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兰燕 车俊鹏 (湖北省沙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兰兰(湖北省荆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消毒工作,是预防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是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很多人在基层实践中却往往忽视了消毒工作的重要性。
1.中小养殖场畜禽调进调出时的消毒制度。养殖业主受年龄、学历、人力、资金等因素制约,对开展消毒灭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接受防疫消毒理念。畜禽调运时,没有按规定对畜禽和车辆消毒。当遇上炎热、寒冷等极端天气或在夜间调运畜禽时,因担心畜禽发生应激死亡,直接忽略了消毒步骤,给疫病传播留下了严重隐患。
2.畜禽运输车辆跨境流通时的消毒措施。虽然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在省级边界主要道路设置动物防疫检查站,对跨省调运的畜禽开展检疫、消毒,但却没要求在县际设置日常检查站,不能及时有效掌握县际流通畜禽的检疫和消毒情况,可能导致县际流通的畜禽监管失控。特别是在畜禽填栏补笼和传统节假日的销售旺期,随着畜禽及其产品流通量的增大,更是增加了重大动物疫情的传播风险。
3.活畜禽交易环节的消毒灭源规定。《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但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和力度有限,缺乏对管理相对人的硬性约束和监督机制,可能导致活畜禽卸货前后、装车启运前后,以及活畜禽交易市场日常消毒,特别是活畜禽交易完成后装车启运前的消毒落空。
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环节的消毒机制。尽管畜牧部门规定,在病死猪收集前后均应对病死猪、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和场地严格消毒,但部分收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加之收集车辆空间较小,收集中携带的消毒设施简易、配制的消毒药数量少,收集中易出现无药消毒、只收集不消毒、消毒走过场现象,极易造成疫病传播流行。
5.动物检疫监管环节的消毒程序。比如《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但部分检疫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出具检疫证明之前没有督促养殖业主或承运人开展消毒,造成检疫合格证明中所填写的消毒信息失真。
1.构建三级防疫消毒体系。一是设置出入养殖场消毒站。统筹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等奖励资金,着力支持大中型养殖场在距离场区3~5千米处设置独立消毒站,对出入养殖场的车辆进行消毒和清洗,有效降低疫病传入风险。积极引导中小型养殖场因地制宜建立简易消毒点,配备电动喷雾器、清洗机等器材,对出入场的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二是设置镇级检疫消毒点。按照每镇2~3个点的要求,在镇际接壤处设置与动检疫申报点合署办公的消毒点,配齐快速消毒设施,对引进或调出畜禽开展消毒。
三是设置县级消毒指定通道。根据当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形势,引进第三方机构,采取社会化服务方式,在县际主要交通要道建立消毒通道,所有出入境的畜禽必须走指定通道并接受消毒,着力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与此同时,根据疫病防控需要,在各村(居)出入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点,铺设消毒垫或设置消毒池,对所有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紧急消毒。
2.健全三大日常消毒制度。一是健全生物安全制度。严格做到办公、生产、生活、粪污处理和无害化处理“五区”独立分设,并在生产、生活区设置消毒设施,在每栋栏舍出入口建立消毒池。
二是健全定期消毒制度。重点对场区道路、畜禽栏舍、上车台、工作服(帽靴)、进出人员、饲料、饮水进行消毒,专人专班负责。同时,要做好防鸟、灭蝇、杀虫、除蜱等措施,避免有害生物传播疫病。
三是健全畜禽调运消毒制度。畜禽调入时,应对畜禽和运输车辆严格消毒,方可卸货。畜禽调出后,及时对空栏舍、装车台、转运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3.探索三种消毒管理机制。一是压实消毒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发放宣传资料、开办讲座、签订承诺书等举措,压实广大养殖户、畜禽贩运经纪人、屠宰场经营者、活畜禽交易市场负责人、病死猪收集员的消毒主体责任,促进消毒措施的自觉落实。
二是探索社会有偿服务。在活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县级消毒中心等场所,积极探索第三方有偿消毒服务模式,着力搭建专人、专业、专门的消毒框架,引领消毒方式和消毒效果提升。
三是夯实官方监督机制。一方面,严肃查处不执行消毒规定,违规养殖、运输、屠宰、储藏、经营畜禽及产品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对官方兽医的教育管理力度,严肃处理不履职尽责行为,始终保持监督消毒的高压态势。
4.落实三项消毒保障规定。一是人员保障。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等精神,采取派驻、政府购买服务等灵活方式,每镇配齐3~5名防检人员,扎实开展消毒监督指导。
二是经费保障。依法将日常防疫消毒和应急处置消毒所需的人工、药剂、器材、车辆等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早、快、严、小”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
三是法制保障。加快修订和完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依法批准设立县际动物防疫检疫检查站,对出入境畜禽开展常态化检疫监督和消毒;加大对违反消毒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着力形成高压态势,促进消毒措施落实落细。
1.要注重把握重点。一是明确重点区域。紧盯规模“两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消毒措施的落实,统一开展技术培训、诚信建立消毒台账、定期组织检查督办。
二是明确重点环节。牢牢把握养殖、运输、屠宰、贮藏、隔离、经营、无害化收集等7个环节,环环相扣,着力构建可追溯的闭环消毒体系。
三是明确重点人员。指导养殖场、屠宰场等规范设置人员消毒通道,同时做好养殖者、经纪人、屠宰工、收集员自身的消毒,有效避免人体传播疫病。
2.要注重规范程序。一是正确选用消毒药品。针对不同的消毒对象和技术要求,合理选择经济适用的酸类、碱类、酚类、醇类、醛类等消毒剂,有的放矢。
二是正确运用消毒方法。除按规定配制消毒药以外,还应做好消毒前的准备,先清洗污物污渍,必要时还要交叉消毒。比如猪舍空栏后,应先用不同的消毒剂间隔12小时以上交叉消毒,再用石灰浆白化消毒,最后熏蒸消毒。
三是正确应用消毒频次。根据不同的季节、温度、湿度以及动物防疫要求,科学掌握消毒频次,分别实施日常预防、临时防疫和紧急防控消毒。比如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养殖场生产区、饲料车间等地每周消毒3~5次,生活区每周消毒2~3次。
3.要注重宣传引导。一是强化培训。采取现场教学、远程培训、实地指导等多种举措,全面系统讲解消毒剂作用机理及科学配制、使用方法等,着力解决养殖业主、经营人员、承运人不明白为什么消毒、不懂用什么消毒、不知怎么消毒等问题。
二是强化宣传。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方式,全方位、全地域、全行业,广泛宣传消毒灭源的重大意义和实践效果,切实提升消毒意识。
三是强化引导。将消毒灭源工作与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粪污治理等涉牧奖补政策和项目挂钩,形成明确的激励导向,加快构建全民大消毒格局,合力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