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0-05-09 10:49佟宇
中国商论 2020年6期
关键词:信托业市场定位创新

摘 要:从1979年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到现在,中国信托业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整顿与改革。信托业,作为一项特殊的金融行业,在中国并不完善。面对来自于国内外的激烈竞争和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信托业的发展道路颇为艰难。如何定位信托业并解决其实际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信托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的最大问题。本文从信托业的起源和基本概念开始,研究信托业的发展现状,从内、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指出中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针对目前我国信托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信托业  发展  创新  市场定位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3(b)--03

1 信托业的起源及现代信托业的定义和特点

世界上最早的信托业起源于十二世纪的英国,它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成熟壮大的。作为一种投资事业,信托来源于英國的尤斯制度。19世纪60年代,英国创立了世界上最早的信托投资方式,其特点是采取契约型的投资信托管理方式,委托财产涉及土地、物品和货币等。从这以后,信托便以一种营利性事业在欧美各大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兴起,并不断壮大成熟。

现代信托是指资产所有者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而委托其进行资产经营与管理,以达到获利目的的经济行为。资产所有者称为受托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信托公司称为委托人,获得资产收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如今,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共同构成了国家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现代信托业基本具备两大特点:灵活性和复杂性。

2 中国信托业发展历程和现状

2.1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过程及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信托业产生于20世纪初,但由于各种原因发展十分缓慢。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改造国内信托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对信托业进行了第一次整顿。1985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商业银行停止办理一切信托业的通知,全面清查信托业务。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信托业进行第三次整顿清查。1995年,国务院又发布了通知,商业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完全脱钩。1999年,财政部开始对信托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只保留管理严格,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其余的进行改组撤并。直到2001年末,《信托法》以及随后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才使信托业的发展逐渐步入正轨。

2.2 信托业发展现状

如今,中国金融市场已全面对外开放,信托公司在应对宏观调控的同时,开始全力推进银信、信保、信证、信信的合作,寻求强强联合,探索相互合作共赢的资本运作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总体来看,2017—2018年信托行业依然延续较高增长态势,取得了可喜的业绩。其中,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6.2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9.7%;固有总资产规模6578亿元,较上年增长17.8%;固有净资产突破5000亿元,达到了5240亿元,较上年增长16.9%;行业(合并报表)净利润突破700亿元,增长6.5%,且全行业盈利,没有一家公司出现亏损。

但机遇背后的挑战是巨大的。近些年来,银行在经过改制与上市之后已经大大提升了自身的财务状况并化解了积聚多年的风险。证券业也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管理等为本行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保险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也为行业的开放做好了准备。而基金管理公司也早已通过合资与外资金融机构充分融合。相对而言,信托业受到的冲击最大。因为,几乎所有的内外资机构都把争夺理财市场作为抢滩市场的主要策略,这对于把理财业务作为重点发展业务的信托业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挤压态势。原本就疲于应付国内其他金融行业竞争的信托业,现在又多了强有力的外资竞争者。

3 中国信托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外部环境制约

3.1.1 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环境的制约

(1)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尚需提高,市场有待于优化

与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的竞争环境较为不利,这主要体现在国内金融意识形成的缓慢。

如今,中国人的金融意识较大程度上还停留在银行信用和国家信用上。国民虽然有大量的闲置资产,但消费方向主要还是集中在住房、国债、股票和基金上。对于信托这个舶来品,一般的投资者都知之甚少,利用信托来理财的观念还尚未形成,这就造成了人们信托意识的提高在短期内是无法实现的。社会对信托业认识有限,公司在开展新业务时受到客观环境制约较大,产品不能得到及时推广。在一些经济还不够发达的省市,优质企业不够多,信托业务的开发缺乏一定的市场基础。从长远来看,虽然国内有潜在的需求和市场,但要使这种潜在的需求和市场转化为实际的信托市场还需要长期拓展。

(2)委托理财机构多,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随着各大银行,各大保险公司的上市以及证券行业一次又一次的集中洗牌,中国金融市场的震荡不断升级。虽然各行业内部之间存在的竞争压力最大,但由于中国金融业业务泛同的特点使得信托业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这种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国内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理财机构的理财业务繁多,信托公司面临着来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保险公司的投联险种和证券公司的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多重压力,也是国内信托业面临的主要压力。另一方面,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抢滩,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对信托公司在资本实力,人才、信息、融资等各个方面都构成了强有力的威胁。所以在当前开放的金融环境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信托业缺乏竞争优势这一弊端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托业的发展。

3.1.2 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管的不完善

(1) 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法律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信托业缺乏行之有效、权威的信托法律制度。即使是在“一法两规”确立之后,这种缺陷依然存在。我国信托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使从事信托业面临着许多风险,在实际运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着很大的隐患。今天的信托业,需要国家税务机关对复杂的信托税制做出合理的安排;需要财政机关对信托会计制度的设计;需要证券监管机关对有价证券等信托财产的信托登记及财产转移手续,但相关法律的缺失和已经出台的法律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始终制约着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所以,如何制定具有权威性、稳定性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配套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2)经营限制条款过多,给行业发展带来局限

我国信托业受到的政策限制较多,使其在与其他金融行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能超过200份合同,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对任意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其存续期间的任一时点,接受受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总份数不能超过200份(包括200份),每份信托合同不能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且一份信托合同只能接受一名委托人的委托。从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来看,主要是想让信托公司把信托产品定位于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但其实这与国情是不符的。这样做不仅使信托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变窄,而且抑制了民间对信托投资理财产品的需求。而这其中,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开发受到“200份合同”条件的限制最大。

3.2 信托公司内部环境的制约

3.2.1 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控环节比较薄弱

完善信托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一直是近几年来信托业监管的主线。从国际信托机构发展的过程来看,公司的治理模式应该与行业的市场环境相适应,只有这样的治理模式才能使公司的价值实现最大化。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通过调查发现,参与调查的33家信托公司均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构架,其中80%以上的信托公司都不同形式地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些机构从形式上已经建立,但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有效运作还是一个问题。一些信托公司虽然机构设置较完整,制度也健全,但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或管理层人员权利过于集中而缺乏内部制约和有效监督。这些都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悖,已经成为制约信托业发展的绊脚石。

3.2.2 缺乏核心的竞争模式和核心业务

这一点集中表现为产业特征不突出,缺乏产业优势。作为金融业一个特殊的产业,信托公司具有许多特殊的功能。它可以吸收存款,也可以进行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讲,信托公司综合业务的能力比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工商企业都具有优势。但在中国事实并非如此。信托公司的负债成本比商业银行高,证券投资又没有证券投资公司的专业和具有规模效应,而实业投资也没有工商企业做得好。作为一种产业,如果没有在发展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特征和区别于其他产业的特色,那么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如今,信托公司的许多业务与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交叉,逐渐陷入了产业趋同之中,长此以往,核心竞争力必然会被严重削弱。

3.2.3 人才缺乏,产品创新开发困难

信托业是一个资本密集与智力密集并存的产业,所以其对人才的要求比较高。虽然信托业在中国的发展时间不算短,但真正从事信托的人才并不多。从整体上看,信托业的储备人才本来就较为欠缺,再加上前后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整顿改革,人才流失十分严重。由于人才缺乏和对信托的运作机制没有切实的认识与体会,就必然会导致信托公司遇到另一个难题:产品创新开发困难。从产品功能来讲,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与资金信托产品十分相似,具有很强的替代性。但这些金融机构在客户来源和销售渠道上所具有的优势是信托公司无法比拟的。虽然信托产品具有横跨投资市场、产业市场的功能,并且其收益率也高于其他理财产品,但从总体来看,如果推出同性质的理財产品,信托公司要明显处于弱势,信托产品的市场地位也明显偏弱。

4 中国信托业发展的最优模式和经营办法

4.1 寻求新的市场定位

首先,信托产品设计的灵活性为信托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空间。正是由于这种性质,使信托业成为资产管理行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其次,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使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分离,这就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双方的安全。最后,信托制度的受益权是可转让的,这一特点使信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有价证券流动性。所以,无论是利用以上的哪种特性,都是表现为对资产进行管理和运用。

4.2 寻求新的赢利模式,创立核心业务

4.2.1 寻求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方合作

信托公司可以加强与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合作关系,开发新的信托产品,将其纳入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选择的范围之中。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可以将集合而来的资金借助投资信托产品来扩大投资范围,从而得到更多的投资机会,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信托产品也可以拥有更多购买力强的投资者,并通过此种方式拓宽营业渠道,打开市场。

4.2.2 以融资业务和投行业务来驱动

从国家对于信托业务的相关规定来看,信托公司被允许从事除IPO以外的几乎所有投资银行业务。所以,在金融业逐渐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恰好就可以作为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之一。这里的投资银行业务是指包括企业改制、重组、并购、MBO、EMBO、管理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的大投行概念。从业务性质上看,信托公司具有项目融资的支持能力,在这一业务上它具有比证券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更大的优势。此外,这类投资具有风险低、利润高的特性,国外大型信托机构都把此类业务作为“cash cow”。同时,这类业务的金融创新空间最大,可以充分显示信托公司的研究水平和开拓能力。信托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本行业的优势,大力拓展该项业务,创立核心盈利模式。

5 结语

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大趋势的到来和中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内忧外患,中国信托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展望未来,中国信托业只要能够充分挖掘潜力,发展行业优势,克服困难,就必定能在中国经济活动中发挥自己的重要作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支柱产业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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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佟宇(1984-),女,汉族,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主要从事金融贸易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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