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2020-05-11 22:00胡亚莲
党政干部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创新发展

胡亚莲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共同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发展,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0)02-0004-1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1]这次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新概括,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一脉相承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经济特征的设想

关于未来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是依据他们当时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现状,通过揭示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而合乎逻辑地提出的一些设想。主要有:生产资料全社会占有、有计划调节社会生产、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消除城乡对立、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等。马克思指出:“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節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2]95-96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收入分配的系统的、科学的理论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完成的。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将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两个不同阶段,并依据两个阶段的不同成熟程度,提出两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分配方式。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资料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人们“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305-306

对于未来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预测,社会主义是没有商品生产,不存在商品经济的。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将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生产有计划按比例调节,消费品按劳分配,不存在商品生产。“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4]245

马克思、恩格斯在科学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分析了资本主义必将被社会主义以及更高级的社会形式——共产主义所取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未来社会的思想,阐明了未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列宁、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探索和实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大都建立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因此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不能完全照搬照抄经典作家的设想,只能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1.列宁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和探索。(1)列宁对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的认识与探索。列宁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和探索经历了一个重大转变过程。十月革命前到“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期,他基本上坚持“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以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要消灭一切非公有制经济”的观点,并试图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实现向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十月革命胜利后,特别是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俄共试图按照列宁设计的社会主义模式,直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公有制。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虽然帮助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暂时渡过了难关,但严重超越了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致使国民经济倒退、人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苏维埃政权陷入了政治危机中。

面对严酷的现实,1921年,列宁领导苏俄改行“新经济政策”,变直接过渡为迂回过渡,把消灭资本主义变为不完全排斥资本主义和利用资本主义。其核心内容是恢复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调动农民、小商品生产者以及外资的积极性。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事实上承认了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其中也包括私有制的经济成分,应该允许而不是限制多种经济成分之间发展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表明列宁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原则,又不拘泥于马克思、恩格斯的个别结论,而是根据苏联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情,提出了在公有制经济掌握国民经济命脉条件下,允许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一定范围内发展。新经济政策是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根据本国国情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典范。这种所有制模式将马克思、恩格斯最初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纯粹的公有制形式转化为不完全的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同时并存,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模式在新的条件下的创新。它开启了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之门,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回答了革命胜利后如何对待多种经济成分、商品货币关系的问题,对后来更为广泛、深入和持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列宁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列宁在坚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情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列宁在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发展两个阶段的思想进一步具体化的基础上,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的两大基本特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他认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5]64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把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概括为不劳动者不得食,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形式是货币工资制,除了计时工资外,还有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既反对收入高低悬殊,又反对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场深刻革命,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在实践中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列宁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认识和实践。在十月革命前,列宁认为社会主义要消灭商品经济,要消灭货币,要实行计划经济。但是,随着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列宁逐渐认识到,在当时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还不能没有商品经济。不仅如此,还要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要在国家的调控下进行。商品经济的发展将会有助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为最终过渡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创造条件。

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新经济政策的转变可以看出列宁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一方面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思想,另一方面又随着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发展。

2.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和探索。列宁逝世后是否还要继续执行新经济政策,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成为布尔什维克党内争论的问题。斯大林在经过了短暂时期对新经济政策的肯定后,于1929年底终止推行新经济政策。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公有和私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基础之上,为建成社会主义,必须彻底扫除私有制。从20世纪20年代末,苏联开始逐步排挤、取缔私有制经济成分,开展大规模的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运动。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完成,苏联形成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有制模式。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指出:“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義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做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在集体农庄这种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6]11-12。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在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提出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公式,即所谓的斯大林模式。这种所有制结构曾长期被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唯一模式,支配着苏联和其他后起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斯大林模式严重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僵化和教条式理解的倾向,忽略了所有制形式的多层次性以及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性质,在不具备条件的历史阶段,盲目追求所有制形式表面上的先进性,最终成为导致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僵化和经济建设相继出现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认识和实践上,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思想,认为在苏联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在存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情况下,必将继续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但是这种商品经济以及价值规律的作用和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的计划性将起尤为重要的作用。斯大林虽然继承了列宁的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思想,但斯大林强调:“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7]551。无论如何不能把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的范畴。“在对外贸易流通领域内,我国企业所生产的生产资料,无论在实质上或形式上都保持着商品的属性,可是在国内经济流通领域内,生产资料却失去商品的属性,不再是商品,并且脱出了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仅仅保持着商品的外壳(计价等等)。”[7]578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思想与实践探索,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既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又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共同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新概括和发展。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结合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征,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使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长期不懈探索而逐渐形成的,根植于中国大地,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1.对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中国进入“一化三改”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当时由于缺少进行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只能照搬苏联模式,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到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基础。1956年同1952年相比,社会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由21.3%上升到92.9%,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盲目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片面强调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将“一大二公”作为判断所有制形式先進与否的标准,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集体所有制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到1978年,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高达98%,总体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比为98∶2,个体私营经济几乎不存在。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的设想,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之上的。而对于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只是抽象地从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出发,照搬照抄苏联模式,没有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把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东西长期固守,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模式,严重脱离了中国国情,束缚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得以确立并贯彻。但在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左”的错误路线的干扰,按劳分配被作为“资产阶级法权”和产生“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被全盘否定,取而代之的是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方式。既没有体现效率,也没有实现公平,劳动者的积极性下降,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3.对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6年以前,我国学术界一般承认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经济”“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价值规律在商品流通中还起着调节作用”等观点。1956年以后,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实践的发展,还创造性地发展了斯大林的思想,提出了“商品不仅限于个人消费品、有部分生产资料也属于商品”“价值规律不仅在商品流通领域起调节作用,在商品生产中也起调节作用”等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实现了一定的理论创新。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些理论创新在实践中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教训,抛弃了原有单纯依靠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预测构建现实的社会主义教条主义的方法,根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开始了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改革。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有制结构的确立和完善。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突破了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以及斯大林两种公有制形式的理论思维定式,提出了发展个体经济,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正式肯定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指出“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第一次把发展个体经济上升为党的方针政策。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发展外资经济上取得突破,指出:“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并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首次肯定“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指出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决定的,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深入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总结了十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的新经验,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出的概括,第一次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升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过去的“方针政策”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把非公有制经济从过去制度外的“补充”变为制度内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作为基本经济制度,这种所有制结构就不是一般的方针政策,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安排。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确立及其不断完善,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和丰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制度基础。

2.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收入分配制度的确立和完善。随着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由过去单一公有制模式转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并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下来,在收入分配领域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也逐步确立,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而不断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要克服平均主义,贯彻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來,然后带动更多的人走向共同富裕。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等收入分配原则和政策。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其他分配方式由过去按劳分配的“补充”上升为与按劳分配“并存”,而且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继续执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的前提下,“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与此同时,也第一次提出了“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提法。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在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党的十六大将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体制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继续坚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贯彻这一原则的途径就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表现在提出了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和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党的十七大针对我国分配领域中的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观点。一是第一次提出了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二是提出了要逐步提高两个比重,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三是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新时代新经济的实际出发,又进一步提出了“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使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明显体现从计划经济分配体制转向市场经济分配体制的特征,也体现了我国的收入分配原则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关注民生的不断演进特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创新、发展和完善,从根本上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体制,既体现效率又注重公平,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综合国力的提高。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理论界围绕商品经济问题在理论上取得了很多突破性进展,肯定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商品经济。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吸收理论界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了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做出的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中,“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使我们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此基础上,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实现了我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认识上的重大理论突破。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则提出“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探索和创新层出不穷,既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一脉相承,又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动摇,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另一方面,又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始终注重充分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人从本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体现着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本质要求,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广泛的实践基础、深厚的群众基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

经济制度是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构成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该社会的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内容,决定一个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也对一个社会经济制度属性和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以往的单一制度进一步扩展为制度体系,即在原有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又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共同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最新概括既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一脉相承,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与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般原理,生产关系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构成,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生产决定分配,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8]999-1000“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3]306。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虽然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但是当它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就必然带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这就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必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必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宏观调控上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形成了我们的制度优势。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与所有制、分配制度构成了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关系,是一个逻辑贯通、衔接匹配的制度体系,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最新概括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稳固。通过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公有制和共同富裕,又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创新发展了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本经济制度,从而更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创新的重大实践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新中国70多年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创新发展。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艰辛探索、砥砺前行,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从1952年至2018年,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国内生产总值从679亿元增加到90万亿元,按不变价计算增长174倍,年均增长8.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19元增加到64644元,按不变价计算增长70倍。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按市场汇率计算,2018年中国经济规模为13.6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的20.5万亿美元。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目录中所有工业门类的国家,多项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对外贸易持续增加,2009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货物出口国、第二大货物进口国,2013年中国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引进外资大幅增加,日益成為吸引全球投资热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商品消费第二大国、外资流入第二大国、外汇储备第一大国。经过长期努力,中国人民从饥寒交迫、解决温饱到实现总体小康,正在迈向全面小康。按照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计算,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7.7亿人,下降到2018年的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1.7%,下降了95.8个百分点,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70多年前35岁提高到2018年的77岁,远高于世界平均预期寿命的72岁。[9]当前,我国所拥有的雄厚综合国力和在国际上的重要影响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制度保证。新中国70多年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民经济才能健康顺利快速发展,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民经济就会遇到挫折,生产力发展就会遭到破坏。这些发展成就表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与制度基础。

(三)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着力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纷繁复杂、风云变幻,经济增长面临严峻的下行压力,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与挑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努力推动基本经济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1.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基,《决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需着力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

(1)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切实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对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当前社会上依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认为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非公有制是不公平的,把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说成是“新的公私合营”等。特别是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化改革:一是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二是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在市场竞争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三是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四是要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1]

(2)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被形象地称之为新的“三座大山”,即“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和“转型的火山”。由此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怀疑甚至否定民营经济的论调,认为民营经济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信心、决心和预期。因此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要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二是要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三是要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四是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五是要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1]

(3)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因此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一方面,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另一方面,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保障。对于农村经营性资产,要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本质的制度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结合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丰富、发展和完善。

(1)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针对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下降、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下降的状况,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必须完善初次分配制度,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1]

(2)坚持和完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人类社会已经迎来了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数字经济时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在原有的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数据这一重要生产要素也参与收入分配。体现了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与时俱进,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发挥好数据这个关键生产要素的作用,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10]

(3)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针对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依然存在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必须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一是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二是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三是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形收入,取缔非法收入。[1]充分发挥我国的分配制度优势,解决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物质利益关系问题,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3.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实现形式和制度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问题。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另一方面,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政府与市场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要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的全新概括,对于继续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新中国70多年栉风沐雨、砥砺前行、波澜壮阔;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将继续开拓进取、扬帆远航。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義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9-11/05/content_5449023.htm.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5]列宁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

[7]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的中国与世界》白皮书[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9-09/25/content_5433084.htm.

[10]马涛.健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N].学习时报,2019-11-27(1).

责任编辑  魏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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