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媒体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与此同时,著作权侵权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影视作品、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的网络侵权中。为了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快速发展,应采取措施加快相关法律的完善和监督力度,并在新媒体环境下加强版权保护。
【关键词】新媒体;版权;保护
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受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已经从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媒介转变成从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网络直播等新兴媒体。与此同时,全国范围内网络侵权案件也逐年上升。研究和解决新媒体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不仅有助于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激发权利人创造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促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对新媒体环境下版权保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1. 新媒体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时代,新媒体迅速发展,一方面,它为快速、方便地获取和传播作品提供了渠道;另一方面,它也对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版权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避风港原则的滥用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版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網络服务提供商)仅提供空间服务而没有产生Web内容时,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义务将其删除 否则将被视为侵权。 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存储在ISP的服务器上,权利人又未告知应删除哪些内容,则ISP对侵权不承担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于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避风港原则由两部分组成,即“通知+移除”。因此,很明显可以看出,避风港原则的前提是有用户举报,然后平台查处。
但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以用户自发上传作为平台免责的借口,本身就表现出对侵权行为的容忍与放纵,特别是针对同品类平台上的优质独家内容,更不应该提供让其在网络传播的空间。同时,避风港原则很多时候变成一种内容竞争上的时间差。在知识共享领域,一些公众对版权的认识不高,在支付内容费用后,就任意在网络上传播、分享;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专门窃取知识内容,在网络上公开出售,达到自己非法盈利的目的,知识共享变任意分享。再如短视频平台或用户把受观众喜爱的长视频重新剪辑处理后,配上颇具创意或夸张的标题进行二次传播和发布。
1.2 版权运营管理体系不成熟
我国许多文化企业尤其是国有文化企业,缺乏将版权资源有效转化为版权资产的能力,缺乏高效运营版权资产的能力,并且缺乏有效保护版权资产的能力。许多企业的版权资产管理薄弱,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版权资产的所有权不明确、家底不清以及管理不善,这使大量的版权资产出于“沉默”状态,影响了文化企业的发展。
许多文化企业,习惯于既有的生产模式,以实体产品思维经营文化产品,对于版权的内涵和权利界限茫然不知,对于版权运营束手无策。有的文化企业面对自己版权资产被不法侵害,或无动于衷,或应对失据,致使企业的资产无端流失。
2. 加强新媒体版权保护的建议
传统版权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重要制度、规则设计在新媒体技术的冲击下,呈现出种种不适应和不协调。而新媒体时代,又是一个必须强调版权的时代。新媒体版权是版权在新媒体领域的丰富和扩展,现代意义上的新媒体版权,实质上就是一种数字新媒体版权。为全面构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机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2.1 健全法律重点,简化线上维权
面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供了保护新媒体版权的法律框架,阐明了新媒体版权侵权的定义和处罚措施,但是我国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导致地方法院对制度的理解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我国的立法进程需要密切关注技术革新和国际法律体系进展,需要明确界定立法缺失的问题。加大线上整顿力度,提升侵权假冒线下源头追溯的精准度,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治理,快速、有效打击线下线上版权侵权行为。
2.2 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基层版权
针对新兴网络媒体,特别是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侵权现象,重点整治利用“洗稿”方式抄袭、篡改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开展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针对短视频领域存在的未经授权的复制、网络传播他人影视、文字等作品,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将头部短视频应用程序纳入重点监管范畴,重点打击各类侵权行为。针对动漫领域,重点治理通过网站、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非法传播盗版动漫的行为,以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动漫形象制作传播游戏、玩具等动漫衍生品的侵权行为。另外,针对小程序侵权、知识共享变随意分享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重视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加强版权监管与执法,并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网络侵权“剑网”行动等多个专项行动。
另外,成立版权管理与保护的独立版权服务机构——版权基层工作站,专门开设版权受理窗口,公开对社会受理版权登记业务,例如文字、口述、美术、摄影等类型作品,无论该作品发表与否,均可申请登记。企业或个人可以直接在就近的版权基层工作站申请版权作品登记、版权咨询服务、专项资金扶持以及维权调解服务等,大大帮助权利人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建成覆盖全市各主要镇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版权事务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版权保护宣传,提高版权作品登记量,及时有效开展维权服务,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切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3 媒体:技术手段护航,合作开发管理
技术引发的问题,最好也由技术来进行解决。如今,区块链在我国被承认可作为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在新媒体版权保护中,区块链技术可以对作品进行鉴权,保证权属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作品在区块链上被确权后,后续交易都将具有实时的分布式记录,实现数字版权的完整生命周期管理。同时,这也可以为侵权行为的司法取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例如,人民在线作为大数据评价科技领域的领航者,顺应国内产业创新转型和科技变革大势,率先发力“区块链 版权保护”,于2019年正式推出一站式版权保护管理平台——“人民版权”。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的加密和链式结构在上链后的数据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实现原创内容的自动存证、原创转载的全网数据实时监测、侵权转载的快速取证、侵权行为的线上维权、授权内容的线上交易,为用户提供最完善的全流程线上服务。
另外,媒体间建立内容互利合作模式,整合优化媒体资源,在内容、渠道、受众、品牌等方面,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模式,扩展内容生产和传播的渠道,让高质量的内容得到最大化传播效果。例如现代快报在2016年与ZAKER达成合作,为其内容来打造优质的网络端口。
2.4 社会:联盟整合资源,调动社会力量
建立版权联盟集中维权,可以理解的是,越多团体支持版权保护、反对侵权的声音越集中,被重视和获得反馈的机会就越大,维权的成功率也就越高;整合联动社会多方力量,行业组织是社会中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重要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在版权保护中团结、调和的角色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各方信息顺畅交流,资源互享共用。加强版权公共服务组织建设。设立专业版权保护法律服务专线,组建地方性版权保护协会,对于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9年4月,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下,许多机构在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发起成立“文创版权保护写作联盟”。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该联盟将加强与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的合作,并将努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自律,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协力打击侵权盗版方面,充分发挥联盟服务产业的积极作用。
2.5 个体:增强版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盗版内容
首先是作者的版权保护,作者要不断增强版权意识,或者是加入相对权威的组织机构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次要提高法律监管的意识,由于目前文字、图片、视频的普及,使得侵权和盗版的门槛很低,另外,由于版权意识淡薄,很容易就会产生侵权行为,因此必须在专业机构的引导下,形成良好的版權保护环境。同时,也要提升企业、个体商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基层个体户出现无意识侵权行为。企业或个体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不仅仅要保证产品质量,杜绝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还要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认真检查核实相关的商品版权,防止出现侵权行为。
3. 结语
版权保护是一项系统而全面的项目,需要司法、行政、媒体行业、社会和所有公民的参与与合作。司法机关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缩小规范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距;司法机关与权利人加强沟通,并根据侵权行为的新特点,及时简化司法程序,减少权利人的举证困难,提高赔偿标准,增强权利人的维权信心。行政管理机构与媒体行业应加强协调与沟通,完善行政治理的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引导行业发挥自律作用,形成行业内的统一标准。在与公众合作的同时,应着眼于媒体行业的版权保护建设,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普及版权知识,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版权保护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魏熙君.网络侵权管辖权确定浅析——以当事人中心主义和诉权保障为视角[D].济南:山东大学,2017.4.
[2]王迪.浅析视频网站的著作权侵权问题[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22):61—62
作者简介:刘义婷,山东济宁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