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优势及困境分析

2020-05-06 09:21于波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科技类精准政府

于波

摘 要:科技类社会组织具备良好的组织和人才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为贫困地区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但其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对其他贫困治理主体的依赖,加之在承接精准扶贫职能时责任和定位不够清晰等原因,扶贫成效受到影响。因此,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分工,推进科技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激发组织活力,以期更好地服务于精准扶贫。

关键词:科技类社会组织;精准扶贫

随着精准扶贫方略的出台和推进,给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战创造了更多的机遇,也提出了更多的挑战。精准扶贫要求社会组织能够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多样性和全面性的服务。同其他社会组织相比,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助力精准扶贫上有着独特的优势。

一、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优势

目前,学界对科技类社会组织并无统一定义,李研等人将科技类社会组织定义为“科技类社会组织是指那些拥有合法地位,通过开展与科技相关的公益性活动,所有能够促进创新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袁燕军等人认为科技类社会组织是指“科协所属的各类社会团体,包括学会、协会和研究会,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还包括以协会形式注册的科技产业联名,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的新兴科研机构等一大批新兴社会组织”。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的规定,将科技类社会组织界定为以促进科技发展和普及为宗旨,涉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相关学科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分类来看,科技类社会组织主要分为“理科类、工科类、农科类和医科类、综合学科类、委托管理类和高校科协七类”。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够“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助力自主创新”。

(一)具有良好的组织和人才基础

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成员的专业性和学术性要求较高,使其在招募成员上有一定限制,但由于同科协、科研机构和高校存在天然的联系,这一点并未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从中国科协官网公布的数据来看(见图1),截至2018年,我国共有全国性学会210个,省级科协所属省级学会3462个,全国学会从业人员3825人,省级学会从业人员31406人。各级科协组织3142个,各级科协从业人员39672人,企业科协20312个,企业科协个人会员290.2万人,高校科协1374个,高校科协个人会员72.8万人,街道科协(社区科協)12184个,个人会员67.4万人。乡镇科协22012个,个人会员142.9万人。农技协7.8万个,个人会员1166.3万人,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农技协3.9万个。可见,无论是在组织数量上还是成员数量上,我国的科技组织都已经形成了规模。另外,基层科协覆盖了农业、企业、高校、社区和乡镇,范围比较广泛。

(二)具有较强的推动社会创新能力

服务社会是科技类社会组织重要的功能之一,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途径之一就是推动社会创新。仅2018年,中国科协及各基层科协共推动创建双创服务平台/中心793个,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3383项,分别涉及双创竞赛、论坛、展览、双创咨询、教育、培训、双创投融资、成果转化等种类,还“签订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合同2449个。参与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科技工作者14.7万人”。同时,各级科协还对组建专家工作站给予大力支持,牵头组织专家进站,并组建专家服务团队。从图2可以看出,专家工作站和专家工作团队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专家进站人数持续增加,尽管参加服务团队专家人数主要呈现出上涨趋势,但在2016年略有波动,2017年这个数值的增长非常快。两级学会主要完成了研制技术标准的工作,2018年制定技术标准990个。各级科学类社会组织还通过举办学术会议、科普宣讲活动、专题展览等方式来推动社会的创新。

(三)具备较高的科技服务能力

科技类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服务、资源服务、技术转化服务等。贫困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差、教育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地方管理能力不足的老少边穷地区,需要得到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帮助,而社会组织在协调专业人才、行业资源、产业信息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科技类社会组织拥有大量专业的科技人才,可以通过下派技术人员和专家实地服务的方式,为贫困地区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咨询服务;也可以为贫困地区提供信息、数据、设备共享等服务;还可以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完成需求对接和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提升精准扶贫的效果。

二、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困境

尽管科技类社会组织在扶智、赋能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但不可否认,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困难既包括科技类社会组织在自身发展上的困难,也包括组织与精准扶贫对接中的困难。

(一)科技类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困境

1.受管理体制影响,发展缺乏活力。目前,科技类社会组织还主要是以学会、研究会等形式存在,同科协、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十分密切,甚至一些学会、研究会还挂靠在政府部门,其管理人员本身就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程度不高,在资源调配、人员管理、资金支持上对行政部门的依赖性较高。这同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规律相悖,制约了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政府的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中对组织的发展产生影响,有学者认为,尽管社会组织同政府之间的互动频繁,但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并不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处在长时间不对等的互动下,政府对社会组织产生了一种“嵌入式”的影响,使社会组织对政府产生无意的模仿,这种模仿使非政府组织的去行政化进展并不顺利,也不利于组织的自我行为选择。一方面,我国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有较大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它们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还相对较弱。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由于各项规章制度的限制,在获取组织发展所需的资源上受到制约,存在着资源依赖行为。处在“强政府弱社会”的背景下,现有的科技类社会组织要么来自于政府部门的改制,要么是在政府倡导之下成立的,尽管也存在部分自发形成的组织,但还难以形成规模。这种模式之下产生的组织,自身占有和协调资源的能力都比较弱,因此只能通过对政府的依赖获取生存所需资源,甚至形成制度性依赖。

2.社会服务属性不强。科技类社会组织社会属性不强的原因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组织同政府之间存在着资源依赖,所以组织的行为必须受制于政府,很难独立。这就使得组织行为和目标更加倾向于“对上不对下”,会考虑政府的需求,为了完成政府的委托而从事活动。二是我国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还不够成熟,学术性团体的属性比较明显,以从事科学研究为主,直接服务社会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三是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发展中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又“依附”于政府,缺少主体意识,缺乏参与社会事务的主动性,限制科技服务社会能力的发挥。

(二)与精准扶贫对接的困境

1.承接精准扶贫方式不够明确。尽管近年来,政府同社会组织在进行职能转移时主要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也会与中标机构签订正式的合同,并且有比较完备的监督和评估体系。但是由于科技类社会组织同科协、学会的关系比较密切,由这类社会组织承接的职能往往由挂靠单位进行定向委托,这对那些缺少独立生长的组织来说不够公平。并且,定向委托的方式也容易导致职能转移方式不够正规,口头委托多于正式协议,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评估过程不够严谨,工作推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弱等问题。

2.协调资源能力不足。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需要长期推进才能够显现成效,因此,对于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够调动和协调的资源有较高的要求。当前,科技类社会组织在资源占有和协调上呈现相对乏力的状态。社会组织主要通过政府拨款、社会募捐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有偿福利服务获得收入。同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不同,社会对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了解较少,相对而言愿意投入的资源也比较有限,科技类社会组织在提供有偿福利服务方面的经验还不够,较难形成规模。

三、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展望

精准扶贫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多方合作共同推进。科技类社会组织要想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也需要其他扶贫力量的协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分工

精准扶贫是科技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内容之一。因此,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在促进科技类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同时,鼓励其更好地参与精准扶贫。政府部门要将科技类社会组织承接的扶贫任务进行清晰划分,明确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部分。同时,还应与承接任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彼此的职责以及评估体系等,以确保后续的工作能够规范化、有序化和制度化推进。

另外,有学者依据登记性质,将科技类社会组织分为科技类社会团体、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科技类基金会三类。这三类组织在组织特征和功能定位上都存在着差异。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优势在于搭建科研交流平台、服务政府决策、进行科学普及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势在于促进产学研融合,增强创新能力;而相对于前两类组织,科技类基金会的优势在于筹集和优化资金,协调资金配置,助力科研创新。因此,在转移精准扶贫职能时,政府还应考虑不同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优势领域差异,来合理分配其在精准扶贫中的任务,并与承接工作的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二)推进去行政化进程,提升科技类社会组织扶贫活力

科技类社会组织存在双重化管理,既受自身组织体系管理,又要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组织挂靠部门的管理,很难激发组织活力。因此,需要推进去行政化进程,使科技类社会组织完成从双重管理向自我管理的转变。从人员上看,要改变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不能由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兼任,需要招募专职人员。从资源筹集渠道上看,要改变主要依靠政府拨款的筹集模式,应向多渠道筹集转变。

(三)协调资源,提高扶贫能力

科技类社会组织拥有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科研平台,这是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比拟的优势资源。科技类社会组织通过推进科技普及、提供决策咨询、促进成果转化等形式助力精准扶贫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还可以进一步发挥优势,拓宽思路,以取得更好的帮扶效果。不仅可以将专家送到贫困地区提供现场服务,还可以将贫困地区的相关人员请过来,通过开放实验室、科研平台等提供更高级别的服务。另外,科技类社会组织还要吸引社会资源,并同其他参与精准扶贫的组织、机构和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信息和资源的互补与共享。

(四)建立科技扶贫的长效机制

扶贫是一个长期工程,需要科技的持续助力。科技类社会组织应该在智力扶貧、产业扶贫等领域多下功夫。智力扶贫离不开教育和信息。科技类社会组织不仅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到实地提供服务,更要依托人才智力优势,精准发现有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的当地人员,向他们输送先进理念和技术,提供实用技能培训,为贫困地区建立本地智库。同时,还要结合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打造适合当地的产业经济,帮助贫困地区构建产业支撑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研,李哲.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思路与对策研究[J].科研管理.2015.11.

[2]袁燕军,王善杰.浅析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地位和作用[J].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4.21.

[3]邓元慧.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J].学习时报.2018.9.12.

[4]刘鹏.从分类控制走向嵌入型监管: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9.

[5]潘建红,杨珊珊.试论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功能与建议[J].社会工作.2018.6.

[6]朱喆.科技社团资源依赖行为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6.

[7]王晓芳.新时代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34.

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河南省精准扶贫的路径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8240041049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2.信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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