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法”提升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2020-05-13 09:04康冬柳江西省吉安市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20年5期
关键词:兽医疫病养殖场

文│康冬柳(江西省吉安市畜牧兽医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各级政府支持和业务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防控体系实现了到村到场的全覆盖,科研水平逐步提高,防疫设施不断改进,对保障畜产品供应和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地方的动物防疫工作依然存在体系不健全、职责不明晰、理念不到位、行政干预不当、疫情处置不到位、违法成本低等问题。笔者将其总结为“四不”现象,即“防不住”,养殖场生物安全不到位;“控不住”,防疫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压不住”,打击违法不力;“报不出”,行政干预不当等。非洲猪瘟疫情的侵入,更使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严峻考验,树立新的防疫理念和做法迫在眉睫。

一、加快推动以生物安全防护为主的防疫理念

中国传统养殖业以农村小散养为主。经历了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规模养殖户比重逐渐加大,养殖企业的防疫意识不断加强,特别是养猪场的防疫设施、防疫意识都有了大幅提升。但依然有部分养殖场户过分依赖疫苗和药物。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后,首先想到的是疫苗什么时候研制出来,而非如何提高养猪场的生物安全水平,也没有从蓝耳病毒株复杂化的情况中吸取教训。部分家禽养殖户的观念更为落后,基本实行人放天养,设施简陋粗放,免疫不规范,没有消毒和生物安全理念,一旦发病就依赖药物(甚至原粉)。而疫苗和药物滥用、带毒环境重复利用会造成疫病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不全面提升养猪场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动物防疫可能会步入死胡同,形成环境污染加重、疫病复杂猖獗、肉品安全无法保障的恶性循环。建议通过猪场生物安全防护示范带动,逐步在一些有条件的场、区推动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病等生猪主要疫病的净化工作,迈上生猪疫病防控和生产新台阶,并将净化成功范例逐步推广至牛羊和家禽。

二、进一步理顺防控工作职责

基层兽医队伍体系不健全、待遇差,是目前很多地方存在的实际情况。在防控工作中,职责不清是造成基层人员压力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理顺防控工作职责是解决动物防疫工作无人管,管不到位的一条必经途径。这里面首先要理顺养殖场户防疫的主体职责,对于小散户,建议在较长时间内应对小散户继续实施强制免疫和社会化服务。

规模养殖场自身的职责应包括,按程序自主免疫和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免疫抗体、药物残留、病原学检测等,出售动物及产品时提供检测报告并接受抽查,凡自检或抽查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按规范处理病死畜禽,不得出现私自售出、抛扔等不按规范处理行为;建立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防疫监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排放不达标的废弃物、污染物,监管设备、资料应与动物防疫监管平台联网共享。

动物防疫监管部门的职责应包括,查阅养殖场和屠宰场相关的免疫、用药、检测等资料,对外调、销售、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预先抽检,符合要求的开具相应检疫证明;监督病死畜禽的规范处理;审核相关动物防疫设施的建立和运行;监督屠宰场、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无害化处及车辆清洗消毒等防疫措施的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抽样检测。这就要求各地必须按养殖场、屠宰量、销售量来安排乡镇的官方兽医人数,同时完善县级兽医实验室的设施设备,配备足够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国家用于强制免疫的经费除保障少量小散养户的疫苗需求外,一大部分应调整到基层动物防疫监管网络建设、实验室监测、检测采样等工作运行上来。相关职能部门如市场监管、林业、公安、卫生、城管交通等应根据职能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

三、加大对动物防疫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动物防疫相关违法行为处理一直存在打击力度小的情况。比如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处理,按《动物防疫法》只能处以3000元的罚款;违规调运物及动物产品,最多只能将调运的动物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2019年以来新出的“炒猪团”抛扔“带毒”猪肉引起恐慌销售,短时间内生猪存栏急剧下降造成的重大危害,在检测不到位、证据不易掌握的情况下,难以进行较有力的打击;对违规生产、使用非法疫苗、兽药,销售加工病害畜禽等违法行为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因此,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违法人员黑名单和控制准入制度,真正为动物防疫保驾护航。同时,还要减少基层兽医人员头上的“紧箍咒”,切实考虑基层兽医人员的实际工作承受能力,切勿指望“小马拉大车”。应认真解决好基层体系不健全、待遇差等问题,特别是对中央、省里三番五次下文要求解决的基层兽医人员编制、待遇问题,建立追责或约谈机制。

四、减少动物疫情报告中行政干预不当的现象

动物疫情的准确及时报告,对妥善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至关重要。有些行政领导不愿辖区内疫情曝光太多,基层人员发现动物疫情担心被追责问责,从而出现有疫不愿报也不敢报的现象,间接导致带疫或带毒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抛售或转移,从而形成更大的污染面,反而加快动物疫病传播。

应该建立类似公安部门对发现侦破案情线索的奖励办法,鼓励养殖户、消费者、基层兽医人员举报疫情,动物疫控部门及时予以核实,一旦查实并处置及时得当,不能动辄追责,而应予以奖励。开展自上到下的动物防疫考核,需适应当前的动物防疫新形势要求,推动生物安全、疫病净化等动物防疫工作再上台阶。在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建议重点对上市动物及产品的品质和疫病状况、病死畜禽的规范处理等环境和公共安全事件进行管控,减少对养殖具体事项,如饲养、引种、免疫、消毒等的干预。

五、加快相关实用防控技术的研究

国家每年投入的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经费很多,每年也有大量动物防疫相关的科研成果,但可用于基层防疫的成果还有所欠缺。如基层需要大量能适应当前基层动物防疫要求、及时准确诊断动物疫病和检测药品残留的快速诊断试剂,让养殖场、屠宰场及基层乡镇站能在第一时间诊断排查出相关疫情、筛查出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减少疫病传播风险,保证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另外,由于多数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地处偏远,基层还需要能够远程监控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从业主体相关防疫措施落实的监管平台、大数据处理系统等,这些都要依靠相关科研机构、运营单位加快研制和建设速度,以促进动物防疫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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