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思想,根据对国家和个人关系的不同理解,大致可以分为自由主义、国家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三大派别。马克思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对“联合体”这一组织形式的强调,划清了自己和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界限;对“自由人”这一社会愿望的诉求,将马克思思想与国家主义的“虚幻共同体”作了明确区分;对“自由人联合体”这一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的经济、政治基础的强调,则是马克思主义与浪漫主义最根本的区别。
关键词:自由主义 国家主义 无政府主义 马克思 自由人联合体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6-0219-02
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孰重孰轻是划分各种政治思想流派的重要依据。近代以来的政治思想史上,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认识大体可以分成三个派别:一是以洛克为代表的主张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传统,该流派认为国家是个人权利让渡的结果,个人优先于国家,国家仅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二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主张国家至上的国家主义传统,该流派认为国家是普遍利益的代表,因此,个人应当服从国家这个共同体;三是以蒲鲁东为代表的主张取消国家和政府的无政府主义传统,该流派认为国家这种制度的存在导致了个人的不自由与不平等。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思想是对这三大政治思想传统的扬弃。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写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马克思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概念,在这个共同体中,个人和国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体的存在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依据,人的本质寓于共同体中。
一、现实的人:“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理论前提
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催生了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它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启蒙运动把人从神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自由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而资产阶级革命则颠覆了人们对于国家和个人关系的看法。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对1688年“光荣革命”作了辩护,在他看来,政府的权威只能是建立在被统治者的拥护上。在书中他写到:“一切人自然都是自由的,除他自己同意以外,无论什么事情都不能使他受制于任何世俗的权力。”[2]在洛克看来,统治阶级也是订立契约者,同样受契约的约束;一旦他违反契约,人们就有理由联合起来反抗,甚至推翻其统治。这也正是洛克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不同之处。霍布斯指出,人们为了超越自然状态,摆脱战争的威胁,使自身安全得到保障,就必须放弃企图占有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应当建立契約。他说:“建立这种公共权力的唯一办法,就是把他们所有的权力与力量交付给一个人或者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根据多数人赞成,把大家的意志变为一个意志。”[3]在霍布斯看来,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同时君主的权力一旦被大家认可就永远不能转让,君主有权对反叛者进行处罚,但是对于君主不存在违反契约这一说法,君主不受契约的限制。以洛克为代表的古典契约论以自律和互惠为理论基础,但是现实契约的情境是不完善的,当事人在能力等很多方面都有差别,因此订立的契约不能保证完全公平。
针对“古典契约论”的不足之处,卢梭进行了新的探索。在卢梭看来,每个人生而自由、平等,而保障自由平等的途径是通过订立社会契约,以此代替专制制度。而契约的订立依赖于道德律令,只有当缔约双方出于道德遵循契约才能发挥作用。从中不难看出在卢梭的国家学说中暗含着一种个人先于国家的理论逻辑。在国家与个人关系的问题上,黑格尔对自由主义传统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黑格尔认为自由主义的社会契约国家不具有普遍性,缔约者都从自身利益出发,这样以原子式的个人为前提的自由主义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契约建立的只是基于个人利益的形式上的共同体,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国家。
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黑格尔对自由主义批判的观点。一方面,马克思认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全部人类历史的基础,国家产生于人们的生产实践中;另一方面,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个人与个人主义的个人有明显的区别。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是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个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由主义的着眼点在于个人权利,并且只是从政治层面去追求自己的权利,而没有看到统治阶级在经济上对民众的压迫,殊不知经济上的奴役才是最根本的。这种认识上的缺失绝不是因为无知,而是在于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是保护私有财产的。马克思相较自由主义的高明之处正是在于他提出了“经济的政治性质”问题,也就是在资本主义政治体制下在保护财产权的前提下,对个人权利的压制,这是马克思超越自由主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发现。
二、共产主义社会:“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具体形态
在对自由主义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借鉴了一些黑格尔的国家主义思想,但绝不是对黑格尔国家主义的生搬硬套。作为国家主义的代表人物,黑格尔认为国家产生于阶级分化,只有当以往的生产方式不能满足大量的需要时国家才会产生。国家克服了个人权利的特殊性,代表着普遍利益。国家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必然有其局限性,黑格尔直面其不足,但他仍坚持国家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这个共同体承载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并将在历史中不断完善。
马克思没有认同黑格尔对国家的辩护,相反他批判国家是目的的理性主义国家观。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国家是一个“虚幻的共同体”。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发展的目的,国家是对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扬弃。黑格尔试图用国家解决社会动荡,这在反对自由主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却使国家笼罩了神性的光环。马克思发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私人利益对国家影响很大,因此他慢慢摒弃了黑格尔的国家观,同时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从绝对精神出发,运用理念演绎家庭和市民社会,陷入了唯心主义的困境。马克思则是从市民社会出发,认为应当以市民社会为切入点理解国家生活,“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论断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和黑格尔政治哲学的分野。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即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分离必然会引发一系列危机,黑格尔试图用“等级制”来调和这些矛盾。黑格尔强调个人只有隶属于特定的等级,成为阶级的人才能具有普遍性,从而成为现实的个人。马克思觉察到了黑格尔等级制国家的虚幻性。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根本矛盾的分析,发现资本主义国家并不代表着普遍利益,相反它是统治阶级为自身谋利益的工具。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国家都禁锢着人的自由,只有消灭国家才能打破桎梏。国家起源于市民社会,马克思承认国家出现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国家产生后很快会变成社会的异己力量;只有当国家体现为人的类本质,当社会变为一个真正的整体的时候,人们认识到自己结合后形成的力量并能自觉驾驭,不把它当成一种与自己分离的政治力量时,自由人联合体才会出现。
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价值向度
无政府主义的代表人物有:施蒂纳、蒲鲁东和巴枯宁,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源于对其批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进行批判;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对蒲鲁东反国家的思想深入批判。到了《資本论》时期,马克思认识到无政府主义者对自由的追寻缺乏现实性。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描绘了人类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的依赖,第二个阶段是物的依赖,第三个阶段自由个性阶段。前两个阶段是第三阶段的物质基础,第三个阶段是对人的依赖和物的依赖关系的超越,实现了个人真正的自由,人与人平等合作的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状态就称为“自由人联合体”。和无政府主义者不同,马克思对前两个阶段给予肯定,认为前两个阶段是第三个阶段的基础。例如第二阶段,即资本主义国家时期,马克思在看到资本主义剥削本质的同时,也看到追求剩余价值时工业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于实现人类解放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他认为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马克思对国家职能和组织的肯定是对无政府主义者的超越。
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不是一种乌托邦的理想设定,而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认知和深刻批判。[4]要想真正实现“自由人联合体”,就必须用暴力革命手段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革命专政的国家。马克思这一思想遭受了无政府主义者的批判。比如巴枯宁认为只要国家存在,统治就必然存在,而这种统治就意味着奴役,一个国家想要存在一定是会有奴役和统治。在同巴枯宁的论战中,马克思认为国家的消亡是一个历史过程,无政府主义者致力于一夜间消除一切国家是天方夜谭。马克思指出国家的消亡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需要无产阶级领导暴力革命来推翻旧世界的统治。马克思关于国家消亡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的论述,以及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将其与无政府主义者划清了界限。
马克思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这一概念克服了国家主义、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局限。对于“联合体”的强调,使其区分于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对于“自由人”这一社会愿望的诉求又将其与国家主义相区分。在马克思看来,个人的自由既不能靠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的浪漫玄想来实现,也不能靠“虚幻的共同体”中的逻辑推演来实现,它只能在现实的共同体中通过克服各种异化的力量来实现。因此,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并非是虚拟的希望哲学,而是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终将会实现的理想社会状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2]洛克.政府论:下[M].叶启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74.
[3]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庭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96.
[4]毛华滨.论“自由人联合体”的历史向度和价值向度的统一[J].哲学研究,2016(5):40-44.
责任编辑:杨国栋
[作者简介]殷萌,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