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冲冲
众所周知,民国时期各行各业发行钞票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由此引发的金融混乱更是层出不穷,而深受其害的必是老百姓。当时可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钞票”。每一次新钞换旧钞,都是对老百姓一次赤裸裸的盘剥。发钞的商号除了少数是有信用的外,绝大多数都是捞一把就跑的无信用之徒。
有鉴与此,当时的民国各级政府不得不做出一点样子给老百姓看一看——多次明令禁止民间发行钞票。所以,很多当年发行私钞、私帖的钱庄、商号、当铺、买卖等,不得不依靠官府、商会来核准发钞、提高信用、变相发钞,也可称之为官商勾结,一起来忽悠老百姓的钱。所以,各地都出现了官准发钞一说,或者商会担保发钞等。
今天介绍的这一套民国早期的柳河县商务会兑换券,就属这种类型。明明国家或者政府有正规的钞票可以流通,但是当地的金融机构、商家却以种种理由发钞,往往以稳定金融、零币短缺等借口,真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柳河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区,现隶属于吉林省通化市,民国时期则归奉天省管辖。当年的交通不发达,柳河县占据交通要道,所以商业还是很繁华的,往来客商也多,当地的百姓有什么需要都会到县里来购买、交易。商业的繁华就给了这些发钞者机会,所以商家联合起来成立了柳河县商务会。这种商务会在民国时期普遍存在,主要目的就是需要一个与地方官府沟通、平衡各自商家利益、避免内部争斗,也就是解决问题和矛盾的组织。但其最主要的目的还是维护自身利益,地方小的可能有一个商会,大一点的地方就可能有多个商会同时存在。
民国五年(1916年)发行的一角券,券面整体为黑色,正面右侧为火车图案、有流水号码,这在当时是比较常见的设计风格。其上加盖两枚印章,一是“商务银号”,一是“经理图章”。票面左侧为面值,并注明“凭票即付,不挂失票,成元付奉票”。如果凑不成元也就是十角,怎么办?看券面的意思就是不能兑换奉票,要么流通,要么就留在手里。当时整个东北都是奉票的势力范围,奉票不停地贬值,与奉票挂钩的商会票子的实际购买力就要大打折扣了。所以对于使用者来说,这种票子本身就是一种盘剥,对于发行者来说,则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民国五年柳河县商务会发行的一角券正背面
民國六年柳河县商务会发行的半角券正背面
用了我的票,就得听我的。商家为了避免损失,就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价格来达到赢利的目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强制流通,只要这种票子到了老百姓手里,几乎就是贬值的。况且当年的交通信息都很闭塞,即便兑换,为了这点钱也不值当,所以百姓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背面的内容丰富一些,说明了发行钞票的原因:“为布告事,现因地面银圆铜币缺乏找零掣肘,本号呈准县公署立案发行半角到一二五角小票以期通融地面,藉资周转,无论何人不得兑换现洋,倘欲化零为整凑足成元,向本号换奉票不误,此布。奉天关东印书馆石印。”背面文字说明了是县公署呈准发行的,就有了一定的权威性,为流通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民国六年(1917年)发行了柳河县商务会半角和拾角劵。半角券的设计与民国五年发行的一角券差不多,就是图案颜色有点变化,整体为蓝色,正面的火车换成了帆船,并注明了“换版”。换版是换了新版,不知道上一年的票子是否还可以跨年流通。如果不流通,持有者的损失就大了。可能最终的解释权还是在商会。正面也有两枚印章,即商务银号和经理图章,同样注明“凑足拾角,兑换奉票”。背面四边有花符,有面值,以及印刷厂铭“奉天关东印书馆石印”。中间为飞机和外国教堂图案,设计还是很时尚的。
拾角券的变化就大了一些,一是“ 柳河县商务会兑换券”改为“柳河县商会兑换券”,差了一个字;二是字体由楷书改为隶书;三是由原来的“ 凑足拾角,兑换奉票”改为“凭票即付奉票”。正面还是商务银号和经理图章两枚印章。从这两枚图章可以判断,柳河县商务会与柳河县商会应该是一家,只不过是印刷的时候有简化。字体的变体,在背面找到了答案,原来还是换版,用醒目的红字注明“换版”。笔者估计商会给出的理由一定是发现了假票,所以才换版,所有的损失自然都由持有者自己承担了。至于凭票即付奉票,那不过是宣传而已,奉票都是大面值,这种小面值兑换不了,不过是给使用者一颗宽心丸而已。印刷厂铭多了几个字“奉天鼓楼南关东印书馆石印”。背面四角为面值,阿拉伯数字加英文“100cents”,中间为楼房建筑。
上述三枚钞票,发行至今已逾百年,能保存到现在,也算是历尽千辛万苦。百年前的商家与现在的商家对比,发现还是有很多共同之处的,逐利风格不变,原来是发钞,现在是优惠券,属升级版,至少不会有政府核准了。至于出现什么问题,最终的解释权还是在商家。买的还是不如卖的精。
民国六年柳河县商务会发行的拾角券正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