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省林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管控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通知》(浙林湿〔2020〕8号),要求各地进一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监测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严控严管严处”的管控氛围。
2月7日,省林业局制定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安全防护守则,下发至野生动物园、萌宠馆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为规范做好疫情特殊时期野生动物安全防护提供操作依据,确保相关企业自身防疫安全。
2月12日,省林业局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林业复产复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0〕45号),要求各地增加林产品有效供给,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扩大林业有效投资,加快资金拨付,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加大对省重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全力优化审批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月12日,省林业局成立由42人组成的党员志愿者疫情防控服务队,对接社区需求和防控任务,参与分批值守工作。
2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印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部署推进国土绿化美化。
2月18日,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0〕49号),要求各地强化工作调度,加快除治进度,及时组织验收,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完成春季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
2月18日,省林业局整理汇总当前浙江省有关林业的政策支持文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林支持政策汇编》,并通过省林业产业联合会以及下属林业产业协会下发至林业企业、经营业主和林农手上,及时共享林业复工复产政策信息。
2月18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浙林规〔2020〕14号),对浙江省2019年林业专项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评价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意见等作了通报。
2月21日,省森林旅游协会以网上理事会的形式,审议通过并向全体会员和社会公众发出倡议,坚决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和向全国医务工作者免门票等。
2月24日,省林业局组建竹笋、种苗花卉、林下经济、木本油料、木材加工、竹材加工、地板、森林康养和旅游8个服务组,为林业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组团式服务。
2月26日,浙江省森林公安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暨“2020雷霆行动”,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违法犯罪网络和窝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
2月26日,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全力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的通知》(浙林绿〔2020〕17号),要求各地制定方案、落实地块、保障种苗、完善机制、联动城乡、统筹推进,加快国土绿化美化步伐。
2月2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中心赶赴余杭区径山、黄湖、瓶窑等地开展调研和技术—市场平台现场对接,推动解决产销衔接关键问题。
2月,按照省委关于“三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省林业局迅速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及时跟踪服务工作,努力助推林业企业复工复产。据初步统计,截至2月24日,全省省级以上重点林业龙头企业已有243家开始复工,复工率达到83%。除个别疫情较严重的市县,全省林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已经有序步入正轨。
2月,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这是浙江省首个省域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規划。《规划》以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为统领,围绕服务健康中国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充分依托浙江省“两山”理论发源地的优势与特色,明确浙江森林康养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产业布局、产业体系、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提出将浙江省打造成森林康养大省和国际知名森林康养目的地的发展目标。
(局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