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积极推行异地居住人员远程自助认证。对于异地居住的人员,各地不得要求参保人返回参保地进行认证。要大力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认證、手机APP远程认证等服务渠道,使服务对象就地即可完成认证。对在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暂继续按照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要求办理,同时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推动尽快改为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认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