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松青
一直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需要,民营企业家的身份认同是当今社会发展所不可回避的一大问题,它在影响民营企业家积极性的同时,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不同意义。笔者在查阅许多相关资料后,用数据来验证民营企业身份认同问题和企业风险承担问题。
何谓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是指企业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即指一个企业以其内部的资源来弥补损失,表现在实际过程中就是企业在投资决策时选择的风险投资项目。
从微观角度来看,风险承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能否成功,对于企业的经济收益和股东分红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甚至从企业长期规划发展来看也有利于竞争力的提升。
从宏观角度来看,风险承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根本动力,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行风险承担,资本积累将停滞不前,技术进步更是无从谈起。今天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临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继续以创造性的方式来加快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尤其是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今天,如何确保经济能够持续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就起到了重要意义。
不过现阶段来看,要通过民营企业风险承担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还面临着不少桎梏,一方面是制度建设相较于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另一方面是执行过程中程序的不完善等,加上一些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财富原始积累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也让公众质疑其原始积累的不当延伸至企业本身的合法性,虽然时间过去较久,但依旧存在着人身和财产安全被法律追溯的可能。所以企业持续经营还存在不可预估的法律风险,这时企业家主要考虑的是自身面临的法律安全风险而不是经营风险,对于产业升级和未来投资机会等显然不是民营企业家首要考虑的问题,这也就进一步影响了民营企业家的风险承担意愿。
在实际生活中,通过不同的称谓对特定身份进行强调,像是士兵、医生、商人等,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着自己被集体认同的身份,有着对应的行为规范。那么在个人承认了同时接受了这种称谓以后,就是自我认同了这种身份,同时伴随着对认同的加深,便会更加自觉地按照身份对应的规范去履行,如果做不到就可能出现自责心理。对于民营企业家同样如此,身份认同能够让人产生自豪感,对于个人有监管、约束的作用,也有助于企业文化的传承。具体来说,在民营企业家认同了自我身份后,就会把自我的定位融入到自身的价值观中,也更容易为自己而自豪,从而为自己在工作中提供激励和动力。
例如在2008年的政协会议上就有杭州的委员提交了相关提案,希望通过合适的载体来实现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加强自身身份的认同感,通过“杭商”这一带有明显地域特色的称呼来加强当地个人的身份认同。
其次,身份认同对于个人而言有着一定的监管和约束作用。从经济学意义上来看,身份认同对于个人而言,当他没有按照身份对应的规范行事,就会导致这个身份给他带来的效益降低,所以为了追求身份收益的最大化,保持外界的身份认同,人们通常都会进行自我约束。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为了保持外界对企业家这个身份的认可,爱国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秉持公平正义理念经营企业等有助于保持身份认同的事情他们都会选择去做,在提高外界对他们身份认同的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企业家提高风险承担水平,更乐意于去参与风险高的投资项目。
风险承担行为指的是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对投资项目的选择,反映的是企业追逐利润过程中的一种倾向,从正面意义来说,有着积极的价值创造效应,无论对于企业还是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着积极作用。同时越高的风险承担水平说明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但是企业的风险承担是受到其所处环境限制和影响的,尤其是在中国经济制度转型的当下,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身份认同的问题。社会公众从民营企业家原始财富积累中是否规范的质疑延伸到对企业本身合法性的认同。这种身份认同问题若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可能造成民营企业产权无法得到合法的保护以及认定。
在设定其他条件不变时,民营企业身份认同问题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在两方面产生影响,一方面是合法身份认同如果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企业的产权和企业家个人财富被法律清算,这样企业家就会担心个人财富安全,影响了经营企业的意愿,这时的企业家从理性角度出发更愿意选择规避风险,减少在投资决策中对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考虑从而保证自身利益,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出现背离情况,这时就会减少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另一方面是面临身份认同不足问题的民营企业家考虑的首先不是企业的发展,而是通过不同路径来提高身份认同,从而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经济投资决策是要为保护人身财产让道的,这就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根据上述内容,因为合法身份认同存在问题,导致民营企业面临潜在的法律安全风险,所以企业家缺少长期稳定的经营意愿,因此他们将表现出更低的风险承担动机。所以笔者假设,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身份认同问题将会导致企业家减少风险承担水平。
如何去解释变量,也就是民营企业家的身份认同情况,这属于社会性的个体感知概念,是很难通过定量进行确定的。按照《招股说明书》的要求,企业根据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和实际控制人通常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之前作为国有控股、集体或全民所有,在股权转让以后变成私人所有企业,也就是国有转制民营企业,但是因为产权获取过程中存在制度留白和不规范的行为,导致企业的合法身份没有得到政府和外界认可,成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另一类则是公司从创立开始就是自然人控制,不过因为一些历史原因,由自然人实际出资但是挂靠集体,然后在产权确定后归属为私人所有的公司,也就是创业型企业,这一类企业往往是企业家自己创建的,所以外界对其合法身份认同度相较前者更高。民营企业的合法身份认同问题还是因为过往制度上的留白和不完善,导致民营企业面临法律安全风险,这就造成民营企业家长期经营的意愿低,在经营过程中企业的长期发展并不是企业家的首要选择。所以一旦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制度或政府政策的变化,那么将导致企业身份认同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变迁。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2008年我国出台了《国有资产法》,为国有资產的转让、保护、资产流动等问题提供了详细有效的法律依据,这也为民营企业的国有转制中获取的企业产权是否合理合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也为民营企业的合法身份认同提供了清晰的界定标准,这就有效激励了民营企业家进行企业经营的意愿,从而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基于此作出假设,《国有资产法》的颁布有助于提高民营企业家的身份认同问题,提高民营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
从一些学者的研究数据表明,相较于创业型民营企业来说,国有转制型民营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显然低得多,也就是由于国有转制型民营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身份认同问题使其时刻担忧被清算的威胁,这就阻碍了企业家进一步发展企业的意愿,所以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也就下降了。
而在《国有资产法》颁布以后,为国有产权做了清晰的界定,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也为民营企业的合法身份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与解释,这样民营企业家的身份认同问题削弱,有效地加强了民营企业家的经营意愿,也就提高了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同时公司规模越小的情况下,其现金资产占比越低、成長性越低、负债水平高的话,表示这个民营企业的风险水平越高。
此外,国有转制型民营企业的经营意愿和地区失业率、企业家政治联系以及企业家年龄有着紧密联系,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失业率越高的地方、企业家政治联系紧密和企业家年龄较大的情况下,就极有可能导致用国有转制的方法来获取企业产权,从历史上来看和我国过去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混乱情况相匹配。同时根据数据显示,在21世纪过渡阶段,正面临国有企业转型的改革时期,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导致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也正是这一时期一些国有企业转制出现了漏洞,带来了民营企业身份认同问题。同时根据数据显示,民营企业产权获取方式和《国有资产法》的颁布都影响到了民营企业最终的风险承担水平,验证了笔者作出的假设的合理性。
企业身份认同问题作为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仅影响着民营企业的长期发展,也可能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所以看待此问题既要从微观上看待,也要从宏观上关注。所以通过数据验证,企业身份认同问题对于民营企业风险承担是有着重要影响的,而《国有资产法》的颁布则是在保护国有资产的同时,也保护了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从数据验证的假设来看,民营企业家的身份认同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意愿,对于社会的整体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是历史和现实都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在确定了身份认同问题和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就为国家确定相关规章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就下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相关意见,为今天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文本依据。
(本文作者单位:厦门立龙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