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审议,这是本次全国“两会”最受瞩目的事情之一。在所有法律中,与个人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恐怕就是民法。法谚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人都是整个的国家——道尽了一部民法典应有的旨趣与精神。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总汇,被誉为“半部宪法”“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个公民“从摇篮到死亡”,均得接受这部法典的约束。大到国家土地制度,小到百姓家庭婚姻,这部法典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问世,对法治社会建设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
不难想象,如此庞杂的法典,立法也是多少年磨一剑。我国曾多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并在实际中采取了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的方式,制定了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2017年,总则颁行,随后又分别编纂成六个分编,最终整合为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权利法,其最基本的功能是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另一方面,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广泛。应当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自我管理与创新,从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
从目前公布的一些法条来看,民法典草案亮点不少。比如,草案中打破世界惯例,人格权独立成编,落实“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要求。人格权编不仅规定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还重点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这一创新既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缺陷,又展现了中国民法典对世界民事立法的重要贡献。
再如,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自担风险;“自助免责”,追小偷,小偷发心脏病死了或摔伤了,再也不用担心赔医药费、丧葬费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或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
这些规定,回应“痛点”,体现进步,符合民情秩序,符合普通人朴素的法感情,彰显个人权利与时代精神。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自然法认为,法律是发现的,不是发明的或制定的。换言之,法律应该是人们在交往与互动中进化出来的关于权利边界的最优解。
当然,民法典每一法条最终呈现什么样,将是多种考量与多方博弈的结果。以权利与正义为尺度,打造一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良法,是大家共同的愿景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