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策,彭 辉,Lee Soowon,徐 英,李亚敏,祝 琴,赵 红
(1.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院,北京 100144;2.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北京 100124;3.Coree-ofmom Group,北京 100005)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强调,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根本目的,健康服务要立足于全人群[1]。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死亡和婴儿出生缺陷具有重要意义[2]。“二孩政策”开放以来,我国年分娩量增加,孕期保健工作迎来了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孕期保健服务利用现状如何尚未可知[3]。因此,本研究利用北京市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孕产妇围产保健登记数据,分析孕妇孕期保健服务利用现状,并探讨孕妇产前检查(产检)次数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提高孕妇孕期保健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服务公平性及发展孕期护理工作提供参考。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北京市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2年12月至2018年8月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二期)孕产期保健子系统记录数据。该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辖区内户籍人口4.7万人,居住人口14.8万人,其中常住人口8.8万人,外来暂住人口约6万人。
孕产期保健子系统属于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二期)7个子系统之一,2012年11月在北京全面上线,该系统包括孕妇一般人口学资料、此次妊娠情况及围产期保健情况等信息,具有录入、查询和数据导出等功能,查询结果可通过PDF或Excel导出。该系统分为社区孕产期保健系统和助产机构孕产期保健系统,孕妇于妊娠6周后先到户籍所属社区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建册),此时社区医生为孕妇做孕期高危因素初筛,指导孕妇到助产机构建立产科病历(建档),建册时所有孕妇信息均录入社区孕产期保健档案中。孕妇到助产机构建档时,助产机构可以查询孕妇社区建册的信息,社区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机构孕产期保健可以信息共享[4]。
本研究从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二期)孕产期保健子系统记录数据库中提取妊娠时间、孕妇人口学信息、妊娠期保健登记数据。人口学信息包括孕妇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户籍情况等。妊娠期保健情况包括孕产次、叶酸开始服用时间、孕期叶酸服用是否规律(规律服用叶酸指服用频率满足10天内使用8天以上)、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建册)孕周、初次产检孕周、胎儿排畸超声检查时间、孕期产检次数。
本研究参考我国《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分析孕期保健情况。该《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于2013年由原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规定孕妇应于孕早期(妊娠12+6周前)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初次孕检,整个孕期至少进行5次产检(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其中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为孕中期的基本检查项目[5]。
共纳入孕妇6 201例,年龄15~47岁,平均(29.92±4.15)岁。其中,“双独二孩”政策期间(2014年2月及以前)的孕妇1 144例(18.45%),“单独二孩”期间(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孕妇2 083例(33.59%),“全面二孩”期间(2016年1月及以后)孕妇2 974例(47.96%)。高龄孕妇844例(13.61%),见表1。
表1 孕妇基本情况(N=6 201)
6 201例孕妇中,从孕前开始服用叶酸者有4 747例(76.55%);规律服用叶酸者有6 007例(96.87%);13周前建册者有4 462例(71.96%);13周以前行初次产检者有6 117例(98.65%),产检次数在1~36次,平均(9.79±2.10)次,见表2。
表2 孕妇保健服务利用现状(N=6 201)
将妊娠时间、孕妇人口学信息(如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等),以及孕妇初次产检时间、建册时间作为自变量,以孕妇产检次数为因变量进行单因素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妊娠时间、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户籍地、孕次、胎数、建册孕周、初次产检孕周、高危妊娠是产检次数的影响因素(∣t/F∣=1.322~79.544,均P<0.2),见表3。
表3 孕妇产检次数单因素分析结果(N=6 201)
注:*采用单因素线性回归分析。
根据单因素分析结果,纳入妊娠时间、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户籍地、孕次、胎数、建册孕周、初次产检孕周、高危妊娠对产检次数进行逐步线性回归分析,对妊娠时间、民族、户籍地及孕次设置哑变量,初次产检孕周作为计量变量直接引入方程。变量进入水平α=0.05,剔除水平α=0.10。结果显示孕妇妊娠时间、民族、户籍地、孕次、是否为高危孕妇、初次产检孕周、建册孕周是孕妇产检次数的影响因素(均P<0.05),见表4。
表4 孕妇产检次数的逐步线性回归分析结果(N=6 201)
注:①模型R为0.236,R2为0.056,调整R2为0.054,F=30.321,P<0.001;②“Ref”代表参照组。
围孕期补充叶酸可减少胎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8]。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U.S.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建议备孕妇女至少从怀孕前1个月开始每天服用0.4~0.8mg叶酸,一直持续到怀孕2~3个月[8]。我国推荐于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叶酸,一直到怀孕3个月[9]。本研究结果显示孕期规律服用叶酸的孕妇已达96.87%,但仍有14.76%的孕妇怀孕后才开始服用叶酸。这可能是因为部分孕妇对围产期健康知识掌握不够,不了解应该从备孕期开始服用叶酸,加之近年来我国非计划妊娠较多,该类孕妇未能及时服用叶酸[10]。
本研究结果显示,孕早期建册的孕妇仅占71.96%,仍有28.04%的孕妇建册时间延迟。健康档案是记录孕妇及其胎儿健康状况的重要工具,其有利于不同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快速了解妊娠期母婴健康状况,是实施连续性孕期保健的重要依据。部分孕妇建册延迟可能是她们对建册制度本身或建册时间、手续了解不足,以致错过了规定的建册时间。初检孕周在13周以前的孕妇占98.65%,孕早中期产检次数大于3次者,占86.86%,孕晚期产检次数大于2次者占96.92%,整个孕期产检次数在5次以上者占96.81%。这说明绝大多数孕妇对产检依从性较高,能完成《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的基本孕检次数,但孕中早期产检次数仍有待提高。此外,我国《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孕妇应于妊娠16~24周行超声筛查胎儿畸形,本研究结果显示孕妇在孕16~24周完成该检查的比例较低,仅达15.93%,而24周后检查的产妇比例高达81.49%。这可能是因为孕妇未能正确掌握各保健项目检查的最佳时间。建议各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每次与孕妇接触时提醒其下次检查的项目及时间,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对各保健项目时间的宣传。
规律产检对识别孕妇妊娠期并发症、降低胎儿异常发生率及改善不良妊娠结局具有重要意义[11]。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推荐孕期进行8次产检[12]。我国《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推荐孕妇应进行7~11次产检[13]。《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孕晚期至少2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逐步实施,我国高龄、高危产妇比例增多[14]。然而本研究结果显示,孕妇平均产检次数不增反降。这可能是因为“二孩政策”背景下,经产妇比例逐渐增加,经产妇认为自己有怀孕经验,对产检稍有懈怠、产检次数较少,导致近年来孕妇的平均产检次数降低。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加强对孕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孕妇(尤其是二胎孕妇)对产检的重视程度,探索新的孕期保健模式,保证“二孩政策”背景下的优生优育[15]。双外市户籍孕妇比外嫁京的孕妇及本市孕妇的产检次数更少。已有研究表明,家庭收入和医疗保险是孕妇妊娠期保健服务利用的重要影响因素[16-17]。因部分双外市户籍孕妇面临着夫妻双方职业不稳定、收入偏低、无医疗保险等问题,所以忽视了产检[18]。“全民健康”背景下,政府应积极落实双外市户籍孕妇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医护人员也应加强对该类妇女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产检的依从性。
本研究中,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及初次产检较早的孕妇,产检次数更多。建册及初次产检表示孕妇分别在所属社区及其分娩医院登记怀孕信息。早建册、早产检的孕妇,能及早接受来自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对产前检查依从性较高、产检次数更多。因此,今后相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孕妇早建册、早产检。
本研究结果显示,民族缺失、高危孕妇产检次数更少,这可能与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的数据记录有关。经卡方检验发现民族缺失与否与孕妇的年龄、文化程度、户籍地、孕次有关(P<0.05),所以该结果可能混杂着孕妇其他人口学特征的影响。高危孕妇产检次数更少,这可能是动态评估孕妇风险导致的结果。孕妇从怀孕起至分娩结束这段时间,任何一次检查中妊娠风险达到“一般风险”及以上者都被称为高危孕妇[19]。因此,本研究中的高危孕妇,有一部分是在孕晚期或分娩期才被定义为高危,因而可能呈现出产检次数更少。综上,围产保健记录系统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缺少数据录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导致缺失数据过多,且为非随机缺失,建议在该系统设计合理的审查项、减少缺失数据,同时应优化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分类、管理。
北京市孕妇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初次产检等孕期保健情况利用情况较好。但不同特征的妇女产检次数存在差异,“全面二孩政策”后,孕妇产检次数较少。双外市户籍孕妇及初次产检和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较晚的孕妇产检次数也较少,今后应予以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