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影响因素研究

2020-05-04 15:00郭玉芳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意识金融风险

郭玉芳

摘  要:网络金融风险意识薄弱是大学生在网络金融活动过程中遭遇各种风险和问题的原因,风险意识的形成和改变是各种影响因素作用的结果。文章从我国大学生面临的网络金融风险现状出发,基于安徽省5所高校的实地调研数据,分析了我国大学生网络金融活动现状和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影响因素,并且利用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我国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薄弱,网络金融风险防范能力较差;消费观念和学校教育对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影响最显著,金融理财基础知识和家庭教育也存在显著影响,政府监管因素影响力度有限。

关键词:高校学生;网络金融;金融风险;风险意识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69(2020)01-065-06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金融迅速发展,网络消费日益活跃。大学生作为网络上的年轻群体,对诸如网络借贷、分期消费等网络金融业务接受速度较快,但是消费观念、自律意识尚未成熟,面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广告宣传以及对电子产品、奢侈品的渴望,容易产生非理性消费、过度消费而涉入非法借贷平台、办理高利率网络金融业务等问题,同时也会带来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问题,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1]。近年来大学生因为网络借贷而被借贷平台威胁、恐吓甚至被逼自杀的案例频繁发生,这种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薄弱所致,所以要避免大学生因为网络金融活动带来的各种问题,首先应该着手提升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让他们从主观上认识到网络金融活动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各种风险。而主观意识的形成和改变是各种影响因素作用的结果,所以要提升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就必须深入了解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影响因素,这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一、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影响因素定性分析

对于目前我国大学生网络金融活动情况,本文通过实地问卷调查的形式获取数据和资料。问卷调查表中设置了包括网络支付平台使用、网络借贷、网络金融风险认知以及与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相关的各种因素等18个问题,被访问者是来自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学院、安徽三联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5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共随机发放600份问卷调查表,收回可用问卷579份,有效回收率达96.5%。

(一)大学生网络金融活动现状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99.48%的大学生使用过手机扫码支付或者网上银行支付购物,仅有0.52%的同学未使用过,其中有43.18%的大学生近三个月内扫码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在1-3次之间,22.45%的大学生使用次数在4-6次之间,32.99%的大学生使用在6次以上。对于“您是否使用过花呗、借呗以及其他网络借贷平台等网络金融平台借款”问题的回答,有73.45%的大学生回答“是”,只有26.55%的大学生未使用过。可见网络金融活动在我国高校学生中的普及率很高。

对于是否了解网络借贷风险的调查数据显示,有32.82%的大学生已经了解,67.18%的大学生不了解,而关于 “您是否登陆过广告弹出借贷平台页面” 问题的回答,有83.77%的大学生登陆过,只有16.23%的大学生未曾登陆过。可见我国大部分大学生对网络金融风险既不了解,也没有防备意识,网络金融风险意识很低。

(二)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主要影响因素

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高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尤其是在网络消费以及“消费经济”思想不断普及的背景下,影响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因素就更加复杂,参考张承惠[2]、吴再发[3]、周剑平[4]、王虹帅,肖志鹏[5]等学者的研究,同时结合问卷调查资料,本文对可能影响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因素进行归纳总结:

1.消费观念

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是影响其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经过了高中阶段父母和学校严格的监管之后,来到了大学校园,远离父母,在一些媒体以及偶像剧的误导下,大学生极易产生相互攀比以及对高档电子产品、奢侈品的向往,“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超前消费”观念滋生,一些大学生不顾自身及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忽略了网络金融可能带来的风险,通过网络平台从事网络借贷获得。问卷中,受访者被问及超前消费是否会给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带来负面影响时,有62.4%的大学生选择了“否”,只有37.6%的比例選择“是”,说明超前消费在现代年轻人中比较盛行,而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来说,超前消费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以及家庭带来一定风险,接受超前消费的大学生对网络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还比较弱。

2.金融理论知识

对金融风险、财经法规等基础知识的缺乏也是影响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一些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对金融、理财等基础课程接触很少,实际利率、名义利率等专业概念几乎一无所知,无法识别网络金融借贷平台推出的“零利率”背后高手续费的借贷陷阱,对借款条款中相关法律责任也不能正确理解,导致对网络金融活动尤其是网络借贷可能带来的风险缺乏认识。问卷中,对“您是否学习过金融理财、法律基础等课程”问题的回答,51.3%的大学生选择了“是”,48.7%的大学生选择了“否”,学习过金融理财及法律类课程的学生对网络金融风险有一定的识别和规避能力。

3.家庭教育

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子女的生活消费习惯影响深刻,父母长期的纵容尤其是在子女未成年之前的过度纵容会导致子女缺乏自我约束意识,对于过度消费、网络信贷风险也毫无识别能力、网络金融风险意识薄弱[6]。问卷中,这一因素体现在问题“您父母是否接受过中高等教育”中,58.2%的大学生选择“是”,41.8%的大学生选择“否”,父母文化水平的高低一般会直接影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正确的消费方式和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一般也都得益于父母的教育。

4.政府监管

相对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事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严格、完善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缺乏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和规章制度,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很少受到监管机构的限制,金融平台之间也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相互之间独立运营,造成在大学生申请网络金融业务时没有得到有效的风险警示,并且一些大学生为了偿还旧债而从 其他平台借新债,最终形成恶性循环[7]。对于 “您在网络信贷申请过程中是否被网站或者客户经理提醒过风险状况”问题的回答,62.5%的大学生选择了“是”,37.5%的大学生选择了“否”,大部分大学生在办理网络金融业务时都没有被提示过风险。风险警告是信贷过程中的基本程序,国家监管部门要求信贷机构在向居民提供贷款时必须给予风险警告,尤其是在校大学生,更应该给予风险警示,网络信贷机构是否遵照此程序体现了其受到政府监管情况。

5.诚信认知

许多大学生不了解因经济活动违约而进入社会征信系统黑名单对自己未来生活工作产生的影响,在从事网络金融活动时也就缺乏对风险的规避意识。充分了解自己的征信记录情况,说明大学生对我国居民个人的“征信”政策以及自身的诚信情况比较关注,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注意自身诚信度的积累,对于风险较大、影响自身诚信度的网络金融行为会提高识别度[8]-[9]。调查结果显示,有71.3%的大学生对 “您对自己的征信记录是否了解” 问题的回答为“否”,只有28.7%的大学生选择了“是”,大部分的大学生对我国居民个人的“征信”政策以及自身的诚信情况很少关注,忽视日常生活中自身诚信度的积累,对于风险较大、影响自身诚信度的网络金融行为也缺乏免疫力。

6.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高低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大学生除父母之外思想意识教育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在网络金融风险方面的宣传、教育能够从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给予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潜移默化的影响,学校的重视程度越高、宣传教育力度越大,对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强化作用越强。召开关于网络风险识别相关的班会和讲座是学校普遍采用的教育方式,问卷中,大学生对“您所在班级每学期召开多少次与网络风险识别相关的班会和讲座”问题的回答在0-5次不等,次数越多表明学校对学生网络风险的教育越重视,越有助于在校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提升。

二、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指标设置

在上文归纳的影响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主要因素的基础上,本部分通过构建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的方式进一步探索各因素的具体影响程度。模型的被解释变量是大学生的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程度,通过问卷调查获取数据,问卷中设置“您认为网络贷款超过多少额度会给自己带来风险”,该问题是对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总体衡量,大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填写,单位为千元,回答的额度越高说明其网络金融风险意识越薄弱。从获取的数据来看,11.3%的大学生填写的额度在5千以下,有37.6%的比例填写的额度在5千到1万之间,28.3%填写的额度在1万到1.5万之间,17.9%的大学生填写的额度在1.5万到2万之间,4.9%的大学生填写的额度在2万以上。被解释变量主要根据上文的主要影响因素设置,具体各变量情况见表1。

(二)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收集和整理问卷调查获取的原始数据,剔除个别奇异值,而对于个别缺失数据采用内插法进行补充,计算经过预处理之后的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指标(见表2),可以看出,目前各变量分布已经比较正常,符合正态分布的基本形态,适合后文进一步定量分析和模型拟合的需要。

计算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見表3)。可以看出,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均比较高,相关系数绝对值最高的达到了0.869,最低的也有0.568,说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具有显著的线性关系,同时也体现本文归纳的各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主要影响因素的准确性。risk与school之间相关性最显著,相关性系数为-0.869,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高低与学校的教育关系最为密切,学校开展的网络风险方面的班会和讲座次数越多,越有助于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提升。risk与regulation间的相关系数为-0.568,虽然是各因素中最低的,但也达到了显著相关的水平,政府监管与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也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各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比较低,绝大部分在0.4以下,且符号正负不一,说明各解释变量之间相关性很低,说明本文选取的解释变量之间的独立性比较高,用之构建多元线性Logistic回归模型出现多重共线性、自相关性等问题的可能很小。

(三)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构建及分析

在定性分析和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各影响因素与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之间的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见表4),进一步探索各因素对风险意识的影响程度以及影响的差异情况。

表4中各解释变量拟合系数符号与前文相关性分析结论以及各变量的设置含义相吻合,各变量拟合系数的标准误差都比较小,而各解释变量的边际效用均在10%以下,大部分在5%以下,所以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较好,可用于实际问题的分析。在1%水平下,concept和school通过了检验,消费观念和学校教育是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影响因素中最突出的两个,而school的显著性水平最高,p值为0.0003,school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最显著,说明学校教育对于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影响最明显,学校召开网络风险相关的班会和讲座的次数越多,大学生可接受的网络信贷额度就越低,网络金融风险意识越强。knowledge和home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大学生拥有的金融理财等基础知识和家庭教育是其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显著性影响因素,大学生学习过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课程可以提升其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父母知识文化水平也对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有很强的正向影响。regulation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政府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但影响力度有限。sincerity没有通过10%检验水平,大学生对自己的诚信认知情况与其网络金融风险意识之间没有显著的作用关系,无论对居民个人的“征信”政策以及自己的征信记录了解与否,都不会显著影响自己的网络金融风险意识。

三、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和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得出以下几条结论:(1)我国大学生网络金融活动频繁,理性消费受到挑战,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薄弱,缺乏网络金融风险防范能力。(2)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高低受到消费观念、金融理论知识、家庭教育、政府监管、学校教育等多种因素影响,每种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提升起到一定的作用。(3)众多网络金融风险意识影响因素中,大学生消费观念和学校教育是最突出的两个,对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的影响最显著,金融理财知识和家庭教育也对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有显著影响,政府监管因素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力度有限。

(二)对策与建议

1.重视理性消费习惯的引导,加大网络风险教育

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薄弱的最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就是消费观念的扭曲,理性消费习惯的培养在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大学时期尤为重要,学校应该在承担起网络风险教育的主要责任,通过主题班会、宣传讲座、网络风险课以及教师课堂上的宣讲等多种手段向大学生传达科学消费观念,帮助大学生提升理性消费意识和网络金融风险意识。

2.强调金融理财以及法律知识的储备

金融理财及法律基础知识的储备与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密切相关,在基础知识不足的情况下,大学生很难识别网络金融活动的真假,容易主动或被动地接受网络金融活动,学校可以以主修课或考察课的形式在各专业开设金融理财、网络金融、法律基础等课程,以提升所有专业学生基础知识的储备,强化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

3.规范网络金融行为,加大网络诈骗打击力度

政府机构在大学生网络金融风险意识提升过程中也应该有效发挥作用,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法规、制定严密的监管流程以提升对网络金融平台和金融活动的检验力度,同时也要加大网络金融不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网络金融风险的产生。

4.提升大学生识别安全网络金融平台的能力

大量鱼龙混杂的网络平台和钓鱼平台,一旦点开或者使用,不仅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同时造成财务损失,如果使用常规的支付宝等平台相对较为安全,但大学生所使用的平台千奇百怪,不少平台并非常用平台,存在的风险大学生也无法了解,监管机构、学校等需要从平台的合规性、使用流程、身份验证方式、借款利率和手续费等方面帮助大学生识别安全网络金融平台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铭,陈文雯,王守刚.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校园贷风险防范与教育引导机制研究[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8(5):33-37.

[2]张承惠.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思考与建议[J].经济纵横,2016(4):93-96.

[3]吴再发.陷阱与跨越:校园贷视阈下的大学生消费引领[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105-108.

[4]周剑平.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法律规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78-80+86.

[5]王虹帅,肖志鹏.涉足“校园贷”大学生的心理干预及教育对策[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46-151.

[6]卢宁,高世杰.移动新媒体场域下高校青年消费观的异化与重塑[J].教育评论,2019(02):26-29.

[7]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8):48-54.

[8]李伟.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范研究综述[J].經济研究参考,2017(54):49-61.

[9]仇晓光,刘闻博.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论纲[J].江西社会科学,2015(9):16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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