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战“疫”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给予补助

2020-05-11 05:56
四川党的建设 2020年8期
关键词:时段关心公共卫生

4月10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通过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做好职业伤害保障、切实改善防护条件等具体举措对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开展关心关爱。

方案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响应期间,在落实好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各地可对其给予适当工作补助。按照“分区分级分任务分时段”原则,考虑实际参与天数、任务轻重程度、接觸风险高低,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对应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70元,中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低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责编/陈贤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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