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疫情问责”观察

2020-05-14 13:45徐天
华声 2020年4期
关键词:开除公职现职开除党籍

徐天

免职一词,在此次疫情时期频繁出现,每一次都引起强烈关注。最先引起注意的被免职官员是黄冈市卫健委原主任唐志红。1月底,在面对中央指导组派出赶赴黄冈的督查组时,她“一问三不知”,随即在1月30日被免职。

免职是什么样的问责手段?在此次疫情中,官员如何被问责?这是除了疫情本身、防控措施之外,公众最为关切的问题。

问责的依据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需免去现职的情形有八类: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辞职或者调出的;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实际上,此次疫情中湖北省还有更高级别的被免职官员,包括湖北省卫健委原党组书记张晋和原主任刘英姿。

一位其他省份的基层监察委干部告诉记者,免职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公职人员,其中一种可能是,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当时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在疫情中,湖北省是否有做出问责性质的免职决定?答案是:有,并且很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也就是说,要立案进行审查调查的,都是明确已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而这种情形下所做的免职决定,也必然带有问责性质。

免职的不同原因,反映了对官员进行问责的轻重程度。问责有几种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简单地说,组织处理相对后两者较轻,党纪处分针对党员,政务处分则针对所有履行公职的监察对象。免职是组织处理的一种,并非处分形式。

根据相关条例,问责有一定的影响期。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升职;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相比组织处理,五种党纪处分的性质更严厉,影响期也相对更长。如果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不允许升职的时间,分别是一年、一年半以及两年。若受到留党察看的处分,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在恢复党员权利后的两年内,不允许恢复原职级或升职。最严重的党纪处分是开除党籍。

除了党员的问责方式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还规定了对所有违法的监察对象的处分形式,即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从重从快”

2020年1月30日,湖北省纪委发出通知,提出了六个字,“从重从快查处”。通知中,省纪委明确了五种需从重从快查处的情形:“一是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是对于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三是对于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降职或者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四是对于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的,坚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对于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規矩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同时,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在黄冈检查督导疫情防控工作时提出了五个“最严”:最严措施、最严作风、最严管理、最严监督、最严问责。

国内其他省也在疫情中,先后提出了类似的问责要求,比如“从严从重”。这为各地的处理定下了基调。

问责中最严重的,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也就是大家所知的“双开”。在湖北省已通报的问责中,一个典型“双开”案例在咸宁。咸宁市代管的赤壁市医疗保障局干部、驻赵李桥镇伴旗山村第一书记罗玉钦,与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雷陆平去村民家中聚餐,之后与该村党支部副书记、预备党员以及部分村民聚众赌博。此外还涉及擅自脱岗、擅离职守,违规驾驶工作车辆载非工作人员或携带亲属乘坐工作车辆出城,导致人员非正常流动等问题。罗玉钦被双开,雷陆平被开除党籍,并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河南省也公布过“双开”典型。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处副处长李强疫情防控期间聚众饮酒、酒后驾车,返回居住小区时,拒绝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检查,并与三名亲属一同殴打该工作人员。其被双开,并和参与殴打的其他三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在各省通报中较为常见的典型案例,是临阵脱逃。比如湖北省襄阳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审计科一级科员周骏,在接到单位“每天要向单位和社区报到”通知要求后,拒不执行。而在社区安排其第二天与社区干部一起到某小区送物品后,他得知该小区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担心自身被病毒感染,心生畏怯,拒不执行这一任务,也不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另外,他还从家属院搬离,在酒店居住,不曾汇报去向,也多日不汇报身体状况。最终,被开除党籍,并由一级科员降为二级科员。

另一种在通报中较多见的典型案例是瞒报。比如咸宁市通城县实验小学副校长张新甫与妻子从武汉返回,1月22日一同为父亲违规操办十余桌寿宴,宴请超百人,并收受了2000元礼金。之后陪妻子在医院诊疗,隐瞒武汉接触史,妻子确诊后,医院20名医护人员及多名干部群众被隔离观察。在审查期间,张新甫也拒不配合。之后,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与妻子就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还有一类较多见的典型案例是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比如湖北省黄石市枫林镇水源村有一批武汉返乡人员被留院观察,其中有人后来被确诊,但在此期间,124名返乡人员连续三天上报的体温信息无任何变化,后来确诊的患者体温上报信息也始终正常。经查,是村委会副主任胡庆良未如实填写。他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罢免了水源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各地公开的数据,问责中处分所占比例有所不同。湖北省处分比例较高的城市是咸宁、潜江。咸宁市截至2月23日问责399人,其中处分135人,占比33.3%。潜江市截至2月28日问责114人,其中处分38人,占比33.3%。湖北省外的已有公开数据则比他们低一些。比如甘肃省,截至2月24日,共处理976人,其中处分170人,占比17.4%。

摘编自《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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