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丽英 杨浩然
摘 要: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不仅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而且可以调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分析京津冀三地政府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颁布的科技金融政策,发现京津冀三地政府在科技金融政策方面的协同工作需要创新和进一步深化。由此,提出促进京津冀科技金融政策协同建设的建议主要包括:建立京津冀技术市场专项资金协同管理制度,深化政产学研银保合作机制,建立科创板上市奖励制度等。
关键词:京津冀;科技金融政策;协同建设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对科技金融政策协同提出:加强三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对接,密切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的合作,统筹研究支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在三地享受同等待遇,北京和天津企业支持河北中小企业的发展。
1 关于金融发展与科技创新的关系研究
金融发展与科技创新的关系研究最早是由熊彼特提出的,他认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于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银行家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1]。陈涤非(2002)[2]和Carlota Perez (2007)[3]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而投资新技术,从而使得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产生高度耦合过程,金融与科技在互动中实现双赢和共同发展。黄国平(2009)[4]提出应当建立促进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完善相关的政策性制度安排,旨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化解和规避科技创新风险。王宏起等(2012)[5]、柏玲(2013)[6]指出科技创新产出能力提升及科技成果转化都需要完善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撑,科技金融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市场投资者等金融资源主体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提供金融政策与服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杨荻等(2017)[7]认为科技信贷对天津、河北支持力度弱;债券融资较少,京津冀高新区新三板挂牌公司直接融资占全部筹资总额的三成或更少。程翔等(2018)[8]、杨宜(2018)[9]运用政策文本量化方法,对截至2017年京津冀三地的科技金融政策分析发现,三地政策投入差异明显,科技金融政策投入与科技产出的关联较为显著,但有效性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三地间科技金融政策的有效协同不足。
2 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政策梳理
京津冀区域科技金融政策的协同建设始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以后。本文采用政策文献研究法,以我国2013-2018 年京津冀三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颁布的科技金融政策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分析样本,梳理科技金融政策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演变。在京津冀三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办公厅、科技厅、财政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银保监会等几个与制定科技金融政策密切相关的网站以“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去除各网站相同政策文本后整理而成,这些政策文本主要涉及到办法、意见、方案、措施等政策类型。
2015年北京市成立了科技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加快国家各项科技金融政策在北京的实施、推动科技与金融的进一步融合、促进北京市的科技成果在河北省的中小企业和天津市的企业转化为生产力等。同年北京市政府还颁布了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扶持政策,比如,鼓励和引导发展天使投资、鼓励各类技术交易市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成果产业化投融资信息汇集、商业银行金融扶持政策、技术市场的服务职能等信息平台,为有需求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河北省在2015年提出科技金融必须进行深度融合,鼓励采取“政府+保险+银行”风险共担模式,为那些无担保、无抵押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扶持;为那些用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贷款的企业,补贴其贷款利息。鼓励京津冀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成立服务区域科技产业协同发展、产业转移的专项投资基金[14]。可见,2015年的科技金融政策均以鼓励为主,没有强制性的条款。
2017年4月,中国人民銀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7年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银管发〔2017〕77号),提出推动京津冀三地的科技银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实行贷款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这一通知的发布促进了河北省民营银行、北京中关村及天津滨海示范区的有效联动。河北省拥有雄安新区和5个国家级高新区,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1000多家亟待科技金融政策的普惠。《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冀政发〔2018〕5号)中提出完善政策环境,为建立一体化的京津冀技术市场提供政策保障。分析2016-2018年的科技金融政策发现,京津冀三地的科技金融合作在加强,协同政策在推进。
3 京津冀科技金融政策协同建设的建议
3.1 建立京津冀技术市场专项资金协同管理制度
目前京津冀共建了区域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初步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市场运营模式。“线上”以“互联网+”的方式汇集了京津冀三地的科技成果、企业技术难题或者技术需求等信息;“线下”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召开研讨会、召开成果拍卖活动、挖掘企业技术难题、代理专利或者项目申报等工作。从2018年度河北省石家庄市技术市场的运营成果来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京津两地相比差距甚大。本文建议京津冀三地政府联合建立专项资金协同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统一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使用和日常管理,并且侧重给正在孵化的科技企业以更大的支持力度;同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测评机制,根据测评结果安排下一年度的预算。京津冀技术市场专项资金协同管理制度及使用效率测评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速度。
3.2 深化政产学研银保合作机制
产学研相结合模式始创于1983年浙江省德清县的“科研生产联合体”,产学研相结合是指企业有转型升级的需求,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其科研成果在企业进行转化。这一模式的实施对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政产学研银保是在产学研的基础上,将政府引导与银行贷款种类、保险产品种类创新相结合,探索技术市场更加有效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新路径。调研发现很多地方政府采取的模式是“政府+银行+保险”,即政府资金引导和政策激励、政府为地方科技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风险担保、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种类等方式促进技术交易和顺利转化科技成果。地方政府通过与银保机构的合作旨在为中小科技企业融集创新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上述模式的设计很好,但是实施效果并不显著。究其原因主要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所需要的资金巨大,转化时间长,未来的损益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高等。由此,本文认为京津冀三地政府亟需进一步深化政产学研银保合作机制。比如,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地方政府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保障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股权质押贷款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为科技银行注入更大金额的贷款资金担保,以调动科技银行助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3.3 建立科创板上市奖励制度
科创板过会、注册和发行环节的进程较快,从2018年底启动至2019年7月半年多的时间,首批25家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体挂牌交易。这样的速度与融资渠道激发了众多科创企业的申报热情。首批25家企业中,注册地为京津冀区域的有5家,均为北京市的企业,占首发25家企业的20%;注册地为长三角区域的有12家,遍布江浙沪三省,占首发25家企业的近50%;注册地为珠三角区域的有2家,占首发25家企业的近10%;注册地在上述三个区域以外的有6家。科创企业的融资规模在人民币5亿元-25亿元之间。科创板为科创企业的加速成长和突破注入更多的资本助力,打造更大的融资舞台。从首发25家的注册地来看,京津冀区域的企业数量远远少于长三角区域,不足长三角区域的1/2。本文认为激发京津冀区域科创企业申报积极性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科创板上市奖励制度。奖励制度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对积极申报中的科创企业进行奖励;二是对成功上市的科创企业进行奖励。在奖励金额确定上向成功上市的企业倾斜,即: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金额更多;对积极申报的企业,奖励金额少一点。京津冀三地政府联合建立奖励制度,依托北京市成功上市的企业,总结经验,分享给河北省和天津市的企业,推动津冀两省市的科创企业奋起直追,早日申报并上市;而且能够促进京津冀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区域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12-116.
[2]陈涤非.金融与科技:在互动中共同发展[J].现代经济探讨,2002(6):45-47.
[3] Carlota Perez.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中译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2.
[4]黄国平,孔欣欣.金融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和制度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9(2):28-37.
[5]王宏起,徐玉莲.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度模型及其应用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6):129-138.
[6]柏玲,姜磊,赵本福.金融发展体系、技术创新產出能力及转化——来自省域动态面板数据的实证[J].产经评论,2013(1):15-25.
[7]杨荻,刘孝,陈百惠.关于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思考[J].华北金融.2017(7):25-31.
[8]程翔,鲍新中,张瑞,沈新誉.基于政策量化的京津冀地区科技金融政策有效性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8(20):62-68.
[9]杨宜.科技金融政策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基于京津冀地区的空间计量研究[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4):40-5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8090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