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雪
慈善募捐一直以来都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撑。随着网络的发展,加之与慈善事业的深度融合,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使得慈善事业在运行过程中筹集善款更加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网络骗捐、诈捐的事件,导致社会公众对网络募捐的信任度下降,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在网络募捐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性和规范性的监督。因此,各监管主体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促进网络募捐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加强网络募捐监管的现实意义
当前网络募捐正处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成为慈善事业运行过程中筹集善款的主要方式之一,慈善募捐一直以来都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撑,随着网络的发展,加之与慈善事业的深度融合,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相比起传统募捐,网络募捐有着其无法相比的优势,覆盖面广、成本低、方便快捷的特点给慈善事业增添了不少生机,也让不少需要帮助的人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但与此同时由于网络募捐发展的时间较短,还未转变为成熟的募捐模式,尚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对网络募捐的监管作用,引导网络募捐朝健康、良性的发展方向迈进是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我国网络募捐的监管现状
1.政府监管现状。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支配者和公共权力的运行者,是在网络募捐监管工作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政府依法对网络募捐的全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网络募捐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促进网络募捐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我国对网络募捐的准入资格审查、其组织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对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维护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等事务,是通过多个部门共同承担推进的。在我国新颁布的《慈善法》所规定的行政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相关业务的主管单位、政府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行政监管的主题是多元化和多层级的组织体系。
2.公益組织监管现状。当前公益组织的发展处于瓶颈期,虽然有部分公益组织是受到官方认可,但由于受官方认可的门槛较高,目前所存在的大多数公益组织属于自发性,未受到官方的登记认可。伴随着网络募捐的兴起,因其操作运行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得越来越多人在想要筹集善款时,几乎不会想到要通过公益慈善组织来进行而是直接自发的利用网络渠道来进行,而加之网络虚拟性的特点,就加大了相关慈善组织对网络募捐活动的监管难度,形形色色的网络募捐渠道与数以万计的公益组织交织在一起,呈现出混乱的局面,但无论是公益组织还是网络募捐平台都要为自身发展筹谋。因此,要促进二者的协同发展仍然是一条漫长的路。
三、我国网络募捐监管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网络募捐发展已经处于瓶颈期,若想要网络募捐朝着健康、良性的发展方向迈进,必须明确网络募捐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如:社会认知率低,公信力不强;社会监督力量不强。
1.社会认知率低,公信力不强。就当前我国网络募捐所出现的问题而言,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信息发布的源头就出现了问题,如罗一笑案例中所提及的,罗尔的家境和女儿实际所需要花费的医疗费用与文章中所表述的并不符合,众多的好心网友是为了出于对这个年轻生命的怜爱与惋惜献出了自己的一份爱心,然而由于信息的虚假性导致公信力不强。整个网络募捐的形势也是相当的混乱,在各种网络平台发布的募捐信息的真伪性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态度。公众无法有效判断出各种募捐信息究竟是真是假,只能凭借信息发布人的良知和道德进行自我约束,这无疑为那些早已把道德、良知抛之脑后的不法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当受到这些虚假信息沉痛打击的爱心人士面对真实的求助信息时也会出现迟疑。降低了社会的认知率,这无疑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受到利益损害。
2.社会监督力量不强。由于对网络募捐信息发布人没有做出明确的门槛设置,使得网络募捐信息发布的条件非常低,无论是社会公益慈善组织还是个人,都可以轻而易举的在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导致“骗捐”等事件屡见不鲜,只能是随着社会对网络募捐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形成一种舆论监督的氛围,但面对如此混乱的局面,仅靠舆论的力量进行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对于信息的真伪性也无从查实,况且对所得的善款,其在用途和数目上的监管更是一片空白。
在社会舆论力量中的新闻媒体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通过媒体报道的方式参与到募捐进程的监督中,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平台,然后单靠这种形式的监督显得单一软弱,没有强劲的社会监督力量出现尚且不能完全改变如今的募捐乱象。
四、我国网络募捐监管机制的优化举措
1.明晰监管主体职责。首先,必须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做到依法监管。为了保障网络募捐走向一条正规健康的道路,必须为网络募捐制定好应遵循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范,保障各募捐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目前关于网络募捐的各种规范准则已被提上日程,已逐渐形成了准则框架的基本雏形,但面对一些具体的“骗捐”、“诈捐”事件,监管力量依然显得苍白无力,也正是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到位,使得大部分不法分子钻空子,以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来谋取个人私利。其次,必须加强各监管主体的内部合作,强化内部协调。因为网络募捐是通过其自身特有的网络平台实现运行,打破了地域、空间等因素的限制,具有夸行业、跨地域及综合性强的特征,因此对网络募捐的监管不能仅靠单一的部门主体,必须协同其他行业、领域的力量共同实现监管。同时还要促进线上线下联合执法的实现,以此顺应信息时代下的监管需求。再其次,必须转变传统的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手段。传统的监管模式通常以限制和控制行为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在当前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已不再适用,需另辟蹊径。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必须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优化监管手段。把重束缚重限制转向重培育重创新,网络募捐作为社会、科技发展而生的新鲜事物,它具有创新意义,同时打破传统观念约束,因此对它的监管也必须走向创新,不再像过去约束其发展。当前,政府要做的是利用政府力量培育网络募捐的成长,同时转变监管重点,响应中央号召,做到简政放权,将监管的重点转向信息公开和财务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
2.加大信息审查和公开力度。公开透明是网络募捐乃至整个社会公益的基础生命线,这种通过网络平台发起的公益活动更加需要紧紧围绕着公开透明来开展,但如今的互联网模式下的公益很容易在捐赠者与受助人以及广大社会公众之间造成信息不对等的危机,严重威胁到社会层面对网络募捐的公信力,而要增强社会公信力的最根源办法就是要促进信息的公开,使得网络募捐完全在一种透明的环境下进行,要让谣言止步的最好办法不是用言语来表达,而是最大化的以数据的形式向广大群众还原出事实的真相。而在“冰花男孩”的案例中,正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等,使社会公众并未得到他们所想获悉的细节点,从而导致公众产生各種疑虑,我们不能绝对说从三十万到五百的天地差别是善款遭受到层层贪污所造成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的确存在信息不对等的现象。当面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质疑声时,我们也应该感到些许的欣慰,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来自社会公众的质疑声,才形成了一股推动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强劲力量,当前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也应该朝着这个方向继续努力。
⒊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在网络募捐的整个活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利益相关者,如捐赠者、受益者和志愿者这些都是与网络募捐活动最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也是对于网络募捐最为天然的监督者。作为每一个个体都有保护自身财务的权力,而这种最基本的权力就塑造起一个监督主体的群体,同时作为社会公众的每一个个体也是监督的一份潜在力量。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提高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关注度,第一需要做的就是要加强宣传力度,让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使各个利益相关者能够自发的参与到网络募捐监督过程中去,第二以法律为根本力量赋予捐赠者和受益者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相应的监督渠道,更好的发挥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当整个社会都参与到网络募捐的进程中时,就可以实现对网络募捐的全方位监督,从而促进网络募捐的发展,对我国的慈善事业也会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
网络募捐的存在有其利弊,它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了社会高度的关注,也切实得到了相应的帮助。激发了全社会投入公益事业的决心,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但值得肯定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终将会在网络募捐方面有所突破,它也终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方式,这样的巨大转变离不开政府、公益组织以及广大的社会团体的支持,我们要对未来有信心,对公益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共同迎接我国慈善事业的新辉煌。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