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依林
摘 要:明代武举的仕进之途包括升署制度、恩荣制度和实际任用三个方面。弘治、正德年间是明代武举制度的创设时期。此间,武举除授制度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加升署职和增加恩荣礼遇方面;嘉靖时期,“始重武举”,明廷继续沿着弘正改革的思路对武举升署制度和恩荣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武举群体;仕进之途;升署制度
一、明代武举的升署制度
弘治、正德年间是明代武举升署制度的初创时期。弘治六年始立武举,其中式升署制度与天顺八年“武举法”中的升署机制有着明显的继承发展关系,也是依据考试成绩将会试武举的中式者分为两个等级,第一等升署职二级,次者升署职一级。[1]P695
正德三年的《武举条格》对升署制度进行细化,使之更趋合理,易于操作。对加署职二级者,“第一人若系百户以上官,照例加升;系百户以下者,特授千户职衔……第二名以下,总旗授以试百户;小旗、生员、舍人授以试所镇抚;军民授以各卫试知事”;对加署职一级者,“总旗授以署百户;小旗、舍人授以署冠带总旗;生员授以试知事,军民授以试巡检”。[2]P830—831由于都指挥使是卫所系统内部的最高武官,例难加升,因此,正德十三年的《武举条格》中规定了都指挥使不加升的原则。
嘉靖帝本人非常重视武举,甫一登基,即对武举升署制度进行调整,改弘治、正德年间分两等加升署职原则为“中式者免分等第,概升署二级”,具体而言,“第一名若系百户以上官,照例加升;百户以下,定授副千户职衔,以示崇异;其第二名以下,总旗授署副千户,小旗署百户,舍余、军民署所镇抚。”[3]P508
嘉靖元年的这次武举改革,将普通军民中试者纳入了卫所系统,大大冲击了正德间形成的军民升署双轨制。此外,对中试者尤其是低级武官、普通军民升署的提升,使武举的影响力和对普通军民的影响力大大加强。此后,对武举中试者的升署基本沿袭嘉靖元年例。
二、明代武举的恩荣制度
正德三年,依照文举制度制定了会试武举中试者的恩荣礼遇。主要包括:
第一,张榜公布,进程《武举录》,“将有事于场屋官员及中式之人,梓其姓名,录其弓马、策论之优者为《武举录》进呈,仍张榜于兵部门外”;
第二,开会武宴,“引见毕,预事官俱赴中府,用乐宴,并请命内阁重臣一人主席……赐宴名曰会武”;
第三,恩荣魁首,禮送归第,“该营备鼓乐,职方司官二员,送武举第一人归第”;
第四,加支俸米,第一等“俱月支米三石”,次者“俱月支米二石”。[2]P830—831
此外,中武进士者当地还会为其设立武进士牌坊,使之光宗耀祖。[4]
正德三年对武进士恩荣礼遇的前三条仿文举之制而行,由于具有非延时性,一旦该科武举结束,此类恩荣也便完成,因此,朝野对其争议不大,基本被后世所继承。而加支俸米则是武进士俸禄的一部分,其支放历时长达数年之久,与中试者的切身利益和国家财政状况密切相关,是明朝崇异武举的重要手段。
明朝对武进士加支俸米政策主要有两次调整。随着嘉靖元年对武会试中第者不分等第,支米政策很快也随之调整。嘉靖八年,明廷对武会试取中官生,“俱月支米三石”,对于因升职加俸超过三石的,则停支加米,只支本等俸禄。[1]P695随着武进士人数日增,明朝开始强化对支米政策的监督。嘉靖八年,明朝初步制定了支米退出机制,对两类人停止加支俸米:其一是中式十年以上,既无军功又无才能、也无荐举、年老残疾者;其二是革任带俸闲住者,只支本等俸米。[1]P695
之后,明朝基本延续这一政策,并不断对其进行细化。鉴于嘉靖八年对武举停止加米的规定过于严苛,嘉靖十四年规定,犯有革职带俸闲住者停止加米仍照原例,其他中试者改为临时议处。[1]P695隆庆元年,将停止加米的范围扩大到了低级武官和民人犯降级罪名,又无实职可降者。[1]P617—618
万历年间,明朝对之前武进士加米政策做了系统性的总结:
凡武举中式应加米数,月支三石。万历元年题,准。中式武举官生,若委用之后已经革任,后复推用,虽在年限之内,不得复支武举米石。告养病者,病痊之后,如係支过五年之外,才力虽堪,但许候推用,所加米石,难复开支。其余未经推委,或回部听候别用者,与无荐举同,俱扣至十年而止。[1]P614
为了防止不符合规定的中试者冒领加米,隆万以后,明廷不断申明冒领之禁,将隐情冒领者和掌印官“各照侵欺事例问罪”。[1]P280
三、明代武举的任用制度
弘治年间,武进士主要进入京营和边军,“俱赞画,或把总,或守备城堡,免令管队。”[1]P695赞画只是幕职,而把总、守备也俱属低级镇戍官,即使如此,仍“免令管队”,武进士的任用之低可见一斑。鉴于武举的素质普遍较高,弘治十八年开始将都司卫所军政官也纳入到武进士的授职之列。[1]P617
正德十三年《武举条格》对武进士任用制度作了一系列原则性的规定:
一、中试武职,属都司、行都司者,遇本都司及本地备倭、守备、总运等缺;属两京卫所者,遇南北直隶都司、留守司官缺,及备倭守备、总运等缺,俱以次推用……各卫所军政、掌印、佥书、管屯、巡捕等缺,亦于武举中选官推用。一、中试总小旗、舍余、军余,两京及各边镇者,俱委管队;在外者,各于本卫所委管守城、操练、巡捕。其民人委管本州县民壮。[2]P3218
事实上,弘正年间对武进士授职非常低卑。正德三年武会试中第者安国等人,被分拨到陕西各镇随伍操备,两年之后,兵部尚书王琼在一封奏疏中谈到了他们的生活状况,“衣食不给,又多有都指挥等官,一旦与军为伍,豪杰丧气,有病死者。”[5]其中缘由,虽有安国等人因触怒权珰刘瑾而遭贬抑的因素,但武进士授职之卑,待遇之差亦可见一斑。
嘉靖年间,武举授职低卑的情形未有明显改善。万历之前,将官的推补主要来自军事将领,“而指挥、千百户等官及历科中式武举概未之及。”[6]武进士若中第前已是将领,或加署职二级达到了指挥使以上职衔便可以与世职一道被推为军事将领,由于武进士身份的加持,他们比同级世职更易被委任要职,有着更快的升迁速度。事实上,即使嘉靖以后,低级武官出身的武进士仍很难被推为军事将领,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委为赞画、守堡等职。而明代的赞画、参随等幕职良莠不齐,“多系脂纨,不谙韬铃,倚仗权门,咨送赞画,无事则庇占军丁,靡费牢廪,要挟主帅,渔猎有司;遇警则奉头鼠窜,胆气索然,慱人首级,冐功乞赏。”[7]此外,赞画等幕职多系“各边镇巡等官奏带”,这些幕僚因与镇巡官有着良好的私人关系更易获得重用,因中武举而被朝廷任命的幕职反而不易被镇巡官所信任。因此,被委为赞画的武进士很难有获功升迁机会。
总体而言,嘉靖年间低级武进士被授予赞画、守堡的现状未获明显改变。
隆万以后,武进士授职低卑的情况从制度上有所改善。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武会试成绩在武进士授职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武进士所授职位明显提高。隆庆二年在授职制度上改为按武会试成绩依边方、腹里分别推用,“武举中式者分边、腹二项,以后边方有缺,即先推边方第一人;腹里有缺,即先推腹里第一人,各挨次推用,一如文举挨次法。”[1]P695万历二十九年九月,兵部覆兵科给事中桂友根之议,“中式武举每年分为六选,每选定以五人,选期定以双月二十五日。其第一人如原隶锦衣卫籍,准于锦衣卫缺推用;原隶别卫所籍,准于在外都司佥书推用,以示表异。五名以前,亦于十月内先推升守、把、提、备等官;其余每遇双月酌量推用,一年窆推三十余人,三年之内用尽原中额数。”[8]这就将武进士由职衔推用改为按武会试成绩推用,与此同时,将武进士直接纳入部选,提高武举出身将领的地位。随后的万历三十九年,将武进士部推的名额扩大到前三十名,其余的“如例咨送效用”,仍照前例赴京营或地方抚按相机委任。[10]P111由于武會试每科录百名,部推武会试成绩前三十名意味着每科约三分之一的武进士直接由兵部推用,武进士推用规格大大提高。
第二,武举群体授职范围扩大。万历三年,兵部要求地方抚按将指挥、千百户及历科中式武举纳入举荐范围,以备守备、把总的推用。[10]P866万历三十九年,兵部员外郎刘九光提议,在推用将官时,“自副将、参、游、都司、佐击、守、把为一叙;指挥、千、百户、武举听用等项为一叙”[10]P9098。出身较低的武进士也可以和世职一道被推举将领。
结语
弘治年间,武举制度初设,明王朝对中试者实行加升署职制度,同时增加恩荣礼遇以加其尊荣。随着卫所制的衰败,卫所军政官的设立以及营兵制的发展,加升署职逐渐与实际任用相分离。
明代实行军官世职制度,这使军官基本处于严重的饱和状态。实际上,虽然武举录取人数有限,但授职仍极为困难,武举处于严重的壅滞状态,大大影响了武举的实际效能。
参考文献
[1]申时行等:《明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95页。
[2]杨廷和等:《明武宗实录》,台北:中研院史语所影印本,1962年。
[3]张居正等:《明世宗实录》,台北:中研院史语所影印本,1962年。
[4]赵文华《(嘉靖)嘉兴府图记》,《中国方志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第450页。
[5]王琼:《清查延绥条议》,《明经世文编》卷108,第984页。
[6]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明别集丛刊·第三辑》册34,第585页。
[7]徐学聚:《国朝典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6988页。
[8]《明神宗实录》,台北:中研院史语所影印本,1962年。
西南大学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明代武举群体的出路及其群体认同(SWU1909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