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问题分析

2020-04-15 03:59王晓辉
祖国 2020年4期
关键词:建议

摘要: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率越来越高,这就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此有高度的重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问题的讨论也更加激烈。本文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分析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低的因素,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刑事   责任年龄   起点问题   建议

司法体制不断深入改革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对于未成年人法律体制改革尤为关注,政府也在为制定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断努力。然而,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增加,由于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发生,人们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这一呼声,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很多矛盾的地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也很复杂。所以,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个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单一原因所造成的,而是各个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如果仅仅通过使得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做为惩罚的一种手段,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未成人年犯罪的问题,而且对未成年人的思想与行为矫正也是极其不利的。所以,我们必须要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实践与未成年人成长的实际,客观的思考并借鉴国外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先进经验。在不断反思与探索的过程中,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与做法,同时要重视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思考,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立足实际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进行积极应对,这也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至关重要的方法与手段。

一、呼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降低的因素

(一)比之以前,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有所提前

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人们的精神文明以及物质文化建设不断推进,出现了越来越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而且网络获得信息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因此,比之以往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也有所提前,辨识和控制能力也更高,因此,部分人员认为以前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不合时宜。

(二)低龄人群责任意识淡薄,容易故意钻法律的空子

通过相应的调研表明,许多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未成年人在犯事以后并无任何后悔的反应,相反,因为当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制度不能够对他们进行制裁而表现出洋洋得意。因此,众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三)对受害者不公,难以为受害者权益提供保障

较为健全的法律是需要同时对当事人以及受害者的权益提供保障的,不能够有所偏向。但是,我国现有的刑法过于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受害者应有的权益比较忽视,难以保证法律的公正。

二、对当前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建议

(一)柔化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当前,14周岁以下人群犯罪事件越来越多,而且犯罪情节也更加严重,低龄犯罪形势也更加严峻,如果依然采用以往所制定的刑法显然已经不太合忽时宜。然而,就当前我国国情来看,把14周岁当做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依然还是较为合理的,同时还必须要正视,如果进一步的使得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是利小于弊的,极大的影响了刑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以及权威性。所以,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问题必须要理性的看待,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解决低龄犯罪的问题,这是当前社会尤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那些未成年人罪犯应当以挽救为主、惩治为辅,当然,不包括那些对国家以及社会有极其严重危害的、情节尤为严重的罪犯。并且,还要对挽救为主、惩戒为辅的政策进行严格的限制,绝不可滥用。

(二)渐进式过渡刑事责任年龄

目前为止,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主要有三种跨度,其一是针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犯罪行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其二是针对年满14周岁但在16周岁以下的人群,只是对特定的几类故意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三针对16周岁以上的人群,对犯罪行为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后两种过度刑事责任处理不够合理,16周岁及以上18周岁以下人群还是未成年人,和第二种仅仅相差两岁却需要对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比之第一种,年龄跨度太过突兀,而当前国内国际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法下的责任决议明确表示刑事责任年龄的渐进性,后两种刑事责任年龄跨度与此不相符。必须要正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16周歲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群比之第二种跨度人群没有太多的区别,仍然会有一些偏激行为。另外,还要注意到,实害犯与危险犯都是故意犯罪,尤其是前者,未成年人通常很难控制以及辨识,一些是在配置较轻、法定刑危险犯的范畴之内,比如危险驾驶行为,不应当处以刑罚。通过对上述原因的分析,针对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跨度来说,还需要新增一种刑事责任年龄跨度,即对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群故意犯罪行为带来的危害以及过失犯罪行为引起的严重危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针和原则的贯彻,而且与事物发展规律相一致。

三、结语

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发生几率越来越大,低龄罪犯形势尤为严峻,政府应当积极制定有效的解决策略,然而我们还必须要明确,对未成年罪犯的严重打击并不是良好的策略,这种加大刑法力度的方式甚至会出现反面的效应。因此,我国政府需要在保证未成年人能够顺利成长和发展为基础,使得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另外,还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群的特殊性,采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策略来为社会公正性提供保障,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处理不能够一味地采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方式。

参考文献:

[1]张拓.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02):52-58.

[2]朱晓彤.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思考与完善[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7,(04):47-50.

[3]佚名.刑事责任年龄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究[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8,(04):39-43.

(作者单位:吉林王晓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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