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对中国农业产业链的多维渗透及破解思路

2020-05-21 13:18罗浩轩

摘要:近年来,以ABCD四大粮商和孟山都等为主要代表的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加速从资本、技术和服务领域对中国农业产业链进行渗透。在资本方面,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已在中国进行深耕,并开始进入更多细分市场;在技术方面,对核心技术的高效转化和集中掌握使其占据了农业产业链的制高点;在服务方面,对贸易、加工、仓储等服务环节的渗透使其获得了高额利润。中国农业企业是抵御跨国农业垄断公司渗透的根本,但目前中国农业企业的竞争力整体上低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未能掌握核心技术、因投资回报率低而不愿深耕农业以及市场机制被扭曲是中国农业企业竞争力不足的主要原因。面对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的多维渗透,中国应加强“监督审查”以构筑农业产业发展安全网,强化“创新引领”以打造农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主动“扎根县域”以厚植农业企业的国内发展根基,积极“乘船出海”以拓展农业企业的全球发展空间,坚持“市场主导”以优化农业企业运营市场环境,进而谋求中国农业企业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的竞争均势。

关键词: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农业产业链;资本渗透;技术渗透;服务渗透;农业企业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32;F1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20)01-0039-11

一、引言

亨利·基辛格曾经说过:“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人类;谁控制了货币,谁就控制了整个世界。”从全球贸易格局来看,被称为全球顶级粮商的“ABCD”四大农业贸易公司——美国企业ADM、邦吉(Bunge)、嘉吉(Cargill)和法国企业路易达孚(Louis-Dreyfus)曾经一度控制了全球70%以上的粮食贸易[1]。除了ABCD以外,农药、种子、化肥和农机等农业投入品行业也高度整合,一批知名农资公司(如孟山都、杜邦先锋、巴斯夫等)纷纷依托自身优势在全球布局农业产业链。跨国农业垄断公司通过对农业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和价值链管理,正逐步实现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控制。

相比发达国家,中国农业产业化进程比较滞后。整体上看中国的农业企业规模较小、集中度较低、管理水平不高,在业内很难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相抗衡。这一状况给了追逐利润的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可乘之机。跨国农业垄断公司通过投资控股和参股、要素供应、技术合作、咨询服务、农产品仓储、采购包销等方式,向中国农业产业链进行多维度渗透,对中国农业自主生产和国内农业企业发展壮大造成了潜在威胁。

威廉·恩道尔的专著《粮食危机》促使国内学者高度关注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对中国农业产业的渗透。在恩道尔看来,通过壮大本国跨国农业垄断公司来操控世界各国农业产业,是美国“粮食战略”(Food Strategy)中的重要环节[2]。张明林(2010)分析认为,益海嘉里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构筑了一条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并企图控制中国的农业产业[3];吴旭贤和彭新育(2011)研究了以ABCD四大粮商为代表的国际资本对中国农业产业的渗透和控制,并提出建立期货市场、加强政府监控等建议[4];王帅(2012)认为,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在给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摧毁了中国农业自给自足的产业体系[5];任静等(2012)认为,跨国公司通过知识产权部署和技术转移内部化在中国农业领域实施技术锁定策略,而中国国内的研究单位和企业很难与之抗衡[6];吴海鹏(2014)认为,美国跨国公司通过各种手段逐渐改变中国居民膳食结构,从而实现对中国农业领域的渗透[7];周士跃(2014)梳理了美国农业跨国垄断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战略,认为其已经对中国粮食安全和产业安全构成巨大的冲击和挑战[8];杨静等(2017)指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新自由主义农业政策为利器,不断推动本国农业垄断资本国际化,并凭借自身优势破坏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体系,进而引发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困局[9]。

现有的研究从投资战略、渗透路径等方面对国际资本如何渗透中国农业产业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探索,但从提升农业企业竞争力角度探讨如何应对国际资本渗透的研究相对较少。同时,从政策上看,以往的中央涉农文件关注的主要对象更多的是农民和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之类的生产服务组织,而对在农业产业链中有着决定性影响的农业企业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直到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才明确提出要“培育一批跨国农业企业集团”。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跨国农业垄断公司控制农业产业链的方式,分析其在资本、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对中国农业产业链进行多维渗透的严峻态势,并通过对国内外代表性农业企业的比较揭示中国农业企业竞争力较弱的原因,进而寻求中国积极应对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多维渗透的破解思路。

二、跨国农业垄断公司控制农业产业链的方式

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是农业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的一个重要特点。从收益方面来说,过去单一的农业生产环节被更加迂回的生产方式取代,随之而来的是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和农业规模报酬递增。农业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分工合作,都担负着创造价值的功能。从成本方面来说,农业是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交织的产业,其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资产专用性很高,这使得农业各经营主体在行业内部交易时会产生很高的交易成本。对农业产业链进行系统整合,有助于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最小化行业交易成本。因此,随着生产力的日新月异,农业产业链经营成为大势所趋。

在19世纪,ABCD四大粮商仅仅是具有专业化地理知识的粮食贸易商,但在科技革命的背景下,不断进化为日益复杂的集团公司,从单纯的产品链、物流链走向了价值链和信息链。除此以外,美国的杜邦公司、荷兰的荷式花卉公司、新加坡的丰益国际公司等跨国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也都通过带动整条产业链高水平运作获取高额利润。表面上来看,美国、巴西、阿根廷是农产品输出大国,而欧盟、中国是农产品输入大国,但实际上的农产品贸易乃至农业产业链,是由这些跨国农业垄断公司所把持的,这些公司通过对生產、加工、仓储、物流和销售等环节的垂直整合来掌握全球农业产业链[10]。

近年来,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加速了对农业全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在生产环节,跨国农业垄断公司通过专利保护、技术转移内部化等方式,将动植物遗传资源据为己有,抑制技术溢出效应。同时,加大对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利用,从产业链最顶端控制整个产业。在加工环节,跨国农业垄断公司依托其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加工技术,以入股、兼并等方式迅速扩大在东道国的产能,并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再辅之以其优势的销售渠道,迅速占领市场。在仓储环节,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基于其自身仓储设施建设和合理布局而拥有非常强大的仓储能力(ABCD四大粮商的这一特点尤为显著),加上与政府合作、企业间共建等多元化的经营方式使其立于不败之地。在物流环节,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特别注重利用低成本的水运,并不断完善自己所拥有的仓储体系和运输体系。一些公司还参股、控股、自建物流公司,扩展物流网络。在销售环节,跨国农业垄断公司拥有遍布全球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基本上掌控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进出口;同时,也能够筹集海量资金,轻易地将中小贸易竞争对手打垮。除此之外,跨国农业垄断公司还通过合谋等方式共同垄断国际农产品贸易[11]。

三、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对中国农业产业链的多维渗透

1995年,中国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在实践中经过多次修订。该目录将产业分为鼓励外商投资、允许外商投资、限制外商投资以及禁止外商投资等几大类,其中农、林、牧、副、渔业属于鼓励外商投资类产业。由此,企图控制全球农业产业链的各大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纷纷将目光投向中国这个庞大的市场,希望在中国崛起过程中分享巨大的红利。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加速了对中国农业产业链的布局。目前,中国农业产业链在资本、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均面临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的多维渗透。

1.资本渗透

在资本方面,跨国农业垄断公司长期不懈地对中国农业产业链关键领域进行了渗透。如图1所示,2000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中国农、林、牧、渔业的实际资金总额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6.7亿美元上升至2012年的峰值20.6亿美元;此后由于开始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国对外资进入农业领域进行了限制,投资额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落。

从具体案例来看,早在2002年和2006年,美国著名的农业企业杜邦先锋先后入股山东海登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甘肃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借此将自己研发的玉米等农作物种子向中国全面推广[12]。2008年,国际著名投行高盛联合德意志银行斥资2亿~3亿美元在湖南、福建等中国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全资收购十几家养猪场[13]。2010年,国际私募财团黑石联合多家银行注资山东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涉足农产品物流环节;同年,凯雷集团投资1.75亿美元收购卜蜂国际(该公司曾是中国最大的禽畜及水产饲料生产商,而水产饲料又是农业产业链中利润最高的部分)。2013年,长期布局中国种业的孟山都与中国种子集团合作,成立中种迪卡种子公司,并向其注入研发能力和研发体系。此外,新加坡丰益国际、泰国正大集团开始进入更多的细分市场,从油和饲料向米面和玉米深加工等方向延伸;在食品加工、啤酒酿造、包装食品与肉类等行业,也有法国达能集团、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德国DEG、意大利伊洛瓦等一系列知名公司进入。

跨国农业垄断巨头的资本渗透,一方面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加速农业资本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动力。有研究表明,农业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都具有显著促进作用[14-15]。另一方面,尽管国外资本尚未在中国农业产业链中占据垄断地位,但其布局已经对中国农业产业的某些领域和某些环节产生了威胁,使中国农业产业面临被外部控制的巨大的风险。例如,四大粮商之一的AMD收购华农集团湛江油脂厂30%的股份,却取得了其70%的原料采购权,其目的并非為了染指大豆加工行业,而是想通过参股来获得企业进口大豆的话语权。

2.技术渗透

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往往都掌握了大量农业技术专利。进入21世纪以来,许多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纷纷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对中国农业进行技术渗透,以占据中国农业产业链的技术制高点。通过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发现,2000—2007年中国涉农专利(IPC分类号为A01,涉及农、林、牧、渔、猎等行业)中,来自海外的发明专利申请比重一直在25%以上的水平(见图2)。2008年以后,来自海外的涉农发明专利申请比重下降到20%以下,但年平均申请量却逐渐突破了1 500件 2008年以后来自海外的涉农发明专利申请比例持续下降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些跨国农业垄断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二是中国日益重视农业技术研发,本土力量逐渐崛起,稀释了海外申请的比重;三是2011年以后,中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特别是对外商投资农业产业进行了限制。 。总体来看,2000—2015年,中国涉农专利中的发明专利共计171 120件,其中来自海外的有21 028件,占比达12.29%。

从有效专利数量和比重来看,2000—2007年,中国涉农有效专利总数为4 091件,其中来自海外的有2 625件,比重高达64.17%。2008年以后这一比重也随着申请数量比重下降而走低,但直到2011年才下降到20%以下。2000—2015年,中国涉农有效专利总数为47 950件,其中来自海外的有8 110件,占比超过15%。对涉农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与有效专利数量的比较可以发现,来自海外的技术专利的有效率更高。

尽管近几年中国国内涉农专利申请数量和有效专利数量都在不断提升,但激烈的技术竞争力更取决于对知识产权的集中系统掌握度和技术转化效率。检索数据显示,来自海外的涉农发明专利申请中,40%都集中在前20位申请人,这些申请人无一例外是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包括拜尔、巴斯夫、先正达、孟山都等。与之相比,国内的前20位申请人几乎全是科研机构和高校,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高校专利转化现状调查研究》,高校专利转化情况不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不足5%[16]。可以说,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对技术体系的把控力度显著高于国内科研单位。

农作物育种和农业转基因技术专利是掌控农业技术体系的关键指标。检索数据显示,在2012年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研发以前,2000—2011年,中国农作物育种和农业转基因技术有效专利共1 579件,其中来自海外的有522件,占比为34.95%。从申请人来看,孟山都85件,拜尔39件,陶氏32件,杜邦18件,这些公司在农业转基因技术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跨国农业垄断公司涉农技术在中国的研发和推广,在促进中国由粮油消费大国向粮油科技大国转变同时,也加大了中国农户对其技术的依赖。即使一些国际资本与中方合作进行产品研发,中方往往也没有多少话语权。美国杜邦先锋分别与山东登海种业和甘肃敦煌种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后,并未让中方企业过多涉足产品研发,而是让其更多地拓展销售渠道。2006—2014年,美国杜邦先锋的“先玉335”玉米种子种植面积从1.37万公顷扩展到400万公顷,成为中国种植面积最大的玉米品种。这一结果与杜邦先锋的研发推广策略不无关系。

3.服务渗透

如果说对中国农业产业链的资本渗透是获得控制权,技术渗透是占领制高点的话,那么对贸易、加工、仓储等服务领域渗透就是实现利润的关键环节。从粮食贸易来看,2014年跨国农业公司占中国粮食市场份额的39.56%,分别高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26.83%和32.22%[17]。法国的路易达孚公司控制了巴西、阿根廷的大豆种业,因而参与了中国20%的大豆进口。同时,该公司还控制了全球的大麦、高粱和酒糟市场,并从越南、泰国等地进口大米,出口到中国。而美国的ADM和嘉吉是中国玉米、油籽、饲料等原料的主要供应商和加工商。日本的企业也不可小覷,丸红公司2013年向中国出口了1 200万吨的大豆。在加工方面,早在1994年ADM就与中粮集团、丰益国际在张家港建立了东海粮油工业公司,专门经营菜籽油压榨业务。嘉吉则从最早的大宗农产品采购业务,逐步拓展到加工、运输、销售业务,品种也开始涉及大豆、玉米、豆粕等多种产品[18]。丰益国际于2009年在黑龙江建立了大米加工厂,通过订单农业等多种方式,从加工产业渗透到种植领域[19]。

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具有先进的投资理念和管理理念,善于把握机遇和使用相应策略来对农业产业链进行有效控制。2004年,中国出现大豆危机,使得国内70%的油脂压榨企业面临停产。ABCD四大粮商和丰益国际抓住机会,低价抄底收购了大量即将倒闭的油脂压榨企业,同时迅速利用先进技术扩大产能,几乎将国内油脂压榨企业“赶尽杀绝”。对加工环节的操控,使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形成了对原料供给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所谓“市场势力”[20]。中国自2008年实施大豆临时收储制度以来,政府拍卖临储大豆的价格多次低于进口大豆港口分销价。然而,即使出现如2012年4月24日的拍卖价格低于进口转基因大豆400多元的情况,其成交比例仍然很低[21]。究其原因,在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为了控制原料,采用了偏向使用进口大豆而不是国产大豆的策略,一些企业甚至别有用心采取高价收购大豆、低价卖油脂的策略,其目的就是不希望国产油脂的市场占有率提高。

四、中外农业企业竞争力比较分析

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对中国农业产业链的渗透,在客观上弥补了中国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和技术短板。但是,其渗透中国农业产业链的目的并不在于简单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要把中国农业产业纳入其全球产业链中,从而形成强大的垄断力量。因此,应当警惕其意图不仅仅是商业性的而是附带有政治性的。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只能通过发展壮大本国农业企业,使其足以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与跨国农业垄断企业相抗衡,才能破解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对农业产业链的全面渗透。那么,问题在于,中国农业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竞争力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相匹敌?

1.中外农业企业竞争力比较

对于企业竞争力的评价,相关研究基于对企业竞争力的理解构建了相应的分析框架。企业竞争力并非本文主要研究对象,同时现有的关于农业企业竞争力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因此本文主要对李宁等(2018)关于中外农业企业竞争力比较的实证研究结果进行加工提炼[22]。该研究从“市场竞争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发展能力”四个维度综合测算出农业企业竞争力,选取ADM、邦吉、丰益国际和泰森食品4家跨国农业企业为国外样本,41家A股或港股上市企业为国内样本,运用因子分析法提取盈利成长因子、抗风险能力因子、规模实力因子和运营能力因子。为了更精准地比较中外农业企业竞争力,本文提取了规模实力因子排名前10位的企业(4家国外农业企业和6家国内农业企业)的数据,并进行指数化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将10家企业不同维度的公因子和竞争力数据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以数据最高的企业为100分,并按照相应的比重赋值,最后四舍五入得出表2数据。 (见表1)。

从竞争力来看,4家国外农业企业都排进了前5名。其中,四大粮商之一的ADM高居榜首,在盈利成长能力、抗风险能力和规模实力上都有较好的表现,即使运营能力只有47分,也在榜单中排名第三,高于国内农业企业。国内农业企业中,得分最高的是中国粮油控股,其在抗风险能力、规模实力上都位居榜首,但是运营能力居倒数第3,是重资产、轻运营的国有企业典型代表。从规模实力来看,国内的中国粮油控股可谓一家独大,而ADM、邦吉和丰益国际都高于其他国内农业企业。从抗风险能力来看,国内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普遍高于国外跨国农业企业,这可能与样本中的国内农业企业多为国有企业有关。从盈利能力来看,国外农业企业水平比较均衡,而国内农业企业参差不齐。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粮油控股、北大荒、顺鑫农业的盈利能力与运营能力呈现出强烈反差。盈利能力体现资产报酬率,而运营能力则体现资产周转率,这些企业实现了低周转、高报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不充分、不均衡。

为了更好地比较中外农业企业竞争力,对表2的国内外农业企业各维度能力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制作更为直观的雷达图(见图3)。可以看到,国外农业企业雷达图面积显著大于国内农业企业。其中,国外农业企业的竞争力、运营能力、规模实力和盈利成长能力分别高于国内农业企业36、37、12和18分,国内农业企业仅在抗风险能力上高于国外15分。另外,从能较好反映企业竞争力的劳动生产率来看,国内农业企业也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存在明显差距(见表2)。可见,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相比,中国的农业企业竞争力较弱,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

2.中国农业企业竞争力较弱的原因分析

目前,造成中国农业企业竞争力较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受制于国家整体发展水平和相应的体制机制限制,国内农业企业长期未能掌握能够提供核心竞争力的农业技术。这一状况使中国农业产业链中相当可观的一部分利润被国外资本拿走,国内农业企业要么只能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合作(其结果往往是被吞并、民族品牌被雪藏),要么只能从事农业产业链中附加值比较低的生产运营环节。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技创新力度加大,国内涉农专利数量得到提升,但其申请人多为科研院所和高校,而这些非营利单位往往存在专利产权权利不明晰、专利转化机制不通畅(如高校普遍存在的“重论文、轻成果”“重立项申请、轻成果转化”等现象)等问题,涉农技术专利转化率较低,无法支撑国内农业企业竞争力的显著提升。

第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农业投资回报率持续走低,导致许多农业企业不愿意深耕本业。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投资回报率是企业发展方向的指挥棒。自2002年以来中国农业部门的投资回报率呈现持续下降态势[23],许多农业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特别是上市以后)纷纷走向多元化经营。有研究显示,进行多元化经营的农业企业占比达到70%[24]。多元化经营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农业企业的风险,使其在短期内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多元化经营无疑也会削弱农业企业在农业领域的专业性和竞争力。更为严峻的是,中国农业企业往往会选择“无关多元化”,资金主要流向金融、房地产、医药等能在短期内迅速获利的行业。事实上,农业企业多元化经营的效果往往并不太理想,例如,中粮集团的控股公司中粮地产是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之一,但从目前经营状况来看并不成功,已被同是央企的保利地產、中海地产、华润置地等甩在后面,差距明显[25]。

第三,农业领域的市场机制扭曲程度比较高,农业企业无法培育出能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相抗衡的“自生能力”(Viability)。由于农业自身具有的弱质性和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功能,政府对农业领域的干预较多,一些农业企业,特别是国有农业企业,长期依赖政府补贴和低息贷款。这些政策性补贴和贷款的实质等同于农业风险对价,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企业的经营风险,却扭曲了市场机制。一部分农业企业发生道德风险,只是想通过各种非常规手段套取政府补贴和贷款;一些农业企业在没有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情况下为了获得补贴而盲目跟风,最终得不偿失;还有一些农业企业连年巨亏,只能依赖政府补贴和低息贷款辛苦维持。除此以外,政府的定向补贴和贷款还对民营农业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挤出效应”。由于国有企业往往有政府兜底,银行有向国有企业低息贷款的倾向,而民营企业往往拿不到这样的贷款。有研究表明,目前一些对农业企业的财税补贴政策是缺乏效率的[26-27]。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中国农业企业很难培育出能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相抗衡的“自生能力”。

五、破解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对中国农业产业链渗透的基本思路

在中美贸易摩擦态势下,破解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对中国农业产业链多维渗透的任务更加紧迫。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对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的经济渗透绝不能闭关自守、消极避战,只能通过更加积极的开放发展,主动对接和整合全球农业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粮商和农业全产业链企业,在与对手的竞争与合作中应对这一挑战[28]。针对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对中国农业产业链的资本渗透,要加强“监督审查”,构筑农业产业发展安全网;针对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对中国农业产业链的技术渗透,要强化“创新引领”,打造农业企业核心竞争力;针对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对中国农业产业链的服务渗透,要“扎根县域”与“乘船出海”并重,厚植农业企业的国内发展根基,拓展农业企业的全球发展空间。此外,还必须坚持“市场主导”,优化农业企业运营市场环境,有效提升农业企业竞争力,谋求与跨国农业垄断公司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均势。

第一,加强“监督审查”,构筑农业产业发展安全网。农业是弱质性产业,缺乏农业比较优势的国家大都对外资进入采取了监督和审查的方式以保护本国弱小的农业企业。鉴于中国目前的状况,政府应加强对农业领域资本流动的监督和审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关于农业投资项目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对于敏感的、关键的领域应该有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具体措施和规定。此外,对于2018年实施的关于外商投资农作物种业的政策调整,其后果需要进行审慎的追踪观察和评估。二是调整《反垄断法》中关于农业领域的联合行为或协同行为的豁免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农业投资领域的监督和管制。三是针对一些国内农业企业的“背农”行为,改变过去单向补贴农业企业的方式,通过有偿投资、农业基金投入等政策引导农业企业专注于主业。同时,要着力监管和审查农业企业融资后的资金流向,对“背农”经营程度高的农业企业进行必要约束。

第二,强化“创新引领”,打造农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华为和联想两大信息技术龙头企业对待研发截然不同的态度,决定了其成长空间和发展路径的不同[29]。农业企业(特别是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想取得长足发展,必须实现“创新引领”:一是全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使企业上下充分认识到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有着决定性作用。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支持企业加大涉农技术研发投入,并通过管理创新积极吸引人才和储备技术。三是针对当前中国涉农专利更多来自科研院所和高校这一现象,各级政府应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牵头集合相关联的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和涉农企业,构建专业化的成果转化平台。四是政府应提高对涉农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弥补市场机制引导涉农成果转化在资金、风险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第三,主动“扎根县域”,厚植农业企业的国内发展根基。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这为国内农业企业发展农业服务业指明了方向:一是充分挖掘农村人力资源,利用自身熟悉国情的特点,牵头帮助农户打造“土字号”“乡字号”的自有品牌,孵化一批家庭农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二是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将农业产业服务链下沉至县域,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紧密结合发展本土农产品加工;三是主动加强与农户、合作社等的联合,积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四是积极应用“互联网+农业”等技术手段,推动农机推广、土地代耕代种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转型升级。

第四,积极“乘船出海”,拓展农业企业的全球发展空间,优化农业产业链全球布局。农业企业“背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内的农业发展空间受限。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耕地资源丰富、气候条件良好,农业投资前景广阔,是中国农业企业积累技术、资本和渠道的沃土。中国农业企业应积极投身于“一带一路”建设,同时国家也应给予大力支持:一是优化顶层设计,在信息、金融、物流等方面为“走出去”的农业企业做好配套服务。例如,搭建农业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农业企业以“境外农业合作园区”等形式“抱团出海”。二是充分保障“走出去”的农业企业利益,适度增加农产品进口配额,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在农业领域的合作交流,与沿线国家政府共同建立风险预警、风险共担和危机处置机制。三是合理利用国际农产品贸易投资规则,积极影响农产品国际市场定价权[30]。

第五,坚持“市场主导”,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农业企业运营的市场环境。农业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依赖于有效率的市场机制。目前农业企业的国内运营环境仍有待优化,深化农业生产要素市场改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势在必行。应减少对农业企业包括低息贷款在内的生产性补贴,可以将这类补贴转向对农户的直接补贴和销售价格补贴,从而降低产业政策对市场环境的副作用;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要素市场改革,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不断完善农产品交易配套设施,在国内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产品现货和期货交易中心,影响乃至掌控国际主要农产品定价权。同时,还应为农业企业减税降费,降低交易成本:一是资本市场对不同所有制农业企业应一视同仁,通过大数据支持、单列专项信贷额度等方式重点解决中小微民营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土地市场要进一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逐步剥离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大胆尝试建立集体经济成员退出机制,有效降低农业企业的地租成本。三是降低或免征水产养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使水产养殖企业与畜禽养殖企业税率一致,推进水产养殖者公司化运作。四是将农产品加工行业纳入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行业范围,同时将其贷款利息支出纳入增值税的进项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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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main representatives of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monopoly corporation such as the grain merchants ABCDs (ADM, Bunge, Cargill and Louis-Dreyfus) and Monsanto, have accelerated the pace of infiltrating Chinas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covering capital, technologies, service and other aspects. In terms of capital, it is a long time ago that the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monopoly corporations stepped into Chinas agriculture. Nowadays, they begin to enter segmented markets; In terms of technology, their high level of centralized mastery of core technology and convers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tents make them occupy the commanding heights of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In terms of services, they have gotten a lot of benefits by providing trade, processing and storage services. Developing China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s the basic method to counter the infiltration of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monopoly companies. However, the competitiveness of representative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n China is lower than that of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monopoly companies. Failure to master core technology, reluctance to plough deeply because of low returns and distorted market mechanism are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lack of competitiveness. Facing multidimensional infiltration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China should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by increasing the supervision of FDI into Chinas agricultural industry, intensify innovation to build core competence of agricultural companies, actively take root in counties to improve the domestic market environment of agricultural elements, positively develop overseas market to expand the global development space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uphold market-oriented development to optimize the operation environment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and further seek equal competence between China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and multinational agricultural monopoly companies.

Key words: multinational agricultural monopoly corporation;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capital infiltration; technology infiltration; service infiltration; agricultural company competitiveness

CLC number:F32;F125Document code: AArticle ID:  1674-8131(2020)01-0039-11

(編辑:段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