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效益影响研究—基于益阳市泥江口镇的调查

2020-05-20 10:46郭金平罗攀柱
关键词:农户经营互联网+

郭金平,罗攀柱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2015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希望通过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措施来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互联网+”本质是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使其形成强大的产业融合力。“互联网+”农业可以促进农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国内学者对互联网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模式、作用及发展路径做了大量研究。刘玉忠认为应运用“互联网+”技术能够发展精确农业、生态农业和智能化农业模式[1];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作用于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及农业互联网金融等农业全产业链[2];发展路径在于构建农业互联网信息平台[3],须加强顶层设计与扶持文章力度,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4]。已有的研究主要规范分析“互联网+”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从理论上肯定运用“互联网+”对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有重要影响,但还需要实证分析的检验。从农户评价的角度,运用结构方程模型,通过分析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205 户一般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数据,研究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使用互联网行为及其对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效益的影响,有利于了解现阶段“互联网+”在农业生产经营上产生的作用,以期推动“互联网+”和乡村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一、研究假设

美国社会学家卡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提出“单元行动”(unit act)模型,认为人自我实现的过程由一系列具体行动构成,每项行动各有其具体目标,在根据其具体目标选择行动手段时,要计算成本和收益,即认为人的每一次具体行动都是一定意义上的理性行动,其行动受到目的、手段、条件、规范和意志思想等因素的影响[5]。由此可以看出农户作为不完全的理性人,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其目标是在生活或农业生产经营中获得有效的收益,“互联网+”技术即为农户实现目标的手段,其表现形式由使用行为体现出来,其行为模式可以表述如图1所示。

图1 农户互联网使用行为模式

农业是集生态、社会及经济效益于一体的生产系统,对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效益的评价从以上三个层次构建指标体系是普遍认可的方法。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1.生态效益假设

应用互联网技术,衔接农业上下游,形成网络型农业产业链条,去除内外源污染物,以实现资源循环、生态优化[6]。互联网的智能化技术实现对农业生产经营的精准控制,达到“节水、减肥、降药”的效果[7]。因此,提出假设H1:农户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农业生态效益有正向影响。

2.社会效益假设

电子商务技术在农业流通的应用过程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消除了经销的中间环节,让农产品直接从生产者送达消费者,不再因为地域原因而滞销[1]。电子商务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生产知识和贸易信息,促进了贫穷地区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8]。农业电子政务使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拉近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距离,提高政府为民办事效率[9]。因此,提出假设H2:农户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农业生态效益有正向影响。

3.经济效益假设

“互联网+”的显著优势在于以科技生产力达到规模报酬递增,同时以其信息生产力实现范围报酬递增[2]。在农业电商环境下,依托便捷的互联网发布信息,处理订单,分配资源,安排生产,减少农产品销售环节,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效率[10]。“互联网+”农业以互联网为核心,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进程,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成本[11]。因此,提出假设H3:农户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农业经济效益有正向影响。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一)数据来源

湖南省益阳市是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湖南现代农业改革试验市。自2015年以来,推进“互联网+”与传统农业深度融合,打造益阳现代农业升级版,成效显著。研究所用数据来源于2019年4月对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采取的实地调研,对所有受访者采取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本次调研随机抽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13户,其中有效问卷205 份,有效率为96.24%。

(二)样本特征描述

样本调查数据表明,一般农户即经营面积在较小规模范围内(0.67 hm2以下),以家庭为单位,主要利用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占比85.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具有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特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占比为14.1%。受访者中男性占比为58.5%,女性占比为41.5%;50 周岁以上的占比59.0%;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比80.0%。可知调研区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呈现老龄化、文化水平偏低的现象(表1)。

表1 受访者个体特征的描述性统计

(三)测量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农户互联网使用行为主要从应用层面选取农户对生产监控设备的使用、农业电子商务、农业金融支付、农产品供求信息获取、农业政策信息获取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技术利用等6 个指标来体现。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效益从生态、社会、经济三个方面,从农户评价的角度,选取减少污染废弃物排放、减少农药化肥施用、提供就业岗位或信息、农产品网络销售比例、了解村务与办理村务、提升农业收入及家庭收入等8 个指标分别来衡量。在结构方程模型中,农户互联网使用行为和农业生产经营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为不能直接测量的潜变量,需要通过观察变量来体现。因此,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法对观察变量进行测度,取值1 ~5 分别表示受访者互联网的使用行为由从不使用到总是使用,效益评价由没什么作用到作用非常大。观察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互联网+”对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效益影响的测量变量

三、实证分析

(一)信度和效度检验

1.信度检验

通过Cronbach's alpha 系数来反映各测量变量之间的一致性程度,运用SPSS24.0 统计软件,对问卷整体的个体特征与测量变量进行可靠性分析,得到Cronbach's alpha 系数为0.886,说明各观察变量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问卷总体可信度较高。

2.效度检验

通过因子分析的因子载荷值,来判断观察变量间的收敛效度和潜变量间的区别效度。对样本总体的效度检验显示,C1 与C2 的因子载荷值分别为0.375 和0.455,均低于0.5 的判别标准,因此进行删除。

(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1.模型拟合度检验

以研究假设为基础,建立潜变量之间的路径关系,根据初始模型的拟合结果进行逐步修正,在符合基本拟合条件的基础上,确定了最终的修正模型(图2),模型拟合度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2.结构方程模型估计结果

运用AMO22.0 软件对“互联网+”对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效益影响进行结构模型分析,得出互联网使用行为影响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路径图(图2)。

图2 最终修正后的结构方程模型

表3 模型拟合度检验结果

根据最终的优化模型得到潜在变量之间的路径系数和C.R.值,由此判断关于“互联网+”对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效益影响的三个初始基本假设是否成立(表4)。

表4 假设检验结果汇总

1)互联网使用行为对农业生产经营生态效益的影响通过显著性检验,与研究假设相符。结合实际调研情况,其原因在于:一是互联网促进了生态环保信息的传播,农民获取相关的生态媒介信息,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基本的认识并形成了生态环保的社会共识;二是互联网信息的广泛性与快捷性极为方便地促进了农业技术的传播,能有效改进喷洒方式,控制农药用量及喷洒时间和次数,配方施肥,兼施化肥和有机肥,减少化学污染。

2)互联网使用行为对农业生产经营社会效益的影响通过显著性检验,与研究假设相符。互联网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出重要作用,能构建智慧乡村社会治理云平台,集电子政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于一体,以优化政务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农业信息资源有效配置。

3)互联网使用行为对农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的影响通过显著性检验,与研究假设相符。将互联网信息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加速了农业信息流通,减少了农业市场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交易成本,对生产投入的要素资源进行了优化配置,运用互联网远程监控设备,降低生产风险,减少因偷盗破坏或自然灾害带来的经营损失。同时农户利用互联网信息渠道,结合农家乐、家庭农场等休闲娱乐、农业旅游观光及采摘等经营项目增加营业性收入。

四、结论与讨论

互联网的普及加速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越来越多的农民运用互联网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研究结果表明,农户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能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互联网信息技术能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促进了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农药化肥的施用,减少农业污染;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帮助农户了解和办理公共事务;农业电子商务助力农业收入和家庭收入增收。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作用,促进“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加大农业绿色技术研发,强化农业生态化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前沿,多集中于农业物联网系统的环境监控系统设计、数据传输稳定性、智慧灌水系统等方面,但大多数建立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实验基地或示范区[12],其成本高昂,技术复杂。调研地区互联网信息技术更多应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利用其便捷性传播施肥用料、栽培养殖、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生产技术和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的传播,仅起到一个信息渠道的作用,“互联网+”与农业生态结合仍不够紧密。因此,需要加强互联网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普及,降低新型技术的使用成本与操作难度,加大农业绿色技术研发的力度[13],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化和废弃物的资源化等生态领域。

第二,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农业社会效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核心优势在于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服务效率。各政府部门应从新媒体整合管理、平台一体化建设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着手,通过宣传推广,培养群众办事习惯,引导群众从“线下办”向“线上办”转移,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三,发挥互联网经济优势,切实促进农民增收。互联网的优势在于打破区域和时间的限制,对于可标准化、方便物流长距离运输且市场竞争力强的农副产品,可以依赖互联网的交易网络,摆脱区域性市场的限制,进入跨地区乃至跨国的网络销售,提高农副产品商品率[14]。“互联网+”时代,机遇和挑战并存。农业经营主体使用互联网终端设备、利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开展农业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互联网信息技术是手段,效益才是目的,要理性认识市场规律,合理规避市场风险。政府方面应加强农业电商的顶层设计,构建完整配套的农业电商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标准认证,培养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抓住互联网技术的优势,促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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