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铭儒
(广西壮族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院 广西 南宁 530022)
国有林场是我国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但随着国有林场改革后,按照现行的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国有林场在管理和生产经营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改革“后遗症”问题凸显,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场的正常运转和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适应林场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广西国有林场创新思路,探索提出一套有别于一般企事业而适用于生产经营事业性质、具有国有林场特色的管理机制。
广西是林业大省,森林面积占比达62.37%,其中1/10由国有林场经营,全区年木材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3,其中1/6由国有林场提供。国有林场集中了我区森林资源的精华,是我区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安全屏障。2018年国有林场改革完成后,全区国有林场整合为145家,占全国国有林场总数的3.5%,经营面积2198万亩,占全国的2.5%,占全区林地面积8.9%。近年来,广西先后有8家国有林场荣获“全国十强林场”称号、7家荣获“全国十佳林场”称号,有4家被认定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国有林场已成为广西造林绿化的中坚力量,森林资源培育的稳固阵地、生态屏障的核心主体、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区域,展示秀美山川的重要窗口、森林资源的储备基地、科技兴林的示范样板,在维护国土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在建设林业强区、壮美广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8年全国各省市森林覆盖率排名
此次改革,国家层面没有配套项目和资金,改革后所需保障资金由各级地方政府落实,但是,对于广西财力薄弱的县区而言,这是一个“沉重的包袱”,地方财政根本无力承担承担。比如,改革后凤山县国有林场年运行经费8082万元,但经营收入最多2000万元,缺口资金高达6000多万元,而该县财政年可支配收入仅为8000多万元,这两年只给予500万/年的象征性补助,职工工资都无法正常发放,绩效更无从谈起。现林场仍靠木材采伐销售维持运作和职工生活,商业性年采伐量不减反增。又比如,天峨县大山林场被划进龙滩自然保护区,2015年以来已全面停止采伐林木,2019年林场运营经费只能靠有限的地方财政解决安排职工基本工资的62.1%。
改革后,实行差额拨款的林场,有的差补率不到10%,收入大幅降低;实行包干经费的林场,因逐渐减少林木采伐,致使有的林场收入急剧减少,面临生存危机。比如,兴宾区铁帽山林场属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只享受财政22.2%的差额比例拨款,加之经济效益不好,目前只聘用少数职工上岗,且工资不能足额发放;防城区十万山华侨林场现有职工1048人,实行财政经费包干使用,每年314万元,“僧多粥少”,而林场又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性收入,造成职工未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费陷入清缴后产生新欠费的恶性循环,影响职工办理正常退休,出现职工上访难题,带来不稳定因素。
改革后,国有林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上缴国库,支出按预算安排,与林场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和灵活性要求形成矛盾。一方面,林场营林工作要在每年开春时节完成,但营林生产资金预算通常要在3—5月之后才通过财政部门审批,再经过申请、审批、招投标、拨款等众多环节后,早已错过造林抚育的最佳季节,且林场想要的优质苗木招投标往往购买不到,既影响造林成活率,又增加额外成本。另一方面,苗木补植、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维护、灾后重建等临时性项目很多,且突发性、灵活性非常强,但也得走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环节多、耗时长、经费到位慢,很难及时应对、按时完成,严重影响林场日常工作的开展。
很多广西市县在改革中没有考虑林场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建设的需要,减编幅度过大,造成管护力量严重不足。比如,大新县减编89.7%,改革后人均管护森林面积5652亩;上思县减编62.6%,改革后人均管护森林面积2620亩。同时,改革后执行动态编制,自然减编,未达到目标编制前,人员只出不进,国有林场人员老龄化加剧、人才严重断层。比如,防城区国有林场在职人员50岁以上占比超过70%;象州县林场近20年来在编职工只出不进,目前40岁以下仅占2.56%,50岁以上占26.7%;作为广西唯一一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高峰林场,近5年来未进行过公开招聘,目前编制内45岁以上职工占52.4%。林场职工人员老化、素质下降与森林管护面积逐年上升的矛盾日益加剧。
改革前,林场实行自收自支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奖惩机制,对职工起到了强有力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改革后,职工捧上了“铁饭碗”,工资、绩效不与业绩挂钩,“吃大锅饭”的观念和思想死灰复燃,这不符合林场生产经营规律。对不服从安排、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消极怠慢的不称职职工,林场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和处置办法,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影响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国有林场改革后面临的窘境,昭示必须继续深化改革,通过制定森林资源分级监管、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职工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着力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动力和活力。林场外部的改革是力求建立一个好的体制,内部的改革则要着力健全一个好的机制,在不断创新中解决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使林场不断聚集承担好新时代使命的能力。
政策涉及的范围要涵盖林场的改革与发展两个方面,支持政策不是单个而是体系,应是同步出台并共同发挥作用的政策,政策不仅考虑解决目前经费、人员的困难,还要考虑产业产品能力提升及未来的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规划、明确经费渠道,并进入相关部门年度计划逐步实施。比如落实将国有林场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要构建层次清晰、功能明确、衔接顺畅、发展可持续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体系,要把用电全部纳入国家电网总体管理,要对国有林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补贴,要进一步加大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力度等等。
根据事企分开的原则,深化林场内部事企分开管理,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工作内容,分别采取“企业公司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两种模式,对公益林保护、森林资源培育等生态公益业务实行严格的事业单位管理,对经营性资源资产则许可组建公司,引入市场化的活水,进行市场化经营,实行“一场两策”,避免“一刀切”。
在事企尚未分开的情况下,对事业性质的林场开展经营活动的把握,以及收支两条线的具体运行操作,既要符合财政规章,又要适合林场实际。对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林场,严格实行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林场,除财政差额补助部分,其所创造的效益上缴财政后,财政全额或按一定比例返还,作为林场发展资金和工作奖励;转制为企业性质的林场,实行经费自收自支,其承担的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体现,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处在财政不宽裕地区的国有林场,其发展产业的收益要有利于提高自身反哺能力,有利于增强其发展的后劲
针对造林受季节限制的特殊性,对经批准的造林营林项目,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前期启动经费,待营林生产资金预算通过后,地方财政再落实其余资金。对林场造林项目实行灵活管理,简化招投标等程序,加快资金下达速度。对于苗木、肥料等物资采购,允许林场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取单一性来源采购。建立项目议标管理制度,采取议标的形式对营造林和森林抚育任务进行发包,落实施工队伍,以便林场在造林季节顺利完成育林、造林任务。
科学设置林场内设机构和岗位,建立健全职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相关管理办法,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薪酬分配方面,打破档案工资制度和干部终身制,制定在职职工岗位责任制工资分配办法,明确具体岗位薪酬,推行职工竞争上岗,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使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劳动量和实际贡献挂钩,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绩效分配方面,完善国有林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有针对性的绩效分配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可设立林区岗位补贴,推动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形成能者多得、多劳多得、贡献大收入高的导向,充分激发职工谋发展、促发展、抓发展的内生动力。
着眼于长远,逐步调整优化职工的知识、年龄及技术结构,打造一支与担负新使命相适应的过硬的职工队伍。
人才引进方面,参照艰苦边远地区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专项政策,实行定向培养林业人才;实行“一场一策”,适当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简化招聘程序,鼓励、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国有林场工作;在执行动态编制的同时,采取退3进1或退5进1的人员补充方式,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自然减员消化到预定编制控制数,逐步解决人员老化问题,避免人才断层。职称评聘方面,适当提高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放宽艰苦边远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在职称晋升上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切实解决国有林场招人难、留人难的突出问题。
森林经营是林业的永恒主题,无论是公益林还是商品林都需要开展森林经营,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是促进林场经济结构调整、增加林业就业机会、增加林场收入的必然选择。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在森林资源不减少、森林质量有提高、生态功能不受损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鼓励林场职工充分依托国有林场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谋划产业发展布局,打造集群化的生态林业产业聚集区。围绕森林资源综合利用,通过引进产业开发者和投资者,增加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努力增加适销对路、有开发潜力的木材、经济林、木本粮油等林产品的培植,不断增强市场供给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发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食品、种苗培育、林下经济等现代绿色产业,不断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动力活力,并争取通过市场化运作上市,促进国有林场走出一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固守国有林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中发挥功能作用。要在统一规划下开展林业生态扶贫,在贫困地区乡村、农户发展经济林、用材林、种苗、花卉、林下种养业、森林人家,建设稳定脱贫致富的山上银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助力森林城市建设,在建设方案、模式、苗木、技术、人才等方面发挥优势、提供服务,同时发展提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