。当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大量社会投资、金融资本涌入互联网行业时,流量自然就成为资本衡量新业态市场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同时,当人们把流量视为互联网经济的核心,各行各业均根据流量及其所附加的粉絲数量来做商业选择、价值评判,“唯流量论”便开始大行其道。
除了刷单刷流量泛滥,还存在着反向踩流量的现象。“捧红”和“抹黑”都渐成产业化,参与主体也囊括了黑公关公司、营销号、网络打手等。整治乱象要靠加强网络监管。对于“唯流量论”,应从整体、全面、长远角度理性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