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郝立建(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在《临沂市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2018—2022年)》中,畜牧业是山东省临沂市重点推动的产业之一。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1.培训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推动畜牧业振兴,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畜牧兽医队伍。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工作重点,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服务能力为核心,制定培训方案、完善培训体系;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
2.激发工作积极性。严格按规定保障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在职称聘任、推选先进、表彰奖励中向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倾斜。足额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改善其办公、生活条件,激发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1.聚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按照《“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要求,遴选养殖大户、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作为培训对象,从养殖技术、疾病防控、畜牧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使养殖者不断更新知识、改变观念,掌握实用技术,提高科学养殖技能,增加效益。
2.实行网格化技术帮扶。全县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全部进入网格,县级技术人员包乡镇、乡镇技术人员包养殖片区。定期到帮扶片区开展技术服务;以片区为单位建立微信、QQ群,为养殖者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分享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价格信息等;请专家诊治畜禽疑难杂症,为畜牧养殖互联互动、建立电商网络打下基础。
1.建设标准化养殖场。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一是搞好宣传发动,让广大养殖者明确扶持政策和建设标准化养殖场的意义。
二是提供链条式服务,从选址、规划、建场到组织生产,全程跟踪服务,帮助养殖场搞好布局设计,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生产性能,落实补贴资金,解除养殖场后顾之忧。
三是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强化监管制约。执行官方兽医驻场监管制度,实现“监管常态化”,每个标准化养殖场至少派驻一名官方兽医,每周巡查一次,督促指导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落实动物防疫措施。标准化养殖场违反《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应取消其资格。
1.依法科学划定“三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各省(区、市)制定的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养殖规划布局先行原则,结合实际,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2.开展技术指导。深入养殖片区,召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技术会议,发放指导材料,指导养殖场户建设雨污分流和沉淀池、“防雨、防渗、防外溢”的储粪场所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结合“美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有条件的村规划建设养殖小区,让畜禽散养户全部入驻小区,实现人与畜禽分离,建设“无生猪散养村居”。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完善监管机制,细化监管内容,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的监管,与从业者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明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监管检查记录,建立电子档案,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潜在隐患。
1.产地检疫。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开展工作,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产地检疫,确认动物来源,了解疫情状况,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查验资料等,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规定进行处理。
2.屠宰管理与屠宰检疫监管。
一是从屠宰资质、动物进场(厂)和待宰、屠宰流程、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厂)、消毒、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方面入手,监督指导企业规范屠宰。
二是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采取查处与举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行为。
三是驻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按规定把好“入场关、待宰关、屠宰关、出场(厂)关”,同步进行“瘦肉精”检测,做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确保出场(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1.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乡镇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人员和检测设备,村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员,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兼任,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2.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做好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环节、检疫环节、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环节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定期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生产经营的畜禽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分析检测数据、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处理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落实防控经费。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积极争取县、乡两级财政资金,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防控物资;制定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层层签订防控目标责任状,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整个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举办养殖技术培训班,持续提升养殖者饲养管理和防疫能力,为养殖者承担防疫主体责任提供技术储备;每年春防和秋防开展之初,乡镇举办技术培训班,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运输、储存、使用注意事项,免疫档案的建立等。
3.疫苗使用管理。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管理制度,固定专人负责,加强疫苗管理。集中免疫完成后,分类回收疫苗空瓶,交回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登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完善免疫档案。免疫档案是防控工作开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要完善动物免疫档案,如实填写乡镇防疫登记表、农村防疫员免疫档案、规模养殖场免疫档案,做到规范整齐、上下对应。
1.争取扶持。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策、资金的扶持,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进行畜禽品种改良,开展养殖保险等工作,转变养殖方式,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
2.加强协调配合。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处罚权等已移交到综合行政审批、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审批、农业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宠物诊疗、兽药经营等方面的许可,打击违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