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研究

2020-04-13 03:02王燕婷林春春邓梅英何静雯徐晓萱肖碧云
科技经济市场 2020年1期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方法企业并购

王燕婷 林春春 邓梅英 何静雯 徐晓萱 肖碧云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商业投资活动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和延伸。并购作为企业最主要的商业投资活动之一,能够做到快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企业并购中,正确地选择评估方法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至关重要的一步,也是企业在制定评估决策时的重要方针。发展至今,国际上普遍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本文站在以尝试构建合理系统的企业并购价值的评估方法体系的研究角度上,得出结论:当前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重点已经改变,不再是对价值评估方法进行创新而是研究如何对现有价值评估方法进行改进,进而保障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关键词:企业并购;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方法

1 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针对企业并购中价值评估方法做了比较多的研究。付凯(2019年)通过对多种传统资产评估方法进行对比,探讨了涉及资产的企业并购重组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1]。陈冀伟(2018年)对现金流量折现法、期权估值法、EVA估值法进行分析,从企业并购的本质上发现对并购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类似于对期权价值的评估[2]。王占龙(2018年)以日出东方并购帅康电气为例,通过资产价值基础法、市场比较法、未来收益折现法、实物期权估价法这四个方法对企业并购进行分析后,发现对于类似案例中收购方明显是将被收购方作为战略布局中重要一部分且有极高利用价值的情况下,实物期权法具有其独特的优势[3]。从学者们的研究来看,即使是同一个评估对象,评估程序上的不同以及方法上的差异,也会导致完全不同的评估结果,所以站在投资者的角度上看,企业选择一个合适的评估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2 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传统方法概述

2.1 成本法的相关理论

2.1.1 成本法的概念

成本法是指客观的评估企业的整体资产和负债,以被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准来确定被估价企业的价值,这种方法亦称之为资产基础法以及加和法,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他们想要更多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他们购买资产时,不会接受大于重置成本的价格或使用方式一样的替代品价格。

2.1.2 成本法在企业并购价值评估应用的局限性

现实中,企业需要投入非常多的人力资源和模范的组织架构来经营企业各单项资产之间的生产,成本法反映不出这方面的特性。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并非是各单项资产价值的总和,尽管是由单项资产组成,企业的获利能力也是通过有效配置之后才出现的。一旦使用成本法来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也只是各单项资产的价值简单相加汇总,成本法的估算含混了企业整体资产与单项资产二者当中的区别。由于使用成本法的现实性,资产负债表作为估值依据,但受限于会计核算原则,企业的表外资产就很难被完全体现出来。以资产评估师的角度来看,对企业受益有贡献的所有有形、无形资产和负债都应该体现在企业的价值上。因此,在使用成本法对企业并购价值的计算中,是很难对资产的经济性贬值进行全面估算的。

2.2 市场法的相关理论

2.2.1 市场法的概念

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指将标的资产与近期市场上交易成功的相似案例进行比较,根据待估对象与可比案例之间的差异,调整之间的差异因素,最终确定待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2.2.2 市场法在企业并购价值评估应用的局限性

由于当前中国资本市场还没有非常完善,存在着有比较浓烈的市场投机气氛和波动较为剧烈的股票市场,再者,在资本市场市场法的应用有着严格的要求,所在的资本市场无法充分有效或者接近有效。其次我国并购市场起步较晚,且规模有限,尤其是信息透明度非常欠缺,从而导致难以寻找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对象。另一方面,可比公司与被评估企业相关的财务经营指标是目前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使用的基础,但是,企业的运营状况并不能用财务经营指标完全体现。最后,因为市场法能被一定限度的灵活运用,评估人员可以在了解企业具体情况后,选择并适当调整可比对象和价值比率,使监管会有一定难度。这就为评价市场法的效果制造了一定的困难和障碍。同时市场法也容易被误用和操纵,相关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监督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为了促进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在选择应用市场法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自愿交易,并且有足够的时间根据所得信息进行考虑,尽可能的消除偶然性,使交易的价格可以客观反映市场情况;二是能获取到参照资产和待评估资产进行比较的相关信息。在企业并购中,只有当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资料信息较为完备、客观的情况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价值评估。

2.3 收益法的相关理论

2.3.1 收益法的概念

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收益预测,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2.3.2 收益法在企业并购价值评估应用的局限性

由于被并购方企业历史营运期的不足和未来营运期的不确定性,便会对收益法评估造成限制,进而对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造成影响。所以从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模型来看,折现率、增长率评估参数都会影响企业的评估结果,这些参数的微小变化都有可能会引起评估结果的大幅波动,因此其参数的准确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在基础资料不完备和评估人员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评估人员的主观意识可能会对评估所做出的判断造成一定的影響。

所以要运用收益法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企业并购方支付的价格不超过该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二是能够预先推测到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且该风险能够用货币计量;三是可以预先推测企业的获利年限。

2.4 总结

通过以上的研究分析,有理由认为传统的三种收购方式已经不适合当今社会的企业并购。原因是成本法只强调企业单一资产价值的单一因素,不能反映整个企业的真实具体价值,适用范围过于狭小;与此同时,我国市场波动较大,且规模有限难以寻找与被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可比对象,所以市场方法也不适用于企业的并购过程;收益法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我国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并且对评估参数准确性和评估人员的主观意识难以进行衡量和把握,所以如果单单采用收益法来评估,其真实价值也很难全部体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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