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对零售连锁行业的影响分析

2020-04-15 09:49■潘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2期
关键词:连锁税率纳税人

■潘 艺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1 引 言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内容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4月1日起,新一轮深化增值税改革举措正式实施。由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增值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制造业等企业减税获得感明显,有的大型企业减税规模超亿元。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减税规模占了近八成,成为这轮增值税深化改革最受益的行业。

本文通过对零售连锁行业中的企业转置方面在本次税率调整前后的数据对比,分析国家增值税改革对零售连锁行业的影响。并且针对分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点,进行展现,以便国家在后期相关政策制定时进行参考,能更有效的落实国家减税政策的目的。

2 研究说明

2.1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2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分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一般纳税人企业指: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指:除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外企业。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10%、6%、0%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3 增值税对企业性质的影响分析

3.1 测算模型

增值税变化前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门店的经营数据见表1。

通过表1的模型数据,我们分析:

表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对比表 单位:万元

假设某零售连锁企业的一家门店,在2019年4月1日前,门店为一般纳税人性质,未税收入为100万元,则含税收入116万元,扣除成本、费用后,缴纳增值税7.01万元,税后利润为 -0.88万元。

假设该门店,在2019年4月1日后,门店性质不变,按照国家税政政策增值税从16%调整为13%,如果货物含税成本不变,则门店税后利润为1.12万元;如果未税成本不变,则门店税后利润为2.53万元。其中,增值税分别是5.42万元和5.61万元。

假设该门店,在2019年4月1日后,门店性质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变为3%,含税收入仍为116万元,扣除成本、费用后,缴纳增值税3.38万元,税后利润为2.75万元。

从上述经营数据来看:

(1)一般纳税人门店,增值税税率下调后,门店增值税缴纳金额明显下降,但仍比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金额高;

(2)增值税税率下调后,扣除税费后,小规模纳税人盈利能力仍高于一般纳税人门店。

3.2 案例说明

本次以无锡市某食品连锁行业的企业,该企业是食品连锁企业,下属有30余家门店。

3.3 分析方法

本次分析的是增值税调整对食品零售企业的影响,主要是对食品零售企业在转置前后,企业税率发生的变化,以及税费对企业利润的变化,从而推导出国家增值税税率改革,对连锁行业的影响。所以采用的实地调研法更能得出精准的数据。

3.4 案例分析

以某无锡食品连锁公司下属门店为例,在无锡地区再设立一家子公司,将小规模纳税人门店统一由该公司实行汇总纳税管理,从一般纳税人转置为小规模纳税人门店后,转置前后该公司利润情况见表2:

从表2数据上分析,转置前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门店,主营业务收入为5926万元,税后利润约为-52万元。4月1日起税政下降为13%,如果是供应商含税成本不变,则企业税后利润会扭亏为盈,税后利润为69万元;如果是未税成本不变,则税后利润为153万元,则降税明显,税后利润增加明显。该企业采取了一般纳税人转置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最后实现税后利润204万元。从数据层面看,对于零售连锁行业来说,门店性质的转置享受到的降税减费的优惠政策更明显。

表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利润表 单位:万元

3.5 局限

本次对一般纳税人企业转置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析,选取的是无锡地区,其实每个城市的税收政策会略有不同,尤其是地税部分的不同城市,甚至同一个城市内不同开发区的税收政策也会有差异,所以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会有不同的结果。并且在转置过程中,门店重新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一个周期,周期内直接影响门店的业绩,从而影响企业年度的利润。而且每家小规模门店都需要独立报税,这对后期的管理带来一定瓶颈,所以一般纳税人门店转小规模纳税人门店更适用于门店数量较少的连锁企业。

4 总结和展望

2019年新一轮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万亿元减税降费主力军,税改的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近期增值税改革相关举措密集调整,目的是加大减税力度,更好地促进政策落地。而这一调整在2020年还将持续。

本次对零售连锁门店性质转置的分析,分析结果同样体现了国家减税降费的目标。减税降费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针对国家的推行的政策,各企业应该认真有效的落实。同时,针对因税费政策变动而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漏洞,各企业亡羊补牢、未雨绸缪,规范运营,避免因国家政策调整而产生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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