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 曹颖频 赖蓉
当王天文开车疯了一般撞倒父母后,43岁的郑远达也管不了那么多,拿起平时随身带的铅笔刀就向王天文的车子冲了过去,一把抓住王天文的左手臂,想把他从驾驶室中拉出来,却拉不动,索性就在他左手臂上狠狠咬了一口。王天文被咬后,赶紧倒车,想借力甩开郑远达后逃跑。但此时的郑远达已经红了眼,看王天文想跑,顺手向王天文连扎三刀。
本是一场口角之争,最后演变成了一场惨重的悲剧:郑远达母亲死亡、父亲轻伤二级、王天文轻伤一级,而且他也于2019年12月4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王天文故意杀人无疑,但郑远达的伤人行为却曾引起了争议,究竟是逼到绝路上的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呢?
随着一辆黑色福特翼虎越野车伴着傍晚最后一点光亮飞速向前,一位老妇被撞倒路边,一位老汉扒在车头前行了一米有余后倒地。老妇名为李淑芬、老汉名为郑明亮,这对六旬老夫妇在一众村民眼前血溅当场。前后不过几秒钟的时间,一场因倾倒渣土引发的口角之争,变成了血案。而此时醉酒驾车的王天文心头的愤恨,似乎并没有因为撞人而得以消解。
事情发生在四川省兴文县的一个小村庄,村里因为修路,一些村民的土地被征用,王天文就是其中一家,他家的土地一部分被征用,而另一部分则租给修路工程的搅拌厂,他因此也从搅拌站获得了拉渣土的业务。拉渣土就要有倒渣土的地方,王天文的做法就是将渣土倒在别人家的地里,郑明亮、李淑芬和儿子郑远达一家,就是被倾倒的一家。因为倾倒渣土的问题,王天文和郑明亮两家人发生过数次纠纷。
李大成是村里的队长,帮着两家调解过几次纠纷,2016年7月16日晚上7点左右,郑明亮的电话打进了李大成的手机里,手机里的郑明亮颇为气愤,说是王天文又要把渣土倒在地里,自己要去搅拌厂门口挡住王天文的车子。还没等李大成反应过来,王天文的电话在十几分钟后也打了进来,并且扬言要撞死老人。
“你是队长,我还是给你说一声,他们要我车子的话,我就简直要对不起他们哦,我就要开车子把他们冲死算求了。”在电话里,王天文操着浓重的四川口音表达着愤恨,似乎预示着今天的事情无法善了。
“你喝了酒不要干这些!”李大成一边急忙劝说王天文不要冲动,一边给郑明亮的儿媳妇李彩云打电话,希望李彩云把老两口劝回去,不要硬碰硬。“王老六(王天文绰号)喝醉酒来说要开车冲死你们两个老的,你赶紧把你的老公公老婆婆劝回去,等王老六酒醒之后,我们再坐下来好好谈。”
李彩云一听也是慌了神,赶紧找上丈夫郑远达一块赶往搅拌厂门口,等夫妻俩赶到现场时,王天文和郑明亮、李淑芬老两口已经在门口形成了对峙,双方言语颇为不善,现场还有搅拌厂看门员工和一些村民。看见自己的父母的情形,郑远达二话不说,也立马上前加入了“战局”,几番来回之后,言语辱骂变成了相互推搡。村民赵林回忆说,当时两边都动了真火:“王老六不服气就抽了郑平子(郑远达绰号)一巴掌,然后王老六和郑平子都抽起了。”
事态逐渐升级,喝了酒的王天文眼看今天的事办不成,便怒从胸中起、恶向胆边生,迅速离开对峙现场,朝他那辆停在快速通道路边的越野车走过去,一边走一边说:“撞死你狗日的!”挂挡、起步、加速,一套操作下来,王天文的越野车飞速撞向了郑明亮一家,李淑芬当场昏迷,郑明亮被撞伤后由村民扶起。
在场的李彩云把郑明亮扶到路边上坐着,随后去抱李淑芬,李淑芬说:你不要抱我,我脑壳痛得很。眼看老人伤势沉重,李彩云赶紧拨打了120。但没想到的是,这一句成了李淑芬在人世的最后一句话。
而王天文在撞人之后把车开到了大路上跑了,但十几分钟后又开了回来,众人害怕赶紧散开。此时的王天文回到现场后,把车停了下来,下车看了一眼现场惨状后,又回到了车上。
一看王天文还敢回来,父母又伤势沉重,郑远达哪里还能管得了那么多,拿起平时随身带的铅笔刀就向王天文的车子冲了过去,一把抓住王天文的左手臂,想把他从驾驶室中拉出来,却拉不动,索性就在他左手臂上狠狠咬了一口。
王天文看郑远达报复心切,被咬后赶紧倒车,想借力甩开郑远达后逃跑。但此时的郑远达已经红了眼,看王天文想跑,顺手就是一刀扎向了王天文左手臂,然后又将刀伸进驾驶室扎了两刀,扎在了王天文的后背上。
但人力终究抵不过车子的马力,几刀之后,王天文很快便甩开了郑远达驾车逃跑,逃跑时还扬言要整死郑远达两个孩子。郑远达随后立即报警,警察抵达后迅速控制了现场,并将王天文抓获。
据郑远达供述,自己的职业是个木匠,所以会随身携带铅笔刀,在王天文逃跑后便丢在了现场。警方在现场排查后也发现了这把小刀,刀身银色,为不锈钢折叠小刀,单刃,刀刃长4厘米左右,刀把长4厘米左右,展开后长约八九厘米,与郑远达描述相符。
“我之所以用刀扎伤王天文,是因为当时他把我父母亲撞倒以后,我很气愤,他开车要逃跑。”面对警察询问,郑远达说:“我当时根本没想过其他方法,如抢夺王天文车辆方向盘或者打开车门控制车辆这些,只想怎么把他逮住。”
在王天文的供述中,他表示自己并未撞到郑远达父母,也不承认自己故意驾车撞人。但在场的许多证人却亲眼看到了他驾车行凶的这一幕。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6年7月16日晚,王天文因倾倒弃土在郑明亮、李淑芬夫妇位于兴文县某混凝土搅拌厂附近的土地上致双方发生矛盾,王天文驾驶车辆从路边冲上花台撞向郑明亮夫妇,又立即倒车,郑远达(郑明亮、李淑芬夫妇之子)见状冲到驾驶室窗前阻挡王天文,用嘴咬了王天文的手臂,并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捅刺王天文的左前臂一刀,后背两刀。李淑芬、郑明亮夫妇被撞伤后送興文县光明骨科医院抢救,后李淑芬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1月1日,经兴文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王天文2016年7月16日全身多处刀刺伤致右侧气胸已构成轻伤一级,左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
2016年7月17日,兴文县公安局对王天文故意杀人案立案进行侦查,于2016年9月28日侦査终结,将王天文涉嫌故意杀人案移送兴文县检察院审査起诉,该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因王天文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将本案改变管辖,移送宜宾市检察院起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判处王天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天文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8年9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2019年12月4日,王天文被执行死刑。
王天文故意杀人无疑,那么用刀刺伤他的郑远达是否涉嫌犯罪呢?由于王天文全身多处刀刺伤致右侧气胸已构成轻伤一级,左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因此,郑远达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由王天文近亲属王高彬申请兴文县公安局立案。
2018年4月17日,经兴文县公安局审查后对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申请人申请对兴文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进行复议,兴文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2日作出维持不立案的决定。申请人随即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对兴文县公安局不予立案进行复核,宜宾市公安局经复核于2018年5月4日作出复核决定书:王高彬控告郑远达对王天文实施人身伤害一案符合立案标准,撤销兴文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刑事复议决定。
于是,兴文县公安局于2018年7月6日对王天文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于2018年8月17日侦査终结,移送兴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认为郑远达故意伤害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据兴文县检察院检察官姚倩向《方圆》记者介绍,经过补查,检察院认定郑远达当日刺伤王天文是因王天文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并且其在掌握杀人工具的情况下,仍极有可能再次行凶,郑远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2月12日对郑远达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当时,案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郑远达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上。该案承办人姚倩认为,王天文到现场后与郑远达发生推攘,又开车撞郑明亮、李淑芬夫妇后继续倒车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的行为,郑远达采用刀刺王天文背部、肩部造成王天文轻伤级的后果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天文撞人后再次倒车的行为是存在继续行凶或逃跑这两种可能,郑远达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自己一方面是出于气愤,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王天文逃跑而上前阻止,在阻止王天文逃跑的过程中用刀来刺了王天文的背部和手部,但郑远达的主观上认为王天文存在逃跑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王天文在开车撞人后继续行凶的可能性。在王天文利用车辆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后,继续控制行凶工具的情况下,郑远达的用刀刺伤王天文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姚倩进一步解释。
审慎起见,该案经兴文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存在两种意见,少数人认为郑远达的行为属于阻止行凶人员逃离而采取的未超过必要限度的暴力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大多数人认为郑远达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因本案在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上存在分歧,且该案属于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遂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经检委会讨论决定,犯罪嫌疑人郑远达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对郑远达作法定不起诉处理。
据姚倩介绍,该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郑远达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第6项和第177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郑远达不起诉。
之后,王天文不服兴文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于2019年5月向宜宾市检察院申诉。“宜宾市检察院经复査认为:王天文开车冲撞郑明亮、李淑芬夫妇后倒车,属于正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过程之中,被不起诉人郑远达上前制止而捅刺申诉人王天文属于正当防卫。兴文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正确,维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宜宾市检察院检察官何继红告诉记者。
针对郑远达故意伤害案,王天文一直不服不起诉决定并多次申诉。因此,在2019年12月4日王天文被执行死刑之前,宜宾市检察院、兴文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于2019年7月26日到兴文县看守所对王天文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案进行公开答复,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干部、看守所民警参加公开答复会。
“早在答复会之前,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要求,宜宾市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兴文县看守所会见申诉人,充分听取申诉人对该案的认识以及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看法,详细了解了其申诉请求、理由和可能存在的法律认识误区。申诉人王天文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态度非常认可。”何继红说,同时,按照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全案复查”的原则,我们认真梳理了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情况,特别是针对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进行了重点调查核实;也向原案承办人了解案情,切实弄清不起决定的理由。
答复会紧紧围绕原被不起诉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进行。会上,申诉人就本案的办理情况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提出疑问;承办检察官阐述了申诉阶段对案件办理情况、认定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处理意见,依据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及其疑问进行了解答,并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对其进行了答疑解惑和心理疏导;律师代表从专业角度,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法理分析和释法答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自身社会经验,对申诉人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经过综合分析,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原案被不起诉人是否属正当防卫是该案的焦點。为进一步提高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强化释法说理成效,我们在兴文县看守所对该案召开的公开答复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王天文最终表示接受该决定。”何继红说。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