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展所处水平和层次研究

2020-05-14 02:11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课题组
攀登 2020年2期
关键词:青海小康社会监测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课题组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青海 西宁 810001)

一、青海能够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面对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等客观现实,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道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要求及区域差异

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然要以各地发展为基础。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差距较大,生产力发展水平多层次,不可能是‘同一水平小康’,各省区市甚至各市县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届时都同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也不现实。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解读为本地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然后倒推出一个增长速度作为目标,这是违背规律的,也是难以做到的。”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既坚持一定标准,又防止好高骛远,既考虑到2020年这个时间节点,又立足于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表了多次重要论述。2018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金融风险在原有监测指标体系中已经有所体现,但是精准脱贫还未构建起相应的反映指标。因此,精准脱贫是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加以重视的内容,应当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监测新指标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同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既强调了从国家层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又强调了要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凸显对不同地区标准和政策差异化的要求。

(二)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标确定

青海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于一身,生态安全战略地位极其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要充分考虑国家标准,又要充分考虑青海现实省情和发展特征。课题组紧密结合省政府关于“青海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系及实现路径研究专题会议”精神,以国家监测指标体系为对照基准,坚持删繁就简、以简驭繁原则,重点结合青海实际,聚焦“一脱贫,两翻番,四实现”,构建既满足国家建设目标要求、又符合青海省情特征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其中,“一脱贫”,以贫困发生率为指标评估青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情况;“两翻番”,以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为重点的经济指标;“四实现”,以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进步四个方面选择重点指标,从而建立了由18个具体监测指标组成的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三)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效显著

基于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课题组以2000—2018年为时间节点,围绕4项一级指标体系开展监测指标对比分析,以判断青海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进步的发展态势。

1.生态保护根本加强。由于生态战略地位的重要性,资源环境保护始终是青海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生态保护优先”已经成为青海建设发展的共识。经过数十年如一日的坚持,资源环境得到了根本性保护,也为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表2中可以看出:过去14年间,青海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在2005年达到峰值为132.52吨/亿元,之后逐年下降,2017年达到最低值为21.91吨/亿元。在2016年时,青海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为27.33吨/亿元,已低于全国小康社会监测指标27.7吨/亿元。青海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在2005年达到峰值为228.23吨/亿元,之后逐年下降,在2017年达到35.21吨/亿元最低值。

但是,与全国监测指标24.6吨/亿元,超出10.61吨/亿元,未达到小康社会监测标准。2018年青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约保持在86.69%,超过了全国小康社会统一标准85%,超出青海省监测目标值6.69个百分点。2006年至2018年,青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总体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在2017年达到绿化覆盖率最高值32.6%,与青海监测目标值34%相差1.4个百分点。但是,根据过去十余年此项指标增长率在4.5%左右,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2020年可以达到青海监测指标目标值。青海森林覆盖率呈阶段式上升,在2004年至2008年保持在4.4%,到2009年已上升到5.6%,并保持相对稳定。全国监测目标指标未明确森林覆盖率目标值,各地根据实际制定了不同的目标值。比如江苏省为20%,贵州省为40%。因此建议青海将此项指标的监测目标值确定为5.6%,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

2.经济发展数量与质量并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青海经济总量逐步扩大,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发展速度不断提高,经济实力跃上新的台阶。从表3中可以看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后,青海地区生产总值呈现持续稳定增长态势,由2000年的263.68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2865.23亿元,增长了9.87倍,较2010年1350.43亿元,增长了1.12倍,实现了“翻一番”。青海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5138元增加到2018年的47689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8.28倍。此项指标按照全国小康社会监测目标值为57000元,但是根据青海省情,2020年突破50000元可确定为青海小康社会标准的监测目标值。基于此,此项指标2018年已基本接近监测要求,我们根据过去17年此项指标增长率在9.5%左右的发展规律,可以判断2020年能达到青海监测目标值。从2000到2018年,青海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平均为39.65%,在2011年达到最低点32.34%,之后稳步上升至2018年达到最高占比47.12%,超过全国小康社会标准47%,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第三产业的监测目标值。进入新世纪,青海居民消费支出占GDP比重呈现先降后升U型发展趋势,保持在36.92%的水平,已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36%。

2011年青海居民消费占GDP比重达到最低点为29.62%,后呈稳步上升趋势,2017年达到40.91%,2018年虽有略微下降但依然超过36%的监测目标值。青海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自尽管2017年、2018年有所回升,特别是2018年突破至0.6%,但依然处于较低水平,远低于全国和青海的监测目标值2.5%和2.2%。2018年青海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757.26元,相比2000年增长了17672.2元;较2010年增长了1.59倍,实现了“翻一番”。

表3 青海省经济发展指标变化

3.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从表4中可以看出,自2000年以来,青海每万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变化不大,基本保持在每万人口拥有20位执业医师的水平,2017年达到每万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26人,超过全国小康社会统一监测指标标准19.5人。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省政府加大对文化、体育、传媒的投入,人均地方政府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基本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17年、2018年保持在600元/人以上,高于全国和青海监测指标目标值200元。自2001年起,青海平均受教育年限呈持续上升趋势,2007年平均受教育年限突破7年后,始终保持在7年以上。2014年达到近些年最高值为8.04年,2017年达到7.97年。但与全国和青海监测指标目标值10.5年相比还相差2.53年。

4.社会进步成效与不足共存。从表5中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变革传统就业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就业,积极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就业总量不断扩大,实现了多年来青海城镇登记失业率平均保持在3.5%水平,并自2011年之后还持续呈下降趋势,远低于监测指标目标值6%,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表4 青海省公共服务指标变化

根据2000年、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青海平均预期寿命从2000年的66.03岁上升至2010年69.96岁。“十三五”起步阶段的2016年,青海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1.7岁,2019年增长到72.05岁,虽2011年以来呈下降趋势,最低达到2015年0.27%,然进步明显,但仍低于全国和青海监测目标值76岁。自2000年起,青海城镇化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以后城镇化率突破50%,2018年达到54.47%。目前,与全国统一监测指标60%相差5.53个百分点,与青海监测指标55%相差0.53个百分点。根据过去17年此项指标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的变动态势,青海到2020年完全可以达到55%的监测指标要求。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以来,青海累计实现22个贫困县(市、区)摘帽、1452个贫困村退出、净脱贫44.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0年底的31.5%下降到2018年底的2.5%,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减贫幅度逐年增加,脱贫攻坚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与2018年全国平均贫困发生率1.7%相比仍高出0.8个百分点。

总之,根据以上数据的统计分析,目前青海18项重点监测指标中已达到全国小康社会统一标准的有13项,占72.22%,主要包括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地区生产总值(GDP)、地区人均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万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人均地方政府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失业率、城镇化率等指标;未能达到国家和青海小康社会监测指标有5项,占27.78%,主要包括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平均受教育年限、平均预期寿命、贫困发生率等指标。在未能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5项指标中,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在过去14年总体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且在近3年下降率保持在20%以上,据此推断,青海到2020年应该可以下降22.5%左右,从而达到低于24.6吨/亿元排放强度。因此,此项指标不成为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因素。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与全国和西部地区监测目标值相差较大,但是2018年全国达到此项监测指标的仅有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天津和浙江等6省市。基于青海更为特殊的省情和基础,课题组建议青海将此项监测指标确定为1.2%,既能够持续推进科技投入的合理增长,又能够实现在2020年达到监测目标值要求。根据全国统计监测指标对于平均受教育年限是指15岁及以上人口的受教育年限,但是由于统计部门多以劳动年龄人口(16岁以上)进行统计,因此此项数据并不准确。基于数据统计客观情况,课题组建议以《青海省“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对于2020年实现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6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预测应能够达到标准。青海地处高原,自然环境恶劣是影响全省平均预期寿命较低的主要原因,过去20年间青海平均预期寿命增长了6.02岁,这已经是不小的进步。基于青海高原气候特征,建议将此项指标确定为72.05岁,既符合青海省情又能够达到监测目标值要求。青海过去9年的贫困发生率平均降幅为25.54%,按照此下降率计算,2020年青海贫困发生率将下降至1.387%,再与全国当年贫困率发生进行比较,若低于即可认为达到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要求。

表5 青海省社会进步指标变化

基于以上分析,目前青海虽然有个别指标还未达到国家监测目标值,但若结合青海省情实际对指标进行差异性处理,到2020年,未达到国家监测目标值的5项指标均可以达到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监测目标值。

二、青海将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较低水平”

2020年,青海虽然能够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目标。但是,在全国处于什么发展水平、体现怎样发展能力,还需进行省际间的横向比较才能作出客观判断。

(一)横向比较地区选择

课题组选取全国东部、中部、西部具有代表性和比较性的江苏、河南、陕西、甘肃、贵州五个省份进行主要指标对比,从而为科学研判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平奠定现实基础。选取的主要依据是:江苏省地处长江经济带,是唯一所有地级市都跻身百强的省份,已步入“中上等”发达国家水平,是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具有代表性的省份;河南省作为中部人口大省,是衔接西部与东部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人流物流信息流中心,是中部地区代表性省份;陕西省是西部地区较为发达的代表省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发展具有较强的西部示范性;甘肃省、贵州省与青海省具有相似的地理位置、生态地位、发展基础和发展态势,均同属于生态大省但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具有较强的类比性。

(二)指标对比分析

在构建反映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18项指标中,去除具有地方性和差异性的指标以及数据残缺、统计口径不一致等因素影响,课题组重点对12项可获得指标进行了对比分析。

1.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自2004年起,青海与江苏等六省的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均呈下降趋势,特别是贵州下降幅度较大,青海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从2004年的156.62吨/亿元下降至2017年的35.21吨/亿元。但是,青海每生产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硫量始终高于江苏、河南、陕西,这意味着青海工业二氧化硫污染情况与其他省份相比,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青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自2004年至2017年有所波动,平均保持在86.68%左右,高于全国监测指标目标值85%,但是仍然低于江苏、贵州等省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这说明青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虽然达到了全国小康社会统一标准,但是并未能走在全国前列。

3.人均GDP。青海人均GDP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0%左右。自2000年起,青海、江苏等六省人均GDP 水平都呈逐年上升趋势。过去17年中,青海人均GDP水平高于甘肃和贵州,与河南相近,但青海的人均GDP水平及其增速都远低于江苏和陕西,处于比较省份的中游水平。

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青海、江苏等六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大致相似。自2000年起,青海与陕西指标接近,但2016年青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开始高于陕西;2000年至2009年江苏第三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低于青海,而2009年之后,江苏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青海。总体而言,此项指标也处于比较省份中的中游水平。

5.居民消费占GDP比重。自2000年以来,青海、江苏、河南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发展趋势基本相同,均始终远低于陕西、甘肃、贵州三省。值得注意的是,青海、江苏、河南居民消费占GDP比重低于50%,甘肃、贵州居民消费占GDP比重高于100%,陕西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在100%左右。青海与发展较好省份的差距较为明显。

6.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2004年、2008年、2009年以及2010年之后,青海R&D经费支出不足GDP的0.5%,在2018年有所突破达到0.6%,但远低于江苏、河南、陕西、甘肃、贵州。青海科技研发体现出较大不足。

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青海与江苏、河南、陕西、甘肃、贵州各省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呈稳定上升趋势,特别是江苏上升趋势显著。自2012年,青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大幅提高,突破10000元,高于甘肃和贵州,但依然低于江苏、河南、陕西三省,且差距越来越大。

8.每万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从每万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角度来说,青海每万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高于其他省份。自2008年起,青海与江苏、河南、陕西、甘肃、贵州都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仅低于江苏省,体现出较好的成效。

9.平均受教育年限。自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与江苏等六省平均受教育年限呈基本同步上升趋势,但青海明显低于江苏、河南和陕西等省份。在2010年,青海、河南、贵州三省有明显回落至7.03年、7.88年、6.76年,之后有所上升,但青海始终处于比较省份中的较低水平。

10.失业率。从城镇登记失业率来看,青海与江苏、河南、陕西、甘肃、贵州情况基本相同,水平略有偏高。2018年,青海失业率低于陕西和贵州,但是高于江苏、河南和甘肃,处于中游水平。

11.平均预期寿命。从2000年和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出,青海平均预期寿命远低于其他省份,特别是江苏、河南、陕西等省份。即使青海2019年达到72.05岁,但与兄弟省份比较仍有一定差距。

12.城镇化率。自2000年起,青海与江苏等六省城镇化建设基本处于逐年同步增长趋势。江苏作为发达地区,城镇化率始终走在全国前列,青海从2000年排在比较省份第二,2007年突破40%大关后,陕西超越青海,位居比较省份第三,高于河南、甘肃和贵州。

通过横向对比分析,我们可以较为客观地判断出:自2000年以来,青海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稳步推进,加速发展的态势明显,但若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仍然存在着发展能力不足、发展水平滞后、进程相对缓慢、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通过对12项指标的横向对比分析,青海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4项指标处于比较省份靠前位次,但是其余8项指标处于比较省份中下游水平,特别是在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人均GDP、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平均预期寿命、平均受教育年限等指标方面与全国东、中部地区差距非常明显。基于此,我们认为,青海到2020年绝大多数指标能够达到国家或青海监测目标值,但是在很多方面与兄弟省份比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平仍然处于相对落后局面。

(三)为什么青海全面小康社会的水平较低

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但是主要指标与兄弟省份相比较,虽有亮点但总体发展相对滞后,呈现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的道路上青海处于全国“较低水平”的现实局面。究其原因,是由于发展能力欠缺、创新能力不足、制度体系不完善等多重因素所致。

1.生态环保短板显著。一是生态治理能力欠缺。根据上文数据分析,青海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生态环境指标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体现出青海生态保护成效显著。但是,青海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等指标在省级间比较中相对较高,说明青海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经济绿色化程度较低,与兄弟省份比较,青海生态治理的能力有欠缺、水平仍较低。同时,根据中央组织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中的6项一级指标,青海省“环境质量”得分91.42,排名第6位,反映出青海省环境质量较好的实际情况,这与上文生态保护主要指标省际间对比分析的结果是一致的。但是,青海省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两项指标得分为仅为67.9、70.65,排名30位和21位,说明青海省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污染物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成效差强人意。二是生态保护制度多、生态经济制度少。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等70多个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方案和办法,基本搭建起符合中央要求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监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四梁八柱”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其中生态保护制度约有30余件,占比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近40%,凸显了生态保护的地位。但是,涉及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等绿色经济发展制度构建相对占比较少,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就生态谈生态、就经济谈经济”局面,两者在制度上的失衡甚至割裂使得青海经济绿色化发展滞后,进而又加大了生态保护和治理的难度。

2.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一方面,生态保护压力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三个最大”“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等重大要求,为青海生态保护与发展指明了方向。青海省委省政府围绕生态保护,2007年提出“生态立省”战略,2012年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2014年提出“生态保护第一”,2018年提出“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等系列生态保护与建设战略部署,当前生态保护成为青海各级党委政府重中之重的任务。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对资源依赖程度高。首先,三次产业结构失衡。从产业结构看,青海在2017年才实现第三产业占比首次超过第二产业,这也意味着长期以来青海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第二产业支撑。在上文横向比较分析中,2000年青海第三产业增加值位居六省份第一,但在2009年降至倒数第二,目前与陕西接近但低于甘肃,第三产业未能担当起经济生力军的角色和作用。其次,重工业占比较高。在青海第二产业结构中重工业占比超过八成,2018年全省工业增加值901.68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重工业占比80.9%,增长6.2%。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9%,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2.5%。青海长期以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为经济支柱,第三产业发展滞缓的现实局面,导致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而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加强,无疑严重限制了经济发展所需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支持,使得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凸显。再次,生态保护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协调性有待加强。在加强青海生态保护方面,中央、地方从保护机构设置、保护范围确定到具体政策构建,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保护体系。但是,由于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使得在此区域内发展所需的经济、社会建设项目,政策和资金等要素难以落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干部和群众不仅思想困惑甚至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3.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型缓慢。一是传统工业占比大、惯性强。青海在以资源禀赋、资源开发为主导的战略思想下,以水电、盐湖、石油、天然气和有色金属等优势资源为依托的重工业规模不断扩大,支撑了青海经济30余年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工业基础,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虽然,目前青海循环工业增加值占比60%,高新技术产业、轻工业和装备工业均可实现30%以上的增长率,过去长期倚重的资源类行业占比下降4个百分点。但是,由于传统四大支柱产业的规模和数量庞大,对地方经济发展惯性强,而高新技术产业等效益具有一定的滞后反应,因此目前传统经济仍然是青海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成为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同时,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自然资源稀缺性不断加强,以自然资源为依赖的传统重工业呈现出增速下滑、总量下降等现实局面。生产要素如技术、资金、人才支撑不足,使得青海在未来一段时期无法摆脱对重工业的依赖,传统经济发展的惯性将持续较长时间。二是循环经济质量不高、效益低。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青海循环经济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产业结构正加速调整优化。但是,目前循环经济试验区仍然存在“经济不循环”和“循环不经济”的尴尬局面。“经济不循环”,体现在进驻循环经济试验区多数企业多数为资源类产业,且以追求短期经济利益为主,导致忽视甚至无视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企业行为背离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生产经营“黑色化”程度严重,这也正是在兄弟省份比较中青海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程度处于较高的原因,如此极易导致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两者“皆输”的风险困境。“循环不经济”,体现在受到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的限制,循环经济成本高、效益低,导致企业集体“退群”。目前,青海循环经济仍然以原材料加工为主,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以自然资源为竞争优势,由于缺乏营销、品牌、技术等核心竞争力,当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这些企业多数难以为继,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如此也使得青海循环经济产业活力不足。

4.科技投入少、创新动力不足。一是科技投入较低。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是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的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又称为投入强度,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投入水平的最为重要指标。根据上文六省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数据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过去十余年间,青海此项指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与兄弟省份差距明显。2018年青海此项数值为0.6,而江苏2.7,河南1.4,陕西2.18,甘肃1.18,贵州0.82,而全国当年为2.18。科技投入不足导致青海实现从“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并存阶段,转向“创新驱动发展”阶段步履艰难,由此也导致了青海创新指数排名远不及中东部地区,整体创新能力指数排名一直停滞不前,且与其他省份之间的差距仍在不断拉大。二是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科技进步贡献率是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是衡量区域科技竞争实力和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综合性指标。2018年中国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8.5%,江苏63%,河南58.5%,陕西57.5%,甘肃58.5%,贵州48.68%,青海53%。青海科技进步贡献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5.5个百分点,仅高于贵州,也表明了青海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欠缺,科技对经济发展贡献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如此也成为了青海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严重制约了青海全面迈向小康社会的发展动力。

5.脱贫攻坚支撑能力薄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自2013年以来,青海累计减少贫困人口90.7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24.6%下降到2018年底的2.5%,下降22.1个百分点,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2018年,青海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加力,累计投入各类专项扶贫资金114.4亿元,同比增长8.6%,实现526个贫困村退出、17.6万贫困人口脱贫。但是,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青海仍然面临巨大困难。一是贫困程度深、涉面广。青海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严酷、深度贫困地区占比高、人均收入低下、社会资本不足等多种不利因素相互叠加和作用,成为国家扶贫开发任务中难度大和最典型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面临着17个贫困县、170个贫困村、7.7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任务。其中,12个深度贫困县、6.4万深度贫困人口、2.57万特殊困难群体和1100个贫困孤寡老人,成为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二是脱贫产业活力不够。实现真脱贫的最为重要的载体是经济活动。首先,产业亏损严重。目前,青海省“产业脱贫”主要围绕高原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展开,但是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变化把握不准确、资金支持不足、养护技术较弱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全省多数扶贫产业发展困难。由于扶贫产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专业水平低,多数扶贫产业处于严重亏损状态,难以承担起脱贫的重任。其次,产业扶贫项目低端化、同质化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扶贫产业前期调研工作不充分,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的多数是短平快项目,缺少龙头企业、品牌引领,附加值不高,形不成规模,打不开市场,尤其是在项目选择上盲目跟风,完全没有考虑当地的市场情况和做好风险评判和预测,一旦市场不景气,贫困户增收的愿望就化为泡影。三是“三个落实”有待加强。首先,在责任落实上,有些地区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仍然不足,与当前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不相适应,没有做到精锐出战,只挂帅不出征,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在状态;有的工作停留在面上,出现工作松劲滑坡。其次,在政策落实上,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还存在差距,有的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不够到位,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有的制定落实举措上下一般粗,没有结合实际,对老问题漠视麻木,对新问题推诿扯皮。第三,在工作落实上,有的工作抓不到点子上,拿不出实招,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有的分类施策不够精准,贫困人口帮扶责任未压实。

6.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仍然薄弱。目前,青海省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供需匹配失衡以及公共服务供给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和各领域之间不均衡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还存在缺乏整体推进、面窄点少、标准碎片化、缺乏科学性等问题。公共服务领域人才紧缺,尤其在医疗卫生、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和基层表现得最为突出。基本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较为明显,同时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各领域之间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也较为突出,且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拉大的风险。基层社会治理中普遍面临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基层管理体制不顺畅、政社权责不够清晰、社区负担过重、人才匮乏、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

三、青海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石之一,科学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发表重要讲话。2012年11月,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2017年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同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源于实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这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对青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处层次提供了理论依据。早在2005年12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在对青海省情深刻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首次对青海省所处发展层次作了符合实际的定位和表述,即“青海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2018年7月,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再次强调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较低层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扶贫攻坚面临较大压力。青海的脱贫攻坚主战场是六盘山区和藏区这两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1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0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1622个贫困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16万户52万人。青海相对于其他省区市,贫困人口绝对规模不算大,但是贫困人口点多面广、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需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强化精神扶贫,着力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

二是经济实力仍需要进一步增强。从纵向上看,2007年青海GDP为797.35亿元,到2018年青海GDP达到2865.23亿元,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从横向上看,青海在全国GDP的比重仍然较低,2018年,全国GDP为900309.5亿元,青海GDP占全国GDP的比重仅为0.318%,仅比2007年增加了0.023个百分点,占全国经济比重仍然十分微弱。

三是城镇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青海全省城镇化率与全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受到自然和生态环境约束、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区域人口和经济发展不均衡、城镇化的内生动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青海城镇化水平要实现与全国同步提高,还需要克服诸多困难与挑战。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任重道远。独特的地理气候环境和生态功能决定了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地位和重大意义。由于全省禁止和限制开发的区域广、管护面积大,生态补偿范围小、标准低,部分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退出补偿问题尚未妥善解决,加之土地荒漠化形势严峻、自然灾害频发、城市环境污染加剧等,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五是民生改善需求仍然较大。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国家发展的根本目标。近年来青海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赢得了各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和农牧区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学前教育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就业创业和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仍面临较大需求。

六是社会服务功能仍需大力完善。青海社会总体发展水平低,公共服务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服务发展起步晚、水平低,无法满足社会转型期特殊群体的发展需求。因此需要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为全社会提供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社会功能修复等在内的专业社会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结论

总的来说,自2005年首次提出“青海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到2018年再次强调“青海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历届青海省委作出的这一重大判断,不仅有利于准确定位青海在全国所处的位置,冷静分析青海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科学制定适宜青海自身的发展战略,还有利于全省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海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工业化进程加速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良好,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和谐社会构建成效显著,民生进一步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2020年必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若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存在着部分工作进程相对缓慢,有些方面差距仍在扩大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生态环保短板显著、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型缓慢、科技投入少创新动力不足、脱贫攻坚底子支撑薄弱以及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仍然薄弱等综合作用,使得青海发展还处于全面小康社会的“较低水平”。

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青海必须清醒认识尚处于全面小康社会“较低水平”这一最大省情,紧紧抓住发展这个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以生态优先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发社会活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谱写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青海篇章。

(课题组组长:马洪波 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副 组 长:李广斌 省委党校教育长、教授

成 员:杨皓然 省委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教授

徐忠杰 省委党校校委委员、科研处处长

刘雅君 省委党校经济学部助教

殷彦培 省委党校政治学部助教

王亚玲 省委党校政治学部教授

马 震 省委党校报刊编辑部副教授

杨小云 省委党校公管部讲师

王多昕 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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