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中以“礼”为核心的舞蹈表达

2020-04-14 05:01冯海潮
戏剧之家 2020年3期
关键词:儒家思想儒家舞蹈

【摘 要】儒家文化是中华文学宝库中不可多得的瑰宝。儒家思想集中概括为仁、义、礼、智、信。其中“礼”是颇为推崇的一种思想,是古代社会的治国方略之一。舞蹈是社会生活与社会文化的产物,其必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所以,儒家之“礼”与舞蹈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关键词】儒家思想,礼,舞蹈表达

中图分类号:J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03-0092-02

现今时代做一个中国人最重要的是具有爱国意识。爱国意识有一定的思想基础,必须感到祖国的可爱才能具有爱国意识。而要感到祖国的可爱,又必须对于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有正确的理解。中国文化从黄帝以来延续发展了四五千年,在15世纪以前一直居于世界文化的前列。15世纪中国的四大发明传入欧洲,促进了西方近代文明的发展,于是西方文化突飞猛进。19世纪40年代之后,中国受到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凌辱,中国各阶层的仁人志士奋起抗争,努力寻求救国的道路。经过一百多年的艰苦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于1949年建立了新中国,“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国文化虽然一度落后,但又能奋发图强大步前进。这不是偶然的,必有其内在的思想基础。中国文化长期延续发展,虽曾经走过曲折的道路,但仍能自我更新继续前进。这种发展更新的思想基础,就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

儒家文化不仅举世闻名,而且是中华文学宝库中不可多得的瑰宝。儒家思想集中概括为仁、义、礼、智、信。其中“礼”是颇为推崇的一种思想,是古代社会的治国方略之一。舞蹈是社会生活与社会文化的产物,其必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所以,儒家之“礼”与舞蹈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儒家思想中的“礼”是一种社会规范,使社会形成一种严明的等级制度。舞蹈则是抒发情感、感化心灵的艺术,是有效表达“礼”的方式之一。通过舞蹈艺术进行表达,传递“礼制”,让人与人之间既不失仁爱,又不轻慢,保持等级严明。礼是什么?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意即经常把礼挂在嘴上,难就只是玉而已吗?从这话看,“礼”的意思就是供神的礼品。《荀子·礼论篇》所谓“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都是指的事物的客观规律或规律的体现。《国语·晋语》所谓“夫礼国之纪也”,都是指的行为的纪律或纪律的遵行。行为的纪律又以客观的规律为基础。人类根据客观的规律遵循行为的纪律而努力奋斗获得成果,此为礼也。

一、舞蹈与儒家之“礼”的结合

舞蹈艺术受儒家之“礼”的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舞蹈是社会生活与社会文化的产物,所以其发展必然受到社会意识与社会思潮的影响。如文艺复兴时期的芭蕾、后期的机遇编舞法等。在中国古代舞蹈发展史中,周礼的雅乐是最突出的表现,周代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意识是儒家文化,孔子对周代的制度也十分推崇。周代“制礼作乐”是儒家之“礼”与舞蹈艺术相结合最集中的体现。“礼”与舞的结合,使得礼制的权威与强制性被舞蹈艺术浓厚的人情味所掩盖,使得人们愉快地服从于礼制。

儒家之“礼”在舞蹈中主要表现在内容与形式两方面。通过对舞蹈艺术内容与形式的影响,进而形成了程式化的舞蹈表达的特点。首先,舞蹈内容上的儒礼表现在舞蹈作品的题材、主题、人物等要素之总和。谈到舞蹈内容上的儒礼表现,最应提及的是周代的礼乐制度。周代初期,制定了一套严明的礼乐制度来巩固政权,其所制定的一整套曲章、仪节等是儒家之“礼”在“乐”的内容上的表现。《六小舞》是教育贵族子弟、培养贵族子弟文化修养和礼仪规范的舞蹈。

在封建社会“礼”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的一种怀柔的政治手段,乐舞与礼的结合使舞蹈与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古代对乐舞的使用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八佾舞”是古代规格最高的祭祀舞蹈,古代天子用的一种乐舞。“佾”是行的意思,一佾为八人,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这也是在内容上对“礼”最好的诠释。此外,周代乐舞机构所规定的音乐舞蹈的教育制度也是儒家之“礼”在“乐”的内容上的表现。

其次,舞蹈作品的形式是舞蹈内容的具体呈现形态,包括动作与语言、结构与布局两个方面。程式化的舞蹈动作和礼仪性的舞蹈动作是“礼”的身体展现。在“文革”时期,儒家乐舞思想中的乐舞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辅助,并发挥着重要意义。 在那个艺术几乎停止前进的时代, 年轻人都积极学习舞蹈, 在他们眼中舞蹈是宣扬革命最生动的载体, 跳舞就是宣传无产阶级革命思想, 舞蹈被赋予了革命的意味。那个时代中国产生了一种极具政治功能的舞蹈“忠字舞”,红色的毛主席语录与飘扬的红绸,以及“十字步” “弓箭步” “吸腿跳”等舞步为人们营造了一个革命胜利的喜悦氛围。

在全国人民一起跳革命舞蹈的年代里,出现了红色革命经典舞剧《红色娘子军》和《白毛女》,这两部舞剧蕴含了更加重要的政治意义,它吹响了无产阶级斗争的号角,是无产阶级必定胜利的宣言。这两部舞剧形式上是西方的, 但内容是革命的,符合当时的政治形式,将儒家“舞与法”的思想发挥出极大的作用。儒家思想是我国五千年智慧的结晶, 其中的“礼”思想对我国的舞蹈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二、儒家之“礼”与舞蹈之 “雅”的互动

儒家思想中“仁”和“礼”的关系,是以“仁”为主,“仁”是核心思想。“仁”是“礼”的内在精神,不仁则谈不上真正有礼。“礼”是道德规范中的重要内容,是“仁”的有益补充表现形式。儒家之“仁”与舞蹈之“雅”的良性互动,使得儒家的“礼”与舞蹈优雅相映成辉。而儒家之“礼”强调的礼仪规范正与舞蹈艺术之“雅”形成互动。

正如马尔库塞所说,舞蹈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宛如火的光和热、剑的刀和背,是一个物体的两个面,缺一不可。那么,在这样一种历史性的关系下,儒家之“礼”与舞蹈艺术的结合,不仅表现于舞蹈内容与舞蹈形式当中,更多呈现在舞蹈艺术的风格中,超越舞蹈艺术本身的典雅,是其整體呈现出来的一种特质,是作品整体的风格。所以,这样一种特质、一种风格是儒家之“礼”与舞蹈艺术之“雅”互动的体现。

舞蹈之雅是艺术家从人体动作到舞蹈动作再到舞蹈语言这个过程中提炼、加工创造出来的,凝聚了艺术家的心血,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这种雅与儒家礼制文化中所强调的合乎礼仪规范的特点相得益彰。礼制中严明的等级与舞蹈中程式化的舞蹈动作相呼应,同时作为人类思想、情感与意识形态的身体展现的舞蹈艺术,既受到政治的巨大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政治。因此,受到儒家之“礼”的思想影响的舞蹈艺术,整体风格呈现出一种“和”的感觉。既饱含舞蹈艺术浓厚的人情味,又渗透着礼制的权威,古朴的柔媚与内在的张力相结合,赋予了舞蹈艺术独特的魅力。

出于主观的“雅”与出于客观的“礼”,又以整个天地或宇宙或自然的存在与发展为依。正所谓,大乐与天地同和、大地同节。天地或宇宙或自然的存在与发展是由矛盾对立到矛盾统一的。就太阳系来说,许多行星围绕着太阳旋转,各自有各自的轨道,彼此不会逾越,构成一个大的和谐即矛盾的统一。但是和谐或矛盾的统一是由不和谐或矛盾的对立发展过来的。今日,太阳系的和谐仍是与不和谐同在的,它的統一仍是与对立存在的。两相反对的力量,彼此互相牵引、互相干扰,是对立的,是不和谐的。然而这个对立与不和谐,竟矛盾或冲突到使运行的星体形成自己的轨道,不越自己的轨道。遵循自己的轨道而行,便成和谐,便成统一。由此看来,有对立然后有统一,有不和谐然后有和谐。换句话说,出于主观的“雅”与出于客观的“礼”,以整个天地或宇宙或自然的存在与发展为依据。

三、新时代舞蹈艺术中儒家之“礼”的发展

新时代我们应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肩负起提高人民精神文化和境界的使命。在因时而立、因时而变中,有选择地继承和弘扬儒家文化,并赋予儒家文化以新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使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相适应。与此同时,我们要全面把握舞蹈的社会功能,不能以偏概全地认为舞蹈是宣传教化的工具,应全面把握其教育、审美、交流等社会功能,让舞蹈在现代社会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与影响。

把舞蹈艺术教育、交流、审美等多种社会功能与具有新时代内涵的儒家之“礼”相结合,是当代舞蹈艺术对儒家之“礼”的新的发展。与此同时,把舞蹈艺术的综合性特征发挥到极致,努力将儒家之“礼”的思想与舞台美术、舞蹈音乐等结合起来,在舞台艺术空间中营造出浓重的儒家文化氛围,同时也相应增强舞蹈对儒家思想的表现能力。

所有的礼,一方面固然反映着客观的规律,另一方面,又必须是行为的纪律。“礼者法度之通名,大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官制、刑法、仪式,都是规定行为的。坚持着纪律投入力量,进行斗争改造现实获得成果,则斗争过程便趋于完成。现实改造了,战果丰收了,斗争过程全部完成了,生活便由劳转入逸,由紧张转入轻松,由纪律严明转入心情舒畅,由矛盾对立转入矛盾统一,由对立斗争转入问题解决,由差别境界转入绝对境界,由科学境界转入艺术境界。换句话说,即由礼转入乐。唯有投入力量经过斗争,改造了现实,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新时代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信心的树立。这在生活上是由异到同的阶段,即由礼辨异到乐统同的阶段。把客观存在的规律化为主观遵守的纪律,这在生活上是由虚到实的阶段,即在严明的纪律之下信心变为现实。舞蹈也是如此,只有找到了根本核心,才可以更好地进行舞蹈创作和艺术表现。

综上所述,儒家思想中的“礼”与舞蹈表达,“礼”的思想之所以能够与舞蹈有所联系,是因为二者之间有互相融通之处,无论是表现形式,还是所传达的精神情感,都是能够合二为一的。舞蹈的表达最重要的是通过肢体的动作表现出内在情感的韵味,儒学思想无论是在提供价值指引方面还是在促进提升舞蹈的精神境界方面,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随着文化的多样性发展和世界文化的交流融合,不仅需要多样的艺术表达形式,更重要的是艺术的内涵,艺术的中国风味,儒学思想的加入,这些都为中国舞蹈的当代表达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更大的展示平台。

作者简介:冯海潮(1983-),男,硕士研究生,烟台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教授,山东省第二批签约艺术评论家。研究方向:舞蹈编导教学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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