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婧艺 宋小乐 余洪猛
自2019 年12 月起,我国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出现多起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2020 年1 月12 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该病毒命名为“2019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2 月11 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将其正式更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同日WHO 将该病毒导致的疾病正式命名为2019 冠状病毒病(COVID-19)[1,2]。早在2 月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新冠肺炎(NCP)”[3]。
新冠肺炎疫情来势凶猛,2020 年1 月20 日国家卫生健康发布公告,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4]。新冠肺炎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特征,临床潜伏期一般为5~7d,可以短至1d,长达10d,隔离观察期一般界定为14d。SARS-CoV-2 目前已知的传播途径包括接触传播、呼吸道飞沫传播,可能存在气溶胶传播[5]。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因患者起病初期部分症状如咽痛、干咳等与耳鼻咽喉科常见疾病症状相似,在患者来院检查、手术等诊疗过程中,鼻、咽、喉等呼吸道的直接暴露,而成为医护人员防护难度高、感染风险大的高危科室之一,其住院手术诊疗流程也受肺炎疫情影响整体难以按常规开展。
本文根据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生工作特点和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卫健委、上海市卫健委发布的指南和指导意见,初步提出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住院手术流程及防护相关建议,以供参考和讨论。
图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诊患者入院手术流程图
1.2.1 若患者为有疫情相关接触史,或为可疑的发热患者
建议按照新冠病毒肺炎期间各非定点医院各类手术患者应对预案,建议开启负压手术室,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护士均建议做到二级防护。
1.2.2 若患为普通急诊患者
若须行急诊气管切开手术,伴有气管插管、吸痰等操作等都会不同程度地产生气溶胶。在此特殊时期,建议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麻醉人员、病房护理人员采取二级防护。手术室及操作房间必须限制人员数量和进出频次,并保持在患者治疗护理所需最少人员数量的配备。防护要求建议:工作服、一次性医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 口罩,3M 1860/9132 标准,必须进行口罩密闭性测试)、乳胶手套、一次性手术衣或隔离衣(一次性隔离衣/防渗透隔离衣,预防发生喷溅)、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若患者须行其他急诊手术,对于头颈部、咽喉、鼻部及耳部急诊手术,麻醉人员建议二级防护。除耳部急诊手术外,术者、手术室护士、病房护理人员等进行二级防护;行耳部急诊手术时,术者、手术室护士、病房护理人员等可行一级防护;当急性中耳乳突炎需要行鼓室成型手术时,由于使用电钻会产生气溶胶,故应采用二级防护,佩戴护目镜或使用防护面屏。
图2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择期/限期手术患者入院流程图
2.2.1 登记入院患者
至入院登记处登记入院时患者须戴口罩,并须测量体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签署情况属实确认书,流行病学调查表按照本次疫情发展的情况而及时调整。见表1。
表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入院患者流行病学史调查问题
有疫情接触史无发热者,患者专科症状可以等待者,劝阻患者按照相应的规定居家隔离至14 天再来院做入院登记;有发热且有疫情接触史者,患者专科症状可以等待者,致电120 派专车至发热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确认排除新冠肺炎后按照规定隔离14 天后来院进行登记入院。若无可疑情况,可进入院区进行常规登记,登记时即告知患者入院后可能需要等待手术时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2.2 患者入住病房后
疫情期间建议单人单间收治患者,房间定时开窗通风,每日3 次。加强对住院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在病区内走动须佩戴口罩,所有入院患者须填写《特殊时期患者承诺书》。加强病区管理,严禁住院患者私自离开医院,任何医生不得允许患者以任何理由请假外出。一旦住院患者出现发热,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立即上报医务科(处),查找发热原因,必要时进行院外会诊。加强患者陪护管理:住院患者根据病情发放陪护证,原则上每位患者最多1 名陪护,且相对固定,同时须做好陪护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有效防护,每日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加强探视管理:严格病房探视管理,由于专科病症的特点,普通患者原则上不予探视,危重患者等特殊患者实行限时、限人错时探视。
2.2.3 手术期注意事项
建议根据病情做好限期手术安排,有序开展择期手术,并做好与患者的解释沟通。加强术前麻醉和综合评估,结合患者体温监测和流行病学史的调查情况,再次筛查。建议患者知情同意书中明确告知手术风险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附加风险,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谨慎手术。
手术中,麻醉人员建议二级防护。术者、手术室护士、病房护理人员等进行一级防护,必要时升级为二级防护。
2.2.4 手术后患者的管理
密切观察患者情况,术后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推荐患者佩戴口罩。每天监测体温,若患者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若医务人员有异常症状,应及时上报医务科(处)的同时报所在医院院感科,并对接触过的患者及其他密切接触者进行相应的梳理和关注。
医务人员使用的所有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按照防护等级以及手术的实际需要,合理规范地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用品[6],戴手套前应当洗手/手消毒,脱去手套或隔离衣后应及时用流动水洗手,带手套不能替代洗手。医疗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标准预防的要求,严格落实锐器伤防范措施。每位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均应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洁和消毒。耳鼻咽喉科器械尤其是显微器械、精密器械等建议与其他科室器械分开清洗,避免损坏和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