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华 沈静芳 王博 金多 付彦隆
2019年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接到举报称:开鲁县清河机械林场孙伟家中的冰柜中有野生动物。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孙伟家。
民警在对孙伟家搜查时,发现其家北屋内有一个巨大的冷柜,打开冷柜,民警发现里面有野鸡死体11只、沙半鸡死体16只。此外,民警还在其家中发现了头灯、扣网、夹子等自制的捕猎工具。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孙伟不得不承认自己非法猎杀野生鸟类的事实。民警依法将孙伟传唤至开鲁县森林公安局。
据孙伟交代,他和邻居李勇于201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趁夜晚时,在清河林场东南林地及东北草地(当地称作东泡子),共计分三次捕杀了27只野生动物,其中野鸡11只、沙半鸡16只。
据調查,在猎捕野生动物的过程中,孙伟负责驾驶李勇的红色东风牌不带车斗的四轮车,以及用他自己自制的照明工具对野鸡和沙半鸡进行照射。原来,野鸡和沙半鸡在夜间被灯光照射后便会出现短暂的失明,无法移动。然后,李勇就用孙伟制作的铁质手柄的抄网对被照射的野鸡和沙半鸡进行抓捕。
在他们抓捕野鸡和沙半鸡的过程中,有的野鸡和沙半鸡被抄网扣死,没有扣死的野鸡和沙半鸡就被李勇掐死。李勇将这些野鸡和沙半鸡放在四轮车驾驶座位与叶子板的中间位置,随后二人便驾驶车辆回到清河林场。之后,李勇下车回家,孙伟将野鸡和沙半鸡带回家存放在冷柜中,以备日后食用。
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出具《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检测中心鉴定意见书》,野鸡,学名为雉鸡;沙半鸡,学名为斑翅山鹑。雉鸡及斑翅山鹑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野生动物名录。
孙伟、李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触犯非法狩猎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2020年2月18日,开鲁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开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孙伟(右)指认作案所用的四轮车。
公安部门在审讯的时候,和嫌疑人有一番对话:
民警:一共抓了几只?
嫌疑人:一共抓了27只,其中,野鸡11只,傻半鸡16只。
民警:你狩猎的这些工具都来自何处?
嫌疑人:扣野鸡的网是我自己做的,氙气灯是我在网上买的。
民警:你所猎捕的野生动物是否对外出售过或者食用过?
嫌疑人:没有,就褪毛了4只,还没有来得及吃。
民警:你知道你所捕获的沙半鸡和野鸡是属于什么动物吗?
嫌疑人: 我知道是野生保护动物。
民警:你知道是野生保护动物为什么还要猎捕?
嫌疑人:就是为了玩。
民警:你是否知道狩猎需要持有合法手续的吗?
嫌疑人:我知道。
民警:你是否持有合法的狩猎手续?
嫌疑人:我没有。
民警:你既然没有持合法的狩猎手续,为什么还要非法狩猎?
嫌疑人:就是为了好玩,自己还能吃点野味。
民警:你是否知道非法狩猎有什么后果?
嫌疑人:我知道非法狩猎会受到处罚。
民警:你知道非法狩猎会受到处罚,为什么还要去狩猎?
嫌疑人:我就是存在侥幸心理,没想到会被警察抓到。
民警:知道自己错了吗?
嫌疑人:现在我知道错了,我愿接受处理,希望大家别像我一样,别做非法的事情。大家要保护野生动物,做守法公民。
2月26日,开鲁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薛文波接受采访时表示:眼下正值春季,候鸟陆续迁徙过境,开鲁县森林公安局正在开展以鸟类保护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积极应对高致病性疫情防控,依法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打击和收容救护、重要栖息地保护等工作。加强巡查执法,对迁徙候鸟组织开展清网、清套、清夹等工作,依法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大巡查力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系畅通。严厉打击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加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及交通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检查力度。今后,公安机关将继续增加野生动物场所排查频次,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力度,确保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开鲁县森林公安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从自身做起,拒绝食用、捕猎、加工、生产、经营野生动物,进行非法捕杀、运输、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发现不明原因受伤、病危、死亡的野生动物后,禁止徒手抓拿、触碰,要及时向森林公安报告。同时,大家要保护环境,为野生动物提供和谐的栖息庇护场所。
2月18日,开鲁县检察院受理了开鲁县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孙伟、李勇涉嫌非法狩猎一案。该院第二检察部受案后,立即启动“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抽调业务骨干,主动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明确侦查的方向和重点,引导公安机关从刑事侦查和公益诉讼两个方面开展侦查取证。
2月19日,开鲁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伟、李勇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立案调查,并在正义网进行了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外,开鲁县检察院还向开鲁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发了关于做好县内野生动物资源的普查调查,加大对猎捕、残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检察建议。
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是法律赋予的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使命。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积极参与到守护公共利益的行列,拒绝野味,做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没有欲望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赤裸裸的欲望成为杀戮和买卖野生动物的原动力。野生动物与人类是和谐共存的整体,拒食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1 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第9条规定:“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