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博物馆藏汉晋简牍解要

2020-05-03 02:58邓天珍张俊民
敦煌学辑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汉简玉门简牍

邓天珍 张俊民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00)

敦煌市博物馆收藏的全部汉晋简牍以《玉门关汉简》 之名,由中西书局出版,①张德芳、石明秀主编《玉门关汉简》,上海:中西书局,2019 年。本书的前言虽介绍了命名的原因,但真正的西汉玉门关所在地尚存疑,应称“敦煌市博物馆藏汉晋简牍”比较合适。这是学术界的一大幸事,为我们全面掌握汉代敦煌郡出土的简牍文书提供了可能。因为汉代的敦煌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简牍文书“汉晋遗简”是二十世纪初“四大发见”之一,其中的中外关系史料对《史记》 《汉书》 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补充。为了甄别其涉及的中外交往资料,对简牍的全面掌握势为必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非常重要的资料,因为简牍文字释读存在的问题显得不是十分完美。有必要将这些资料进行再整理。试举数例,以期引起学界同仁重视。

本简右残,木质纹理细腻,普通将之看作松木。但是当有朋友问我们是不是杉木时,因为没有经过鉴定,确实不好说。依照书后所附的简牍档案,本简长14.6、宽2.3厘米,没有厚度。而实际上宽度因为右残也是不完整的,现有的尺寸只是残存的宽度而已。从所附的彩色图版来看,本简下面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封泥匣痕迹,惜残而原书未作必要交代。所以严格来说,本简的下端应该使用一个表示封泥匣封泥孔的“”。这样以来,简牍的信息就会更加完整,按照简牍文书的格式,大伙就会一目了然。

从文字的释文与布局来看,本简应属于汉代的封检。“玉门都尉府以亭行”,居中大书,为收信地址与传行方式。收信地址是玉门都尉府,传行方式是“以亭行”。

左行小字“三月乙丑东门卒琴以来”,是收文时补充记录的后记文字,记录邮件到玉门都尉府的具体时间与传递经手人的单位与名称。“东门卒”是传递人的机构名称与身份,属于玉门都尉府城鄣外围墙的东门门卒。“琴”字是传递者的人名。但“琴”字作为汉代人名而言是不常见的。早年的释文作“夏”字。①敦煌市博物馆《敦煌文物》,兰州: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 年,第36 页。究为何字?细审图版,此字作“”形,上部不是“目”部,也不是两个并列的“王”字,下部也不是“今”字,而是没有“广”字头的“庆”字,应释作“庆”字,既不是“夏”也不是“琴”字。

右行记录邮件发文单位封泥印章文字的录文,残缺,致本封检的发文单位无从知晓。

此简非常重要,是证明小方盘遗址是玉门都尉府所在地的直接证据。类似的简牍格式在甲渠候官遗址破城子、肩水金关遗址常见,在此略而不枚举。②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与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 1978 年第1 期。按照正常的简牍录文格式应录作:

本简之要,旨在说明小方盘遗址是汉代敦煌郡玉门都尉府所在。有关小方盘是玉门都尉府的说法,早见于吴礽骧的《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③吴礽骧《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 年,第67 页。小方盘汉简出土之后,广濑熏雄有专文论述。④广濑熏雄《谈小方盘出土汉简中的“诣府”簿与“诣府”文书》,本文首发于2018 年10 月20 日“第四届简帛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暨谢桂华先生诞辰八十周年纪年座谈会”;同年11 月3 日,在敦煌市召开的“丝绸之路与敦煌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上,广濑先生又宣读《也谈玉门都尉府与玉门关》。大意是肯定这里是玉门都尉府,同时玉门关也就在附近。前者收入氏著《简帛研究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后者收入敦煌市博物馆编《丝绸之路与敦煌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19 年。我们同意其玉门都尉府说,对玉门关所在地持保留态度。

从西北汉简的古今地名对照研究来看,今天我们之所以能判断现在的某地在汉代的地名是什么,主要是依据某地出土的封检。如“肩水金关、卅井候官、甲渠候官、悬泉置”等。以悬泉置汉简为例,在《悬泉汉简(壹)》 中收录简文2175 条,以“县泉置”“县泉”可以检索到封检17 条,分别是以悬泉置“亭次行”“以亭行”“以邮行”出现;在肩水金关汉简的第二册中(总数是五册),以“金关”可以检索到的封检有15 条(而又有“肩水候官”的封检12 条,这是因为两地比较近造成的)。⑤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悬泉汉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9 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肩水金关汉简(贰)》,上海:中西书局,2012 年。而类似的封检在近400 枚的小方盘汉简还没有一条简文是以“玉门关”封检形式出现的,只有一个这样的“玉门都尉府以亭行”封检。

从现有的简牍文书来看,传统史书记录的注文“有阳关、玉门关,皆都尉治”可能有问题。汉简中有阳关都尉,并没玉门关都尉而只有玉门都尉。玉门关只是玉门都尉府下辖的一个关卡,都尉的治所并不会在玉门关。或者说玉门都尉府不可能与玉门关在一个地方。这一点,可以通过居延汉简所记肩水都尉府与其下属肩水金关、居延都尉与其下辖悬索关两两的位置得到旁证。以玉门关、阳关所在界西域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关只是类似肩水金关的地点,玉门关之西还有很辽阔的地域归玉门都尉乃至敦煌太守管辖。那么汉代尤其是西汉的玉门关在哪里呢?请看下简。

本简木质疑为红柳,长23.5、宽0.9 厘米。书写规整,字迹清晰。其中提到的“关门”是不是我们常说的玉门关呢?

首先本简的“入”字,字形作“人”状,因为汉代的“人”“入”二字写法难以区分,但在本简的“入”“还”二字使用有点重复的感觉,释作“人”是比较合理的。基于此本简应该理解为“诈冒代人还,严传送出大煎都关门。唯莫府令部曲实”。如果这样理解“关门”应该在大煎都候官所辖区域,并不在玉门候官地域内。也可以理解为“严传送出大煎都、关门”,关门不在大煎都辖域,是两个地方。

“部曲”一词,一般用在部队中,如金关汉简骑士简之“中营右骑士”等,①赵尔阳《肩水金关F3(73EJF3)所出骑士简册探析》,《出土文献》 第13 辑,2018 年。对于边塞防御系统的候官而言,其下为部、隧。则本简的“莫府”应指西域都护府。送出大煎都关门之外,再往其西就是属于西域都护府的辖域。本简大的层面可以分为二:一个是发现诈冒他人还入关者,应该严肃对待,将这些人遣返回去送出关门;二是都护府方面,应该要求下属的“部”与“曲”,严查此等行为,落实诈冒人员的具体身份,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本简所言之关,虽不知具体所在,但不应该在小方盘。

严格的关出入制度,在小方盘汉简中亦有体现。如:

戍卒在关外服役结束为“罢”,罢归入关为常态,还需要奉书一封,尤加关照。可能罢归之人中有人与写信者关系不一般。

本简红柳,完整,长23.5、宽1.7 厘米,也是缺少厚度尺寸。本简的形制比较独特,是横截面呈等腰三角形的“两行”简,文字写在等腰三角形的两个腰面上。宽度是等腰三角形的底边宽度。

释文“褒”字,依字形应作“裦”字。“归”字不妥,此字让人联想到悬泉置汉简的“归义羌人册”,其中原释文的“归当”后被谢桂华先生改为“当”。此字与之类似,左“足”右“虎”,应释作“”字而不是“归”字。①悬泉汉简简号ⅡT0214①:3。“抪题”应是西域人名,具体国别不明(权作“胡人”)。

本简文书实由胡人所持“弓椟丸”引起,胡人因为此物被逐夺向敦煌太守申告,敦煌太守将此事转告玉门都尉,由其具体处理此事。“弓椟丸”一般视作装弓的盒子或囊匣。胡人“抪题”入关时携带了弓椟丸,当初查验时没有问题,间隔一夜之后又派人将其携带的弓椟丸追回来没收,不知是何道理。胡人不知原委,告到敦煌太守这里,敦煌太守只好发文讨个说法。这就是我们看到的简牍文字。从中看出胡人出入关是有一定管理制度的,胡人如果有争议,还可以申告。

敦煌太守恭的任职时间在初元二、三年之间,②张俊民《悬泉汉简所见人名研究(三)——以敦煌太守人名为中心的考察》,《简帛研究(二〇〇五)》,2008 年。可知本简所载之事发生在西汉元帝初元年间。

边塞管理有制,制从何而来,简文虽有偏颇,但可备一说。一简记:

本简红柳,左上残,长23.1、宽0.9 厘米。其中“急”字释文有误,应释作“诏”字。左残,右半字形作“”状,残字为“召”。“取北边板诏令备塞法”,约是依照“北边板诏令”中的“备边法”制定某种边塞管理规定。当时不仅有“北边板诏令”,且其中还有专门的“备边法”。为我们探讨当时的律令条文制定提供了明确证据。

令归令,法归法,但现实生活中也有比较人性化的一面。汉简中曾有因为条件艰苦,提出更换岗位的要求。简Ⅱ98DYT1:6 记“□毋何。数督笞虫,不便安,愿徙署它亭”。此外,估计也可以提出类似的合理要求。如:

本简红柳,长23.2、宽0.8 厘米。下端字迹漫漶,其中“护”字释文不妥,此字左侧为“扌”部,右侧漫漶,字形作“”状,应释作“换”字。原文属于官文书,大煎都候官有一个名叫高仁的候史,其妻子自言说其家庭比较贫困,没有办法置备鞍马,希望与名叫庄憙的人交换岗位(也许是因为自己无力置备鞍马,无法胜任候史一职,愿意与庄憙换换工作)。当官不好吗,每月还有一定的俸钱?高仁妻之所以言官提出来“换”,是因为候史要自备鞍马的。另一简就是最好的证明,只是简牍释文存在误释,文义给淹没了。简文作:

本简长度完整,长22.8、宽1 厘米。字迹漫漶,释文“新造候”何解?莫非是“王莽简”新莽改制之词?细审图版“新”字与字形不符,应释作“能”字;“造”字,应释作“迹”字。“新造候”为“能迹候”之误释。

本简作为谷出入簿,明记禾旁禾皇十八石,给了候长、候史自备的“私马”五匹吃,累积百五十匹,恰好是一月的数字。可见当时的候长、候史自备马匹用于“日迹、候望”,由官方解决饲料供应。但是条件之一,就是这些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使用,即“能迹候”。有本简的正确释文之后,再回头来看高仁妻的要求感觉就比较好理解了。

居延汉简有下吏因为贫急可以免职的记录,也是因为一般小吏需要具有一定的资产才能胜任。①居延新简EPT58:30 记“·□□荣小未傅为译骑,皆小家子,贫急,不能自给,实”;居延旧简231·29记“贫急、软弱不任职,请斥免可补者名如牒,书”。作为候史因为工作的需要可能必须自备鞍马,高仁的妻子则因为家境贫困无力置备鞍马,而提出不干候史了,改换庄憙。但是汉代就这么随意人性吗?不管怎么理解,这种情况确实存在着。这种汉代敦煌郡边塞生活的场景,得以藉助简牍文书再现出来,是何等幸事。

本简红柳,上残,属于案验官文书。“七”字释文有误。案西北简牍中“七”“十”二字的差异在于一竖的长短,短者为“七”,长者为“十”。考虑到本简字的间距较小,应释作“十”字。关键是初元二年七月没有“己亥”日,也是一有力旁证。(安)世上报的功劳簿,经过核实后无端多出三个月,官方发文追究责任“解何”?

错误的原因比较多,也可以说写错了。而汉简中确实有误书的记录,如:

本简红柳,上残,原释文的“课”字,与字形不符,应释作“误”字。“为书误事”(“为”字尚可存疑)多好借口呀。因为抄写错误是不是需要追究责任,如何追究还需要视危害程度而定。《二年律令·贼律》 明记“□□□而误多少其实,及误脱字,罚金一两。误,其事可行者,勿论。”②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等《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年,第97 页。居延新简就有“书误”的案例,处罚结果不得而知。③居延新简EPT58:91、EPT59:77。而居延旧简曾有误十事適千里的处罚。④居延旧简185·32 记“坐移正月尽三月四时吏名籍误十事適千里”。

相对于汉代误书或书误的惩罚,我们做简牍释文可不能这样。因为简牍上的字确实不是十分清楚,再者释读文字无论如何也到不了罚金的程度,只能是“其事可行者勿论”而已。误释的简文如:

本简红柳,上残,应该是用二个大木材(“椠”)做成长度六寸左右的检,分给诸曹缄封往来的文书用。其中释文“四”字不对,应释作“卌”字。首先从数量上我们怀疑释文,四个检给诸曹缄封往来的文书,如何够用呢?诸曹有多少个,四个检如何分?细审图版,“四”字实为“卌”字之误。汉代的六寸即23.1×6 等于13.86 厘米,也可以算作14 厘米左右。本文的简1 就是检的一种样式,长度基本相当。做成平整的木牍比较方便,而要做成一段带有封泥匣的样子,其中的废料是不可避免的。

本简松木,上、下、左残,释文错误,根据残存字形应释作“宅一区直万”。作为一条重要的经济史料而与居延旧简中著名的“礼忠简”宅一区价值相同。①居延旧简37·35 文字比较多,其中记“宅一区万,田五顷五万”。从金关到小方盘,两地相距数百公里之遥,时间也许还会有先后,但作为汉代的经济史料进行比对还是可以的。

本简红柳,下残,属于“出入簿”类文书。所记为车轴的“出簿”,此类出簿应该是从账册中注销除名,出除的原因是因为这四个车轴“折伤”坏掉了。“禁”字于此文义不好理解,“禁备”何义?细审图版“禁”字实为上下结构的两个字,因为其右上不是“木”部,而是“交”形。“禁”字应释作“校不”二字。因为注销了四个车轴,当然在检查器物完备状况时,“不备”缺少。“宜禾候丞”按照已有的文书研究应该是汉代的宜禾都尉宜禾候官的丞;“博望”,可能也是“博望候丞”之残文。博望候官是阳关都尉已知下属二候官之一,具体位置存疑待考。本简记录的“不备”,可能是由宜禾与博望候丞发现的。由两个来自附近都尉府的属官来检查“循行”玉门都尉的器物完备状况,可能会有效地发现问题,减少舞弊状况的发生。这只是一种情况的揣测,也许车轴的折伤损毁是由二候丞使用造成的。

以上所举数简,一方面说明敦煌市博物馆所藏汉晋简牍的重要,另一方面简牍的释文不到位,影响了人们对这些简牍价值的认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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