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的监督管理

2020-05-11 05:55付永江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12期
关键词:仲裁庭村官农村土地

付永江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可以促使农民的利益得到维护,同时也能够统一经营农民确权的土地。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后,受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彻底发挥,导致出现了较多的民间纠纷,影响到土地流转效果,难以充分实现规模化生产目标。基于这些情况,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健全和完善。

一、农村土地确权后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难以充分保障确权主体权益

完成确权工作后,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难以充分保障确权主体的实际利益。首先,部分人员依然占有着属于集体的土地,集体难以快速回收与管理这些土地资源。其次,部分地区利用集体使用权来抵账处理集体欠个人账款,且没有利用规范合同来明确具体年限,导致集体利益遭到了损害。最后,确权之后,受历史因素影响,容易有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出现于家庭之间。村集体难以有效介入与处理这些个人土地纠纷,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

2、土地流转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1)无法实现规模化目标。农村地块紧密相连,农户基于个人意愿,向承包户、农业企业等自行流转相邻地块。或出现产业结构调整考量,整村流转土地资源。但流转双方很容易在承包价格、承包方式方面出现不同的意见,若一户意见不同,就难以顺利实施土地流转工作,这样规模化目标就无法实现。且村集体等主体不能够科学指导土地流转行为,双方往往私下自行解决矛盾问题。这样虽然政府的行政压力得到了降低,但却无法有效监控土地流转矛盾。

(2)村集体的管理职能没有彻底发挥。通过土地确权工作的实施,充分确认了家庭的地块面积与位置。部分村集体没有充分介入到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过程中,没有科学指导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难以及时调和家庭与承包户之间的矛盾问题,进而制约到农村土地流转效果的提升。

(3)缺乏足够的民主监督。受诸多因素综合影响,很多地区的村民并不能充分了解农民确权的土地状况。在土地确权以及流转过程中,村民的民主监督职能得不到发挥。这样部分村干部不具备较高的素质水平,就容易为了个人私利,而对集体利益造成损害。

(4)民意上达渠道不够完善。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努力。如可以通过地方司法机关的配合,对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案件进行获取,进而对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分析和了解。也可以通过与村官交流,对相关信息及时获取。但目前受民意上达渠道不够畅通因素的影响,相关部门难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且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土地资源方面的数据库没有得到完善构建。将确权数据库构建起来后,数据采集工作依然要持续进行,以便促使监督管理的動态性得到保障。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监督管理的强化措施

1、加快土地流转,提升土地价值

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后,需通过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探索土地流转形式。通过土地流转机制的完善构建,促使土地资源的整体价值得到提升。首先,要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原则等明确制定,对流转形式、操作程序等有机规范,提升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程度。其次,将“三个有利于”原则落实下去,探索出多元化的土地流转形式。只要能够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能够增加农户的实际收益,就可以考虑运用与推广本种土地流转形式。

2、不断增强村官的能力与素养

土地确权后的使用权归属问题会直接受到村官能力素养水平的影响,若村官不具备足够的工作能力,农民确权的土地将难以收回,进而损害到集体利益。基于本种情况,就需要对村官的素养及能力水平等大力提升。首先,村官要能够科学管理农民确权的土地,能够及时介入与监管土地流转过程。其次,要能够与土地承包仲裁庭等相关主体积极对接,一旦有确权矛盾出现,可以基于土地承包仲裁庭来规范解决。这样可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显著提升土地资源的实际价值。最后,要增强村官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规范流转农民确权的土地资源,避免为了私利而做出损害集体利益的不法行为。

3、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员要对辖区农村的土地情况充分了解与掌握,科学指导土地流转活动的实施。要借助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对土地确权的相关资料周密储存。同时,要对其他相关信息等动态采集,增强信息的实时性与有效性。针对整村流转现象,政府可以提前介入进来,督促双方依法签订合同。为增强农户的信任,在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租金提前收取方面的内容。若有纠纷、矛盾等出现,政府部门要及时介入与解决。

4、完善监管模式

我国部分地区将土地承包仲裁庭设立起来,其主要职能是依法仲裁确权后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等相关问题,以便有效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土地承包仲裁庭的设立,可以更加高效和规范的解决纠纷问题,同时也能够对土地流转、确权工作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土地承包仲裁庭将服务导向理念充分体现出来,法治型监管目标得到实现。

5、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要将数据库管理模式落实下去,以便对农村土地动态实时掌握。首先,要在数据库中储存与管理确权数据,包括位置、面积等一系列细节资料。借助于这些数据信息,能够促进日后经营的顺利实施,民间土地纠纷出现率也可以大幅度降低。其次,要对经营数据持续动态采集。明确记录土地使用者、流转价格、使用用途等内容,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政府部门对土地利用方法进行总结和创新,进而不断提升土地价值。最后,要对国家政策等信息大力宣传与普及。新媒体技术的应用,能够显著拓展宣传普及范围。如可以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应用过来,向辖区居民推送关于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等,提升广大农户的法律意识。通过这些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强化监管工作。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确权后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关乎到相关主体权益的维护以及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的提升,需要引起足够重视。要详细总结、深入分析现阶段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完善的优化方案,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成效。

(作者单位:301902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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