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朋 李桦 丁秀玲
摘要 厘清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可为盘活集体林区林地资源、促进家庭林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为考察林业生产性服务对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首先构建了考虑林业生产性服务及林地规模的农户生产模型,通过理论分析后提出假设:林业生产性服务投入增加,将促进农户增加林地要素投入,即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正向影响。其次,基于福建500份经营商品林农户调查数据,利用DoubleHurdle模型及工具变量处理选择性偏差、遗漏变量及联立因果等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实证分析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结果发现:不同类型的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影响存在差异。其中,林业信贷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正向影响,正规信贷与非正规信贷分别使农户林地流入概率提升19.6%、15.9%,使农户林地流入规模分别扩大66.8%、38.5%。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仅在是否流入林地阶段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正向影响,使农户林地流入概率提升8.9%。林业劳动力服务仅在林地流入规模阶段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正向影响,使得农户林地流入规模扩大66.9%。林业销售服务由于买方垄断特征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负向影响,使农户林地流入概率降低12.3%,使农户林地流入规模缩减73.2%。因而,政府应有针对地激励和规范各类林业生产性服务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于集体林区家庭林业发展。
关键词 林业生产性服务;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林地流入;DoubleHurdle模型;工具变量
实现集体林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是当前集体林区发展的重中之重[1-3]。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农户经营主体地位[4-5],但“按人头均分、远近肥瘦搭配”的分配政策使得家庭林业经营分散化、细碎化,严重损害林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应[6-9]。为此,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入等方式流入林地实现林地规模经营。然而,现阶段农户林地规模经营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发展形势仍旧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仅小部分农户流入林地,且绝大部分流入农户经营规模仍低于新型经营主体标准。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农户林地规模经营受阻?学者们近年来开展了相关的研究,主要分析了户主特征、家庭特征、林业经营特征、产权、政府补贴、地租、关系网络等因素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10-17]。可以看出,已有研究较多地关注农户个体特征及宏观制度的作用,较少考虑到林地规模经营中生产决策的约束条件及其变化。在集体林区,林地规模经营面临着诸多外部约束条件。家庭林业具有规模小、边际收益低、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面临着资金匮乏、物资与实用技术难获取、劳动力不足、销路不畅等多重制约[18-19],需要借助相应的林业生产性服务以弥补自身不足。近年来,林业生产性服务成为林业产业内发展较快的领域,为推动林业规模发展、提高林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为缓解林业生产约束提供有效助力。那么,林业生产性服务能否放松林地规模经营约束?在这些约束条件发生松动时,农户林地规模经营决策是否会发生转变?对该问题的探讨将为完善林业经营体系和经营方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科学依据。
已有学者对林业生产性服务与林地规模经营进行了一定研究。他们认为,随着乡村社会的非农化、空心化加剧,林业生产性服务有助于现代林业发展,能够有效缓解家庭禀赋不足的约束,进而对农户规模经营产生影响。与当前集体林区林业发展阶段相匹配,林业信贷服务、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林业劳动力服务、林业销售服务等是当前林业生产性服务中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相对重要的,这些服务能够减少农户未来经营风险和预期成本,使农户对林地规模经营形成一个较为明确的获利预期[20]。然而,这些林业生产性服务也存在服务主体和方式单一、服务范围小及投入不足、服务能力低等问题[21-22],林业生产性服务能否真正促进农户规模经营还有待验证。
综上可知,已有研究成果尚有待完善之处:第一,较多关注农户个体特征及宏观制度对林地规模经营的作用,对林业生产性服务发展能否缓解家庭林业规模经营的禀赋约束缺乏重视,在考察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实现林业规模经营的作用路径方面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第二,已有成果大部分采用二元离散模型研究农户规模经营意愿,部分涉及规模经营行为的实证成果也未足够重视林业生产性服务与农户林地规模经营中由于选择性偏差、遗漏变量及联立因果等引起的内生性问题,估计结果可能存在偏误。因而,我们试图从以下两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完善:首先,通过构建农户生产模型揭示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决策影响的作用机制,探讨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家庭资源禀赋约束的缓解作用,进而分析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其次,利用福建500份经营商品林农户调查数据构建Double-Hurdle模型及工具变量模型,在充分考虑样本选择性偏差、遗漏变量及联立因果等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估计,以期更为准确地反映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
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林地规模经营是集体林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的方向性选择,关系到集体林区经济振兴及数千万农民生计。依据种植决策权、林间管理权和产品处置权可将农户林地规模经营划分为林地流转型规模经营、林地经营权共享型规模经营两种形式。从农户林地流入视角探索当前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属于林地流转型规模经营的研究。如此安排的原因是:第一,在集体林区现行制度框架下,以家庭承包為基础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允许流转的制度设计为农户林地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表现为林地流转速度越快和流转数量越大林地集中度就越高,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水到渠成”。第二,林业生产性服务是指组织或个人在林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的生产性支持服务。林业生产性服务是开启林业规模经营的“金钥匙”,能够增强农户规模经营能力,缓解家庭林业经营在技术、资金、销售渠道方面的约束,进而影响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实现。与集体林区林业经营特性及发展阶段相匹配,林业信贷服务、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林业劳动力服务、林业销售服务在目前的集体林区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决策起到更为关键的作用,因而对林业生产性服务的考察聚焦于这几种服务。
1.1 理论分析
集体林区“家家包地,户户务农,小而分散”的经营状况导致家庭林业比较收益低,再加上青壮劳动力与资金快速流出、林业产业与金融政策未有效扶持等,家庭禀赋约束深刻制约着集体林区林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林业生产性服务使农户的林业要素投入与经营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放松了家庭资源禀赋的限制条件,缓解农户林地规模约束,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缓解家庭林业资金约束。土地流转中,融资问题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流转方式和流转规模[23]。集体林区商品林投资大、周期长,有林地规模经营意向的农户需要充裕的资金来保障林地流入及后续的经营管理;但现阶段农户经济收入有限,因而在林地规模经营方面饱受资金难题困扰[24]。林业正规信贷是正规金融与林业产业融合产物,能够帮助农户打破资金约束,提高其林地规模经营的行动能力,有利于农户以林地流入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林业正规信贷的高门槛[25]和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26],基于“血缘”“地缘”等关系的非正规信贷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和成本优势,对农户小规模和短期投资激励作用显著[27]。因而,非正规信贷对农户以林地流入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缓解家庭林业技术与物资约束。商品林生产的长周期、高成本、高风险导致农户林业流入积极性不高、规模经营意愿不强。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可有效缓解林业生产的物资与技术约束,能够提高林业经营效益、降低经营风险与生产成本,是实现林业现代化的关键之一;其能够充当物资资本和知识资本的传送器,将高附加值的林业生产资料和技术导入到林业生产,为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提供必备的生产资料及有效控制各种不确定性与突发状况的能力,从而激励农户以林地流入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
(3)缓解家庭林业劳动力约束。快速城镇化、工业化背景下,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城务工,导致林业劳动力数量不足且质弱,对林业生产及林地规模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林业生产性服务供给充分且市场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劳动力不足的农户可以从市场上雇工生产,缓解了家庭林业劳动力不足的约束。因此,林业劳动力服务能有效替代家庭林业劳动力投入,突破了农户原有劳动力资源禀赋限制,解决劳动力非农转移背景下农户规模经营的林业种植、抚育、管护等问题,降低投资风险及经营难度,激励农户以林地流入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
(4)化解林产品销售难题。集体林区农户组织化程度偏低、信息化薄弱等问题十分突出,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普遍面临销售问题,无法有效获取市场分工剩余。在此现实“倒逼”下,分布于产前、产中和产后的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和林业合作组织等转化为林业销售服务的供给主体,其向农户提供的林业销售服务能够增强农户面对市场风险的信心或能力,使农户形成林地流入后产品销售的乐观预期,激励农户以林地流入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然而,需要强调的是,集体林区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在产品市场上并不具备价格话语权,“买方垄断”式的林业销售服务也可能降低农户扩大林地经营规模的积极性。
1.2 研究假设
农户行为服从可预见的理性,农户是否规模经营最终取决于规模经营能否增加其效用。将林业生产性服务和林地视为农户家庭林业生产中的两种要素投入,将林业生产性服务对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转化为农户对两种要素的投入决策,进而分析在林业生产性服务不断完善条件下农户林地经营规模的决策会发生怎样变化。
借鉴杨子等[28]的研究成果,构建了农户生产模型分析林业生产性服务对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为便于分析,假定农户面对的要素市场是完善的,仅包含林业生产性服务和林地两种要素,并将农户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简化为林业生产利润最大化,其利润目标函数可设为:
综上可知,农户是理性人,在决定是否扩大林地经营规模时会充分考虑外部约束条件。现阶段,林业生产性服务使得农户突破原有的家庭资源禀赋的限制,可以通过自有生产要素和林业生产性服务的合理匹配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理论上可以假设: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正向影响。下文将利用集体林区福建省农户层面的微观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上述假设。
2 数据来源、模型与变量
2.1 数据来源
福建是全国四大林区之一,森林面积达801.27万hm2,森林蓄积达60 796.15万m3。2003年福建省出台《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福建率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林地规模经营;2016年福建成立省级林权收储中心,带动成立林权收储机构37个,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65亿元。另外,家庭林业的较早发展及劳动力大量转出也使得福建成为林业生产性服务萌芽最早的地区之一。
研究数据来自课题组2016年集体林区福建省7县经营商品林农户的调查数据。课题组首先依据林权改革与经济发展情况选择三明、南平和龙岩三市,然后随机选择调研县市(区),具体调研区域包括三明市的沙县、尤溪、永安,南平市的建瓯、顺昌,龙岩市的漳平、永定。在此基础上,考虑人均林地面积及林业投入比重,兼顾区位条件等因素,随机选择3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在村庄内随机选取10~15个农户,以问卷调查形式收集了户主特征、家庭基本情况、林业生产性服务情况、林地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相关信息,共发放问卷540份,经整理后共獲得500份有效样本。样本农户分布、容量见表1。
2.3 变量
(1)林地规模经营。研究主要从农户林地流入的行为决策视角考察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林地流入可以分为是否流入林地、林地流入规模两阶段。如果农户发生过林地流入交易(除去家族内继承和林地置换)则认为该农户存在林地流入,并设置变量是否有林地流入(是=1,否=0);农户林地流入规模则用林地净流入面积表征。样本数据显示,有林地流入农户共计175户,占总样本数的35.2%;林地流入面积均值为167.860×667m2,方差为737.832。这反映出农户林地流入发生率低且流入规模差异较大。
(2)林业生产性服务。林业生产性服务缓解了林业家庭经营与规模化之间的矛盾,降低了家庭林业经营的难度。基于上述分析,设计林业正规信贷(有=1,无=0)与林业非正规信贷获得(有=1,无=0)两个虚拟变量表征林业信贷服务,设计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有=1,无=0)、林业劳动力服务(有=1,无=0)、林业销售服务(有=1,无=0)来表征其他林业生产性服务。样本数据显示,获得正规信贷与非正规信贷的农户分别占总样本数量的15.8%、14.0%,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林业劳动力服务、林业销售服务均值均在35.0%以下,说明其服务水平仍相对较低。
(3)控制变量。选择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担任村干部来表征户主特征,选择家庭规模、劳动力占比、非农收入变量表征家庭特征,选择林地租金水平变量表征市场环境,选择林业补贴、林地确权、林改评价变量表征政策环境,选择村社关系表征村庄环境,采用选取地区变量控制可能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具体定义、赋值及其描述性统计见表2。
3 结果与分析
采用Stata15.0进行估计,模型参数估计和计量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表3分别汇报了OLS模型、Tobit模型与DoubleHurdle模型的估计结果。从整体来看,各模型的估计效果良好,符合模型回归参数要求;从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看,OLS模型、Tobit模型与DoubleHurdle模型的估计结果具有一致性,这说明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显著影响且估计结果相对稳健。
在上述模型结果基础上,通过似然比检验(LR Test)对比了OLS模型、Tobit模型与DoubleHurdle模型,检验结果显示:OLS模型与DoubleHurdle模型的LR chi=1 063.30,p=0.000;Tobit模型与DoubleHurdle模型的LR chi=289.51,p=0.000。这表明DoubleHurdle模型更适合估算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因此,重点对DoubleHurdle模型的估计结果进行分析。
3.1 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是否流入林地
(1)林业信贷服务。正规信贷获得、非正规信贷获得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正,说明林业信贷服务激励农户流入林地。如上所述,不论正规信贷还是非正规信贷都能打破农户资金约束,提高了农户林地流入行动能力,因而促进农户林地流入的发生。
(2)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系数为正且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显著促进农户流入林地。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能降低农户林地流入后的生产难度,降低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因而促使农户流入林地。
(3)林业劳动力服务。林业劳动力服务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可能的原因是劳动力供给服务对农户的作用需要以农户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为前提条件,故其作用在农户是否流入阶段并不显著。
(4)林业销售服务。林业销售服务系数显著且为负,说明林业销售服务对农户是否流入林地有消极作用。当前集体林区小规模农户由于自身实力、交易频次等原因议价能力较弱,而数量较少、实力较强的市场销售服务提供者处在优势地位,在买卖双方不对称的力量博弈下林产品市场形成买方垄断特征,严重损害了农户的市场信心和林业经营的获利预期,显著抑制农户林地流入的积极性。
(5)控制变量。户主年龄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系数为负。年龄越大,农户劳动能力下降且生产经营趋于保守,其林地流入发生概率越低。家庭规模、劳动力占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系数为正,表明家庭规模及劳动力充裕可以显著促进农户林地流入。非农收入在1%显著性水平上系数为正,表明非农收入高的农户林地流入概率更高。林业补贴在1%的显著性水平系数为正,说明林业补贴越高的农户林地流入可能性越大。
3.2 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林地流入规模
(1)林业信贷服务。正规信贷获得、非正规信贷获得分别在显著性水平为1%、5%对农户林地流入规模有正向影响,说明正规信贷获得与非正规信贷获得对农户林地流入规模有激励效应。林业经营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信贷获得有利于农户打破资金约束,帮助农户实现林地流入规模的扩大。
(2)林業物资与技术服务。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对农户林地流入规模有正向影响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可能的原因是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发展程度低,对农户林地流入规模扩大所需物资及相应技术缺乏供给能力。
(3)林业劳动力服务。林业劳动力服务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促进农户扩大林地流入规模。林业劳动力服务缓解了农户林地流入规模扩大后的劳动力瓶颈,降低了林地流入后的经营难度,促使农户扩大林地流入规模。
(4)林业销售服务。林业销售服务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户林地流入规模有抑制作用。集体林区市场销售服务提供者数量较少、竞争不充分容易形成共谋的市场势力,而农户因为其小规模在市场交易始终处在被动地位,在这种不对等力量的博弈下林产品交易市场具有买方垄断特征。因此,“买方垄断”式的林业销售服务降低了农户林业经营的获利预期,对农户林地流入规模有负向影响。
(5)控制变量。非农收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系数为正,表明非农收入高的农户更有经济实力扩大林地流入规模。林地租金水平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系数为负,说明林地租金水平越高,农户越不能扩大林地流入规模。林业补贴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系数为正,说明林业补贴的经济激励提高了农户扩大林地流入规模的积极性及能力。林地确权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系数为正,这是因为林地确权作为保障农户的林地权利证明,能够显著促进农户扩大林地流入规模。
3.3 边际效应结果与分析
在前述DoubleHurdle模型计量结果基础上,进一步计算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边际效应,具体结果见表4。
(1)林业信贷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边际效应正向显著,获得正规信贷与非正规信贷分别使农户林地流入概率提升19.6%、15.9%,使农户林地流入规模比未获得信贷农户分别提高66.8%、38.5%。
(2)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获得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边际效应显著仅在是否流入林地阶段正向显著,使对农户流入林地的概率提升8.9%。
(3)林业劳动力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边际效应显著仅在林地流入规模阶段正向显著,使有服务供给农户林地流入规模比没有服务供给农户提高66.9%。
(4)林业销售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边际效应负向显著,使农户流入林地的概率降低12.3%,使农户林地流入规模缩减73.2%。
3.4 工具变量回归分析
上述模型可能存在联立因果或遗漏变量引起的内生性问题。第一,可能存在遗漏变量。虽然控制了户主特征、家庭特征、政策环境、村庄环境、市场环境等变量,但仍可能会遗漏一些与林业生产性服务相关又影响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变量。第二,可能存在联立性偏误问题。这是因为林业生产性服务能够削弱家庭禀赋约束,进而影响着农户林地规模经营;而与此同时,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所取得的结果也反作用于林业生产性服务。DoubleHurdle模型能解决样本性选择偏差引起的内生性问题,但无法应对上述模型可能存在联立因果或遗漏变量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引入工具变量来解决可能的遗漏变量及联立因果问题。然而,样本数据中只有“村庄到乡镇距离(村庄到乡镇距离是天然的、历史的具有较强的外生性,且距离乡镇越近的村庄林业生产性服务水平越高)”一个工具变量,明显少于林业生产性服务的变量个数,因此,通过对以上林业生产性服务加权平均得到“林业生产性服务水平”变量。另外,由于Truncated模型缺乏工具变量回归方法,因而模型估计中采用Tobit模型进行替代。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结果表明,第一,模型的整体显著性良好,因而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林业生产性服务水平确实是内生变量;第二,工具变量回归中,林业生产性服务水平的显著性、方向与原模型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说明林业生产性服务水平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重要影响。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土地规模经营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农地方面[31-35],林地方面的研究较少且较多地关注农户自身及宏观制度作用,林地规模经营中生产决策的约束条件及其变化未受关注,致使林业生产性服务与农户林地规模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严重缺乏。因而,研究各类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作用具有视角上的创新性,可为集体林区林地资源盘活与家庭林业规模发展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对指导林区服务政策调整、促进集体林区服务体系完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具体结论及政策建议如下。
4.1 结论
首先构建了考虑林业生产性服务及林地规模的农户生产模型,通过理论分析认为增加林业生产性服务投入将促进农户增加林地要素投入,即林业生产性服务对林地规模经营有正向影响。其次,利用福建500份经营商品林农户调查数据,构建可处理内生性问题的DoubleHurdle模型及工具变量模型,实证分析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影响。结果发现:不同类型的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影响存在差异。其中,林业信贷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正向影响,正规信贷与非正规信贷分别使农户林地流入概率提升19.6%、15.9%,使农户林地流入规模分别提高66.8%、38.5%;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仅在是否流入林地阶段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正向影响,使农户林地流入概率提升8.9%;林业劳动力服务仅在林地流入规模阶段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正向影响,使得农户林地流入规模扩大66.9%;林业销售服务由于买方垄断特征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负向影响,使农户林地流入概率降低12.3%,使农户林地流入规模缩减73.2%。
4.2 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政府应有针对地激励和规范各类林业生产性服务发展,以更好服务于集体林区家庭林业的规模化发展。
(1)完善林业金融体系,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强化林业信贷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支持功能。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小额信贷等专项信贷资金投入,扩大林业政策性信贷的覆盖面;放开林業金融准入条件,支持商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通过产品设计、利率调整等方式向农户提供林业信贷服务;进一步培育村民间互助的信贷网络,支持农民成立合作组织,发挥村庄非正规信贷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的支持功能。
(2)完善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体系,提高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的供给水平与服务能力。强化林业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机构人员专业素质,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利用专项项目、绿色通道等政策激励供销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龙头企业等提供高质量的林业物资与技术服务。
(3)培育林区劳动力服务组织,鼓励农户合作联营或购置机械。加大林区劳动力服务组织的培育,提供一定的资金与管理支持,并对其成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以满足农户林地规模经营需求;鼓励农户开展多层次的合作联营(村社联合、小组联合、亲朋联合等),实现林业劳动力服务的合作自给;另外,考虑机械可以有效替代林业劳动力,还可从加大林业机械的推广和购买补贴经费投入、完善机械作业补贴制度着手,促进林业机械在集体林区和林业重点作业环节的使用与推广。
(4)强化林业销售服务质量建设。林业经纪人、收购商、企业等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弱质农户很难在林产品中获得充分的市场剩余。因此,政府首先应该在完善市场标准、建设专业化市场等方面加大投入,促进产地市场功能的优化升级;其次,应进一步鼓励农户参加林业合作社,增强其在林产品销售中的话语权及市场议价能力;最后,应加强对林业销售服务供给组织或个人的监管,引导各销售服务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林业销售服务组织的经营行为。
(编辑:李 琪 )
参考文献
[1]柯水发, 王亚, 孔祥智, 等.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于浙江、江西及安徽省的典型调查[J]. 林业经济问题, 2014, 34(6):504-509.
[2]刘晶, 刘璨, 杨红强,等. 林地细碎化程度对农户营林积极性的影响[J]. 资源科学, 2018, 40(10):2029-2038.
[3]张自强, 李怡, 高岚. 农户林地经营的适度规模研究——基于粤、浙、皖三省的调查数据[J]. 中国农業大学学报, 2018, 23(9):231-240.
[4]郑风田, 阮荣平, 孔祥智.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回顾与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9, 19(1):25-32.
[5]李利宏, 董江爱. 资源型地区集体林权改革需重视的问题[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4, 24(8):109-113.
[6]BUTLER B J, LEATHERBERRY E C. Americas family forest owners[J]. Journal of forestry, 2004, 102(7): 4-9.
[7]ZHANG Y, ZHANG D, SCHELHAS J. Smallscale nonindustrial private forest owner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rational and implications for forest management [J]. Silva fennica, 2005, 39(3): 443-454.
[8]肖慧婷, 谢芳婷, 朱述斌. 农户劳动力迁移程度对林地流转的影响分析[J]. 林业经济问题, 2019, 39(1):33-40.
[9]张建龙.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提升集体林业经营发展水平[J]. 林业经济, 2016, 38(1):3-8.
[10]WANG G, INNES J L, LEI J, et al. Chinas forestry reforms [J]. Science, 2007, 318(5856):1556-1557.
[11]SIIKAMAKI J, JI Y, XU J. Postreform forestland markets in China [J]. Land economics, 2015, 91(2):211-234.
[12]孔凡斌, 廖文梅. 基于收入结构差异化的农户林地流转行为分析——以江西省为例[J]. 中国农村经济, 2011(8):89-96.
[13]王成军, 费喜敏, 徐秀英. 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户间林地流转——基于浙江省两个县(市)调查的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 2012, 27(6):893-900.
[14]张自强, 李怡. 环境变迁、流转价格与林地流转意愿——基于粤、赣两省的农户调查[J]. 资源科学, 2017, 39(11):2062-2072.
[15]朱文清, 张莉琴. 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对林地流转的政策效果分析[J]. 资源科学, 2018, 40(7):1407-1417.
[16]徐秀英, 徐畅, 李朝柱. 关系网络对农户林地流入行为的影响——基于浙江省的调查数据[J]. 中国农村经济, 2018(9):62-78.
[17]孔凡斌, 廖文梅. 地形和区位因素对农户林地投入与产出水平的影响——基于8省(区)1790户农户数据的实证分析[J]. 林业科学, 2014, 50(11):129-137.
[18]朱莉华, 马奔, 温亚利.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3):148-156.
[19]李宏印, 张广胜. 林农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意愿与供给现状的比较与分析——以“林改”后的辽宁省为例[J]. 农业经济, 2010(9):43-45.
[20]宋璇, 田治威, 曾玉林. 林农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优先序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湖南10县500户林农调查[J]. 求索, 2016(6):90-94.
[21]孔凡斌, 阮华, 廖文梅. 构建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文献综述与研究展望[J]. 林业经济问题, 2017(6):93-99,115.
[22]廖文梅, 张广来, 孔凡斌. 农户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我国8省(区)1413户农户的调查[J]. 林业科学, 2016, 52(11):148-156.
[23]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 张曙光. 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J]. 管理世界, 2010(7):66-85.
[24]张涵冰, 岳书铭. 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探讨:问题与对策[J]. 山东社会科学, 2012(9):140-142.
[25]秦涛, 潘焕学. 基于资本形成机制的林业金融支持体系构建研究[J]. 当代经济科学, 2010, 32(1):70-76.
[26]费孝通. 乡土中国[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13.
[27]沈红丽. 农户借贷行为的Heckman两阶段模型分析——基于天津市农村二元金融结构视角[J].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6, 31(1):80-86.
[28]杨子,饶芳萍,诸培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土地规模经营的影响——基于农户土地转入视角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9(3):82-95.
[29]GREENE W H. Econometric analysis [M]. Boston: Boston Prentice Hall, 2012.
[30]CRAAG J G. Some statistical models for limited dependent variables with application to the demand for durable goods [J]. Econometrica, 1971, 39(5):829-844.
[31]RICKER G J, JUMBE C, CHAMBERLIN J. How does population density influence agricultural intensification and productivity? evidence from Malawi [J]. Food policy, 2014, 48:114-128.
[32]倪国华, 蔡昉. 农户究竟需要多大的农地经营规模?——农地经营规模决策图谱研究[J]. 经济研究, 2015, 50(3):159-171.
[33]CHE Y. Offfarm employments and land rental behavior: evidence from rural China [J]. China agricultural economic review, 2016, 8(1):37-54.
[34]关付新. 华北平原种粮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探究——以粮食大省河南为例[J]. 中国农村经济, 2018(10):22-38.
[35]刘可, 齐振宏, 黄炜虹, 等. 家庭生命周期对农户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分析——基于长江中游三省稻农的调查与分析[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19, 24(3):18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