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吕坤作为明代著名思想家、政治家,为官爱民,关注百姓生计,并且极为重视流民问题。万历年间,自然灾害频发,使得众多百姓或因无居、或因少食,不得不流落他乡,导致流民广布,百姓苦,田地荒。吕坤任官时,对流民的成因作出分析,为解决流民问题,他贴近现实,提出了许多有效的安置和预防措施并归于实践,为解决明朝流民问题作出了很大贡献。从吕坤的流民思想中,不仅能够使后世得到许多启发,而且可以看出他令人尊崇的品格和他的思想态度,是为官之道的典范。
关键词:流民;吕坤;重民;赈灾
吕坤是明代中后期的著名思想家、政治家,与沈鲤、郭正域被誉为明万历年间天下“三大贤”。吕坤不仅为官端正清廉,而且关注民生,提出了许多关于时局尤其是关于流民问题的看法和解决措施,对于明代及后世流民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有着重要意义。学术界研究吕坤的学者也有很多,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吕坤的研究明显增多,如王国坤先生整理出版的《吕坤全集》、郑涵出版的《吕坤年谱》。此外还有马涛、马怀云、魏峨等许多著名学者发表了有关吕坤的研究论文,主要侧重于对吕坤的政治思想、经济思想和民本思想、人生智慧等方面的研究。吕坤的流民思想是其思想整体的重要组成,也是明代流民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了解吕坤的思想内涵和明代流民思想都具有指导意义。
所谓流民,多是因百姓失去土地居所,无法再维持生计故而成为流民。吕坤认为,当时自然灾害频发是流民产生的问题之一,从万历十年以来,年年灾荒不断,人民维持生计困难,却仍要年年交纳赋税。同时,加诸在百姓身上的沉重赋役也是流民日多的原因之一。皇室的奢侈使得苛捐杂税日重,更加重了人民负担,最终使得流民越来越多。
一、吕坤对流民的安置措施
明朝对流民的安置政策主要有就地进行安置,给予土地耕种和遣返原籍进行安置等措施。吕坤主张查归流民、赈济流民,使用丁引帮助百姓回乡就业。
(一)查归流民
流民中有流离失所的人,也有沦为盗贼、僧道,躲避差役或者作恶的人。为了区分流民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对流民的现状进行查看,然后据其对不同类型的流民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吕坤在《实政录》中民务第四卷中指出:各地流民要么因饥荒离散、犯事逃跑,要么是沦为僧道乞食求活,要么去偷窃,要么躲避差徭,要么年幼迷失他乡。为了便于查归流民,吕坤对“流民”给予确切的定义,并且列出了不应属于流民的范畴。对于属于流民的人,沦为僧道者勒令其还俗,对于私隐流民在寺庙不报官而导致当地失窃的窝藏者连坐。吕坤指出当时有壮年男子白日行乞夜里行窃的现象,对于此类人需要地主把其籍贯姓报官然后给予丁引令他们回乡,对于执意不肯归的解其原籍。对于趁乱为恶社会,影响社会安定的人也要给予惩戒,“狗党狐派,逐娼会赌;妖术邪教,惑世诱民。或回避镇压,或揣骨相面,或卜龜缘光及一切黄天无为传头化世所至地方,即日赶逐,甚者绑赴掌印官解囬原籍,查照发落。但有容留者四邻讦举到官,一体坐死。”
(二)招抚流民
对流民的安置措施,在查归流民,确定大概流民数量后应该立即开始招抚流民。吕坤主张政府应该尽快以官方名义招抚流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流民愿意听从政府安排原地安置或返回原籍。为此,吕坤还附有山东招抚外民劝语:“说与流移百姓,当初年景凶荒,妻子饥饿死,里外生没,奈何舍了家园,丢了坟墓,抛了骨肉,千难万难……但入我济南境内,每口每日给你炒豆一升,你到家时旧日差粮通免,追要荒闲地土,给你耕牛子种,没处安身,给你草木盖房,再与你级斗榖安养家口……我言不虚,百姓思之。”
(三)赈济流民
吕坤对流民的赈济措施主要是广泛赈粥。四散的流民在回归正常生活前,必须在其所在地区得到基本的生存所需,才能为之后的安置提供保障。在《实政录·民务》第二卷中,吕坤对于流民的具体赈济方法自然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除了肯定官舍两仓都要放赈之外,还提出了关于赈粥的具体事宜,以及施粥的具体时间流程、所使用材料的具体数量细节、贪污施粥的惩戒措施、对于免费施粥者的奖赏措施等。
(四)安置流民,助其复业
吕坤当时在山西任职,他以山西都察院名义颁布了许多安置流民的措施。为了帮助流民复业,吕坤详细描述了各类丁引以保证流民回籍得到从业优待。他主张以丁引代替路引防止遭到歹人盘讦,抢骗丁引。对于已经返家的流民,不仅免除他们之前所欠的差粮债务,还规定有宗族亲戚的人应当使其付车辆钱。对老幼孤寡、无力还家的人,吕坤主张给他们“丁引脚力”令他们归还家乡。流民中有的漂泊甚远,因此他主张给予丁引,每到一个驿站,流民可以按引换取一定的炒豆来裹腹,不至于使人因此误了回家的机会。对于老幼残疾之人的丁引,山西都察院规定,“为存恤穷独,事查得某处某人或年七十以上;或年十五以下;或两目全瞽;或一肢伤残;难以回籍。仰经过某州某县某驿某站衙门,每人每日给银二分,听其自买饭食。仍舆脚力一头,送至前路,定限某月某日到家。此引至日投原籍,有司查有户族亲戚者责令养赡。如一无可依,收入养济院一体存恤。”
二、吕坤对流民的预防措施
流民的安置是稳定社会,解决流民问题的必要手段。但除此之外,要想解决流民问题,必须从根本上预防、避免流民问题的产生。从百姓的衣食住行这些基本保障入手,保障其基本生活要素,减轻农民压力,预防自然灾害。
(一)发展农业,抑制土地兼并
要预防流民问题,首先要保证人民的温饱。吕坤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鼓励种植农桑。此外,吕坤关于土地的耕作、积粪方法等都有自己的见解,他主张做好积粪工作,粪多可以提高农作物产量。为了更好的指导百姓更好的通过积粪来提高产量,吕坤还描述了除了天然粪便之外如何制造人工有机肥比如用秸秆等腐烂发酵形成粪等。除了积粪外,吕坤还主张农民要治田勤谨,努力耕作田地,重视农业的发展,以此保障安定的生活。除此之外,吕坤还主张兴修水利以对抗天灾,古代的农业经济过于脆弱,水利兴修不仅有利于抵御旱涝对农作物和房屋造成的极大破坏,还有利于农作物产量的提高。
(二)乡约保甲
吕坤认为乡约保甲的实行本身很可行,但是百姓不认真执行会很麻烦,百姓觉得烦扰不愿施行就会荒废,因此他提出了乡约保甲的具体内容,如:“保甲与乡约是一条鞭,十甲甲长依然不动,只多添了一个甲正,副其操练之。” 同时要制定相关法律来保证保甲制度的有效推行,促进社会安定,遏制流民现象。他让四邻互相监督纠举,对于大恶而四邻不敢纠举,四邻举而甲长不报的,官吏推卸责任的,一律同罪。“法度严明即不择约正保正,而约保正自不敢为恶……故鼓舞振作之法弹压操纵之权全在有司。”
(三)禁约风俗
关于风俗禁约,吕坤要求区分不同社会等级的人衣着装饰的品级,对于商贾工农中衣着绣金、金冠金簪等僭越行为进行整改,如规定以后下五则人户不准佩戴金饰,上四则人户可佩带多少价值的金饰亦有规定。除此之外,吕坤还从酒席、祭祀、嫁娶、丧礼等方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反对大操大办,对于百姓应纳的金钱,富者多摊,穷者少摊,减少穷苦人民的压力。吕坤曾言:“解官出门不许坐轿。”反对官吏贵族过分奢侈。对于统治阶级的腐败问题,他主张:“各项粮差银派定,将概州县总数及每丁应纳撒数,刻一简明小帖,遍贴城市乡村,晓谕百姓。如云某府某州某县为晓谕事,今年部司原无加派,如有加派者,云今年某部加派某项银若干,今將万历某年编派粮差银两开示于后,但有多编一文钱、一厘银者,许花户禀告,以凭拿问。”
流民作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一直威胁着封建社会的稳定。吕坤强调人事的重要性,关心百姓生活,他提出的一系列安置措施和预防措施,有效抑制了当时的流民问题,减少了大规模的灾荒造成的荒地、瘟疫、动乱和死亡。研究吕坤的流民思想,是对后续以致现代荒政问题的有效借鉴。
参考文献
[1] 王国轩.吕坤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8.
[2] 郑涵.吕坤年谱[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
[3] [清]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 [明]吕坤.呻吟语[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
[5] 王新远.明代流民性质之我见[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05):104-109.
[6] 王国轩.论吕坤的重民思想[J].文史哲,1989(05):66-71+65.
[7] 李洵.试论明代的流民问题[J].社会科学辑刊,1980(03):70-82.
[8] 李俊丽.明代前期北方地区流民成因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6.
作者简介:王怡晴(1995.11- ),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硕士,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校区,研究方向:中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