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柳
摘要:依法治国在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持社会稳定上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中国党建历史上党的领导人“主张法治、反对人治”的执政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反映在不同阶段政党提出的思想方针政策中。新时代里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表明政党对党内组织和成员提高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提高法治思维首先就要认清何为法治思想,其次就是坚定崇尚法治的信仰,重点在于注重法治教育。运用法治方式就是要遵循法规党纪的基础上严于律已、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懂得用法规解决问题,努力创造一个充满公正的党,创造一个共享法治成果的社会。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隨着我国法律体系构建的正式完成,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社会治理的认识经过了一个转变,其中核心在于法治。法治思维是公权力者发现、看待问题时存在法律理念或者意识,而法治方式则是他们能够运用这一套法律理念来制定规则、解决问题,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构成体,是党领导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必须具备的两种能力。因此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对保障党的进步性、领导力来说是必要的。
1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中国共产党的现实意义
1.1 是党保证执政能力的体现
对政党来说进行有效地社会治理是党治国理政能力的一大体现。在政党领导人民进行国家、社会治理的进程中,出现类型有“人治”“权治”“法治”,而“法治”是代表现代文明执政者能力的一个标志。坚持法治即坚持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社会平等的追寻,这与人民的权益目标相一致。现代化的国家社会需要一支具有现代化治理水平的政党来进行领导治理,这体现整个民族社会发展的风貌。一个政党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紧跟国际时代潮流健全现代化治理手段,对自身来说这是能够获得人民拥戴支持的基础,对社会来说高层次的执政能力可以促进其良性发展。我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并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十八届四中全会也进一步强调进行社会治理党员干部需要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党员干部是政党的组成人员,在具体的事物中肩负其执行政党方针政策的重任,所以在新的社会建设形势下他们能否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灵活运用法治方式执行具体的事物关乎着整个政党在人民心中执政水平的高低。故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的多次会议上指出并强调党员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对法治思想的学习、理解、运用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的,这是从政党最根本主体上出发来贯彻落实法治目标的实现,也是对政党永葆高水平执政能力的要求。
1.2 是党保障人民权益的方式
“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所以具备了法治思维的中国共产党用法治方式来进行社会管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本就是依法治国下执政能力的两个方面,故政党整体制定的方针政策不能违背法这个既定“程序”,施行的执政方式更加不能违背法治这个大的前提。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其一是避免了权力滥用,实现了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其二是在法治环境下处理矛盾问题,实现了人民群众秩序的良好运行;其三是降低了人民权益被侵害的风险,实现了保障人民权益的自由。实现法治、依法执政,若要按照权力主体分析利弊,即对人民来说,政党本身的行事规则处在明晰的法治规则之下,他们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发挥自己主人翁的权利意识,监督政党和党员干部思想上将法治思想内化为自己行动,执行方针政策时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行为,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对政党来说,能够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治国理政全方位,从源头上保障自己的行为准则不会侵害人民的权益,主动把权力关进法的笼子里,坚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按照法治理念和原理办事,体现对人民这一权力主体的尊重、对自我权力的限制从反面来讲是对人民权力能够落到实处的保障。
1.3 是党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
社会处于一定的秩序之下,虽然按照既定的规则运行,依旧产生不可避免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促进社会繁荣向前发展,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社会管理。在更多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当前语境下,以法治管理现代化为主的方式慢慢凸显成为执政党有效地进行社会治理的途径。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导致出现的矛盾愈加复杂化,强调用法来管理社会、化解社会纠纷的应有之义是让法来规范社会的运行,政党只是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参与者依法推进社会的进步。在新的时期下,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是充满公平正义的,利用法治思维、施行法治方式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平正义的顺利实现。“在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动态过程中,由于各级领导干部具体掌握着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国家资源,因此,提高他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尤其重要和关键。”诚然如前所述承载政党使命的人员是各级党员干部,他们在政党解决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中始终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运用掌握的资源,利用法治的途径将一个能够带给人民幸福、实现人民理想的社会呈现在世人面前。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讲各级党员干部能够提高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将不稳定的社会因子消除在萌芽阶段,把人民群众的各项利益与社会稳定联系起来,用法治思想理念来促进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2 中国共产党提高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践困境
2.1 法治思维缺乏、权利观念顽固
法治思维要求党员干部崇尚法律、党纪法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然完成,基本上实现了有法所依的格局。在党的内部党章、党纪、党规相辅相成组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因此在政党中的各级党员要树立起宪法法律至上,严格遵守国法党规的意识,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恪守自己的职责与坚决完成自己的义务。作为政党肌理的党员干部跟随党建设的步伐虽然在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能力,但仍存在一些与法治化不想适应的部分:法治思维缺乏,依然崇尚领导的权利观。一是有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识法不清,对自己违法行为认识不够。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忽视对法律党规的学习,不能明确地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内涵。在面对新类型矛盾时他们往往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了法律规范。二是中国传统注重人治,注重人管人,个人的权利至上观念突出,比较忽视法律制度的规范管理的作用。因此在实际情况中政党成员会有重视领导干部的讲话吩咐等情况,甚至搞特权区分对待,不尊重法律规定,解决问题工作办事时将领导意见放于首位,未考量其合法性。三是有的干部为了追求单一目标的实现,忽视法律程序规则,“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手束脚,习惯于按照上领导意志、依靠行政命令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知法犯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他们单纯追求自己工作目标的实现,却在行事过程中侵害了其他利益,崇尚自己的权利。
2.2 统筹能力不足、执政方式单一
党规党章与法律精神属于相互联系的两个体系,不能割裂开来。尤其对于党员干部来讲,他们必须得遵守法律的规定,也要受到党内规章的约束,行事不可偏颇。但在实际中有些干部过于注重一方,忽视了两者的灵活运用。所以在法治的道路上,各级党员解决问题的统筹能力不够、执政方式单一,不能做到灵活贯通。对于一些法律未有规定的新社会问题,只仅仅按照行政指示命令办事,却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后果如经常触发政府与人民群众矛盾的房屋强制拆迁案件。对于法律规定的问题,在具体的解纷程序中只按照法律办事,而未考虑采取其他方式一起快速化解矛盾,而法律在面对社会性事件是有滞后性的,若不能采取其他途径控制局面很容易引起社会动乱。在执政过程中,“部分领导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过于强调,无论事情大小,无论轻重缓急,必须按照规章制度一步一步进行,导致面对突发事件时,不能正确及时地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理,继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还有的是自身素质不高,不能与时俱进学习新的理论知识,对于一些未曾接触的社会问题,不能提出有效地解决办法。在执政过程中不能统筹的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三者融合起来,欠缺法治思维,不能将法治理念上的抽象精神在实际办事过程中转变为行动指南,最后导致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断裂,使得问题的解决不那么顺利完备。
2.3 考评机制欠缺、理论实践脱节
从党的十四届至十八届全会,政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号召,提出依法治理社会新常态,故在治国理政中党组织及其成员依法办事、解决问题都要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其中对于执政党来说,法治的另外要义是要求各级权力运行在法律之下,简言之权利要依法受到法律的监督。权利若放任不管,则可能导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号召破产。纵观目前现状,在党建各级完善的考评机制依旧欠缺,没有健全的履职奖惩机制各级党员干部工作办事的热情不高。在工作环境中,党各级领导对于如何认定党员的法治工作能力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最后可能公布的奖惩情况存在偏颇。这造成的后果是对党员办事能力不能及时得到鼓励支持,也不利于选拔优异的党员干部胜任更合适的职位发挥其才干。此外,对一些缺乏真才实干、缺乏法治观念的人员来讲,考评机制的欠缺使得他们没有忧患意识,在工作中逃避责任压力,不能积极主动去解决好出现的问题,长而久之,造成他们缺乏责任心诚信意识,不能真正为群众解决实事。实际现象中许多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效率低下,不能主动去利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更无法将法治方式作为处事的必选方式。一是他们不能真正理解法治的核心精神二是缺乏了将思维转变为行动的机会三是在执政中没有在实际中形成经验。
3 中国共产党提高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可行路径
为了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落实,为了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推进,执政党及其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将理论与实际统筹起来,将自己的行为主动置于监督之下,力求在工作中形成法治思維惯性,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3.1 树立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思想的教育
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纷,首要就要培养政党及其成员干部的法治理念,所以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其法治思想的教育。法治观念应当放置在一个比较优先的位置,党干成员在使用国家公权力决策、执行时,都不自觉地将权力的行使置于法律规章之下,关注其合法性程序的正义性。所以法治观念的养成对执政者来说是第一位的,一国的公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只有具有了法治信仰才能在实际的决断中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干部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在号召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政党干部不知晓法律,不理解法治精神,不培养法治意识是无法胜任治理国家社会的重担的。党员干部要了解建党以来各级领导人对法治思想的解读,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了解当前建设法治中国处在的阶段,了解八大法治理念的内涵。同时上级机构要组织下级机关围绕法治这一主题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举办相关的讲座,开展有意思的征文活动等,让党员干部感受到学习的紧迫性。在充分了解法律的基础上,党员干部在行事时才能知道可为不可违的边界,知道如何利用程序正义来维护自己权益。为了发挥人才干部的特长,可以对岗位所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培训,不是泛泛地了解所有的法律知识,而是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己开展工作所需的知识模块,深入理解掌握模块知识形成自我知识经验。在机关单位内部,可以定期举办法治知识的考核,鼓励个人积极学习法律法规,遵守党纪党规,可以定期举行交流会议,对一些做得好的干部进行表扬,作个人总结发言等形式来引导党员们遇事积极采取法治思维方式解决问题。
3.2 强化统筹能力,优化守法用法的融合
当党员干部培养了法治思维后,能够灵活将法治思维融入到具体的决策执行中去,这就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所以针对前文提及的各种情况,党员干部要强化思维与方式的统筹能力,不仅仅要懂法守法更要用法来解决好社会复杂的问题。要统筹自身的法治能力,第一要统筹自身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生活中的问题,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第二就要统筹诸多制度之间的联系,程序与实体的联系。一个社会重大问题往往牵扯许多方面,涉及司法权、行政权等权力。所以要了解不同主管领域内对问题的规定,寻找出一条最佳、最符合人民利益的途径。故党员干部在执行时融会贯通各种制度联系是必要的能力。第三是统筹法治内外环境(自身与外在)的统一。这里分为两层含义,一是要求政党内部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一切规章制度都是明确的,从执行到运作到问责都能找到准确的依据,同时政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器所规定的法规制度也应是明确的,使得民众对自身权益维护时有法可依,这内外两者的法治精神不可冲突或者各行其是;二是对于党员个体来说自身应该严格恪守内外法律规章的约束,对外办事时应该推行公开公正的态度,积极接受批评监督来提升能力,达到知行合一。在党员干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引导他们正确的守法用法,这是将法治思维转变为法治能力的一种体现。守法要求他们恪守内心的道德准则,自身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不违反法规,作为一名公权力的决策执行者在办事时不违反法规。用法则是能够运用法规知识去解决矛盾,提供优良的办事方案,能够利用法规去帮助他人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一旦遇到律法空白的情形,政党成员具备利用法治内涵、精神去提供解决问题的圆满方法。只有将自身的守法与用法结合起来,在实践生活里才能更好地运用多种符合法治路径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