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卫卫
初中二年级,我和几个同学自发创办了文学社。原本以为可以用收来的社团费支付出刊的打字费、油印费,没想到刊物出来的第一期就赔了。再印赔得更多。打字社是本村一位叔叔开的,开始还给欠账,后来就不给了,让新账旧账一起还。于是,我想到了偷钱。
那时,家里做三合板代销业务,收的钱放在一个手提包里,手提包就放在大衣柜的深处。
寒假的一天,妈妈让我一个人看家,她要带着妹妹、弟弟去邻村找裁缝做衣服。我虽然表现出只给他俩做不给我做的不悦,心里则希望他们快走。
看着他们走远后,我立刻跑到大衣柜前,拿出手提包。手提包里有一沓钱,用夹子夹着,我飞快地偷走了一张十块的,然后把手提包放回原处。
偷完钱后,我回到自己的屋子写作业,可怎么也写不进去。打开电视,演的居然是警察抓小偷的节目,我更没心思看了。
妈妈回来了,她看我臉色不对劲,以为我是因为衣服的事生气,就做我的思想工作:“等开春,给你做身小西服。”我嘴上说做衣服的事没事没事,心里祈祷的是我偷钱的事最好也没事。
傍晚,弟弟拿他的压岁钱找妈妈换新钱。妈妈打开手提包,突然说:“钱怎么丢了?新版十块钱,我今天出门之前还在的。”妈妈以为是弟弟提早换了钱故意同她开玩笑,弟弟当然矢口否认。妈妈又问我和妹妹:“你们两个没拿吧?”妹妹直摇头,我也摇头,说:“没有。”妈妈便拉开抽屉、打开其他柜门去找。
我故作镇定,走到院子里。时令虽是立春,但风还是冬天的风,吹在脸上,依然冰冷。我问自己:到底要不要承认?
晚上,我怎么也睡不着,叫弟弟过来,说:“这个,给妈妈拿去。”弟弟看到我手里的钱,全明白了,对还在西屋找钱的妈妈大喊道:“是我哥哥拿走了。”
妈妈和妹妹来到我的房间。没等我说话,妈妈就笑着说:“我就是想看看我的孩子是不是诚实。”妈妈把十块钱给了我,问我为什么要拿钱。我说明原因后,她又给了我一些钱,让我把账还上。我高兴极了。妈妈是想用这种方式奖励我的诚实吧?虽然诚实晚了一点儿。
林冬冬摘自《十月·少年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