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来,英语学习中的词汇识记都是学生们最大的拦路虎,但是作为最有效的“音标记忆法”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推广。读,作为一种有效的外语学习方法,如何才能帮助学生解決词汇问题?本文就旨在探讨英语教学中如何运用多种方法破解中学英语教学词汇识记的难题。
【关键词】英标;识记;词汇;英语教学
【作者简介】唐富天,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实验中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甘肃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自筹课题,课题名称:《中学英语词汇教学策略探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立项号:GS[2018]GHB1653。
词汇的识记是每一位外语学习者最为苦恼的难题之一,如何有效地破解英语学习中枯燥的单词识记难题,减轻学生识记负担,是每一位英语老师思考和追求的目标。“联想识记法”“趣味识记法”等都较为有效,但是无形中却割裂了形与音的关系。我和我的团队几经实践,结合以下几种方法可较为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
一、“拼读”使你充满信心
世界上的文字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图形文字,如中国的汉字,另一种是拼音文字,如英语单词。图形文字一般较拼音文字难记,那是因为图形文字的形与音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图形文字的音与形是两套语言,你不仅需要记住其形,还要记住其音。拼音文字的形与音则有着天然的联系,掌握了其联系就意味着会读即会写。要掌握“音标记忆法”需要做好以下几步:
1.读准音标是关键。英语中的音标与汉语拼音有较大的差异,许多初学者喜欢用拼音来标注单词读音,这在初期或许是一种方法,但随着音标的学习,教师应该督促学生放弃这种陋习,因为只有读准音标才能读准音节与单词,这不但利于他们更准确地拼写单词,而且能使他们的发音听起来纯正,进而使他们对英语学习充满信心。
2.熟读音标是基础。在音标的学习中,很多同学认为会读就可以了,实则不然,就像数字一到十,只是会读,在实际的使用中则是无用。对于音标也是一样,要做到既视即读才行。所谓熟能生巧,只有熟读才能准确的体会音标发音的规律,才能在具体的拼读中做到快速的反应,才能读得更准。
3.掌握规则是核心。读音规则就是字母或是字母组合与发音的对应关系,这是拼音文字的语言优势,也是掌握“音标记忆法”的核心。在英语中,绝大部分的字母或是字母组合有着一一对应的读音,也有一部分是一对二或是一对三甚至更多。
4.拼读练习是保障。只会读音标只是第一步,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大量的拼读练习。刚开始,老师要指导学生进行拼读,进行一段时间的练习后,可以结合每天学习的新词,要求学生在预习时先自己拼读一遍,再由老师进行纠正,以此来逐步提高拼读的准确率。一学期过后,你会惊奇地发现,学生的单词再也不用领读了。
二、朗读使你事半功倍
遗忘是人类共同的“天性”,每一个英语学习者都有单词记了就忘、忘了再记的经历,尤其对一些记忆力不是特别突出的同学更是如此。其实识记一两次就能记住如此多词汇的同学并不多,只不过他们有一些其他的方法来弥补,如:单词的识记共有两步,第一步是认,即会读、认识;第二步是识,即会写,会用。首先我们可以降低自己单词识记的目标,不要试图一次就记住它们。学过音标之后我们可以很轻易地掌握单词的读音,结合单词使用过程中对句意的理解来进一步加深对词意的理解,完成第一步“认”。其次,结合读音规则对单词进行初步的“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重复第一步而完成第二步,即朗读。朗读可以是读单词、短语,也可以是读句子、课文。与孤立的单词识记相比,朗读主要有三点优势:其一,朗读速度远远快于单独识记的速度,朗读每分钟大约可以读60个词汇,而单词拼写每分钟不到20个;其二,朗读由于没有记的“任务”,心理上就没有压力,情感上就不会感觉枯燥、厌烦;其三,朗读不但能帮他们记住词汇,也有利于学生进一步了解单词的用法、理解单词的词性,效果事半功倍。
三、阅读激发学习兴趣
阅读不仅可以快速扩大他们的词汇量,也是学习英语的主要目的之一,更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途径。要使课外阅读有效、长期的开展,老师首先要为他们选择一些合适的、有趣的课外读物或故事。课外读物一要严格的控制生词量,适当加以改写,降低难度;二是要最大程度地保证其趣味性,这样他们会有信心,只有有趣的读物才能不断地吸引他们的注意力;三是老师要对阅读的方法和技巧予以适时的指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有效的方法可以使他们读得更快,良好的阅读习惯可以使他们读得更好,学得更多。
信心是动力的源泉,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何让学生顺利、有效地通过词汇关,是保持其信心,激发其兴趣的关键一环,也是每一位老师思之所想,教之所悟。音标拼读、朗读、阅读无疑是其中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没有一种教学方法适合所有的老师,也没有一种方法适合所有的学生。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每位学生的特点给予个别的指导,以便于他们找到最适合自己方法。
参考文献:
[1]陈金凤.英语词根词缀记忆法初探[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4):14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