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润洪 于博 刘晓一
摘 要:政府会计制度因其核算主体的公共性和非营利性而拥有较鲜明的特点,事业单位需要严格贯彻执行。本文就事业单位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工作的变化以及其对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行论述,并提出几点促进事业单位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完善自身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 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影响与对策
一、事业单位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核算变化
1.引入“平行记账”
“平行记账”是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核算特征之一,在核算过程中财务可以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职能进行融合,针对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的经济业务除了按原有的核算模式进行核算,还要就财务会计核算要求进行平行核算,对待其他不涉及现金收支的业务,按照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要求核算。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能够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核算相互融合,但同时能够保障两个层面所需要的数据均能够得到有效的核算,清晰地反映事业单位等财务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
2.取消基建单独建账
我国传统的政府会计制度中对于事业单位基建活动有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要求,对于基建活动较多的事业单位而言,财务部门在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数据的核算中跳出跳入,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项目虽然仍然需要单独核算,但是不需要单独建账,利用新的会计制度并不会对会计信息有效性和完整性产生影响,大大简化了事业单位在基建角度的核算压力。
3.折旧、摊销处理模式得以完善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原则做出了调整,用于生产活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折旧摊销过程中计入“加工物品”或“在建工程”,通过后期结转计入成本项目。用于管理等活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通过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将成本与费用相分离,强化了谁受益谁承担的配比原则,一方面能够实现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横向对比,另一方面能够反映出单位内部纵向数据的差异变化,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决策。
4.允许事业单位计提坏账准备
传统政府会计制度中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核算的方式较为单一,使得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中存在大额的债权,但是其中债权是否能够在未来收回并不明确,单位财务状况不能得到真实的体现。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核算原则上做出调整,对于收回后需要上缴的,继续执行原政府会计制度下的转销规则,对于收回款项不需要上缴的,定期对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进行评估,对于存在或有损失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在后期确认无法收回时直接予以核销,保障资产净值的真实性,同时明确岗位责任。
5.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做出调整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做出了较大的努力,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来说,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只要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情况发生变化即会对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产生影响,保障事业单位自身对外投资真实情况能够得到实时体现,对于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有较大的的意义。
6.报表体系和结构得到完善
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需要同时出具两份会计报表,分别服务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首先服務于预算管理的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务拨款预算收支表三个主要的报表组成,主要体现的是资金的流动情况,依据收付实现制对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做出数据反映;服务于财务管理的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附注等组成,主要对事业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进行反映,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于附注的细化更为完善,更注重难以在会计报表中体现的会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因素的了解。在整体报表体现和结构的角度来看,事业单位应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在出具会计报告过程中更快捷,数据来源于直接的不同核算原则下的核算工作,工作效率和报表真实性均能够得到提升,同时满足不同报表使用者不同的管理需求。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影响
1.会计工作趋于复杂
“平行记账”的核算方式直接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就是业务流程复杂化,原有的预算会计需要同时具备预算会计核算能力和财务核算能力,对相同经济业务的处理模式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转变,并且相比较而言,事业单位传统的预算会计在核算过程中更为简单,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要求复杂,难度较大,在核算人员尚未掌控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的核算方法前,财务会计报表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2.会计人员工作难度提升
事业单位在传统的核算制度下一直沿用收付实现制,相比较而言核算难度不大,核算模式简单,对于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不高,但是在新政府会计制度落地实施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难度提升,新制度的核算方法难以在短时间内融会贯通,报表质量得不到保障。事业单位在传统的核算制度下,对待相同资产或负债存在重叠管理或管理不完善的情况,特别是在负债和公共设施管理两个层面,首先在负债管理范畴传统财务数据中存在虚增现象,数据真假难辨,其次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过程中管理方法差异较大,资产价值得不到真实体现,新政府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根基不稳,在此情况下对财务人员的综合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给财务人员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资产管理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新政府会计制度在理论层面是较为完善的,但是在事业单位的实践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疏漏,资产管理等管理模式的革新尚未设置科学的方案,日常管理无法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管理相融合,资产状态的变化无法得到及时准确反映,自有资产的清查盘点时间间隔较长,账实存在差异。资产管理不完善,就难以满足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报表的信息质量要求,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无法得到真实反映,在此情况下,事业单位有比较就自身资产管理体系践行革新,对自身资产做出有效的核查,对资产状况做出梳理,我国在2016年开始推行资产的清查工作,但是截至目前在事业单位内部仍然存在部分历史遗留的资产管理问题。
三、事业单位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完善会计工作的对策
1.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计量、记录、核算过程中同时满足两个层面的需求,确保基础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完整。事业单位所控制的资产在折旧和摊销的核算过程中有必要就资产剩余价值和使用年限做出重新评估,在当前情况下,资产的价值伴随新设备的开发而快速降低,资产剩余价值和使用价值易受影响,如果长期保持原折旧和摊销原则,会导致账面数据与实际资产真实价值差异越来越大。在此环境下,事业单位应贯彻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重新就各项资产设定对应折旧年限,并按月计提。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要强化自身资产管理质量,有必要对企业资产自获取到报废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方法重塑,在预算管理上要对资产的采购做出限制,严肃资产采购的审批,强化折旧与摊销的执行力度。
2.重视往来款项管理
新政府会计制度在2019年1月开始落地实施,事业单位在执行该制度后可以对自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依据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目的在于强化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质量,提升财务会计数据质量。就实际管理需求而言,事业单位可以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的账龄做出明确的核算规定,往来款项账龄直接关系到资产能否收回及收回风险的高低,往来款项的超期与否也是事业单位计提坏账准备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同时也可以辅助事业单位对超期账龄进行催收等管理,除了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更能够辅助管理活动。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在信息化的经济环境中,事业单位有必要调研软件市场,通过采购或合作研发的方式寻求适合自身管理需求的财务核算软件,将常规化的“平行记账”核算制度编写为公式,一方面降低财务人员核算压力,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以程序公式保障核算的客观性,防范因财务人员主观判断失误导致的核算风险。新的财务核算软件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试运行,在符合核算管理需求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应积极做好新旧财务系统数据的对接,尽量规避因系统对接产生遗留问题。
4.完善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传统的管理模式产生一定的冲击,新的会计报表所反映出的财务信息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所以事业单位有必要就新制度下的管理流程进行适度更新,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来完善自身管理。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主要要对资产类项目的管理进行重新梳理,包含存货、权益工具、债权等主要业务,结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需求和新制度的要求规范资产管理,将财务管理融合到事业单位日常的运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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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