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青青 张晓静(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
2018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 年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强区域联结,提高协同创新效率,对于引领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1]。
目前,长三角地区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梯度差异性和时序衔接性,产业布局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有利于产业一体化发展[2]。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统计,长三角地区现已拥有2 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国约1/4 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区域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均占全国1/3 左右,区域科技创新优势显著。
自2016 年以来,长三角地区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和建设创新型研究载体,并相继出台了与新型研发机构相关的扶持政策,催生了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的复兴和崛起,长三角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总体建设水平已处于全国前列[3,4]。同时,长三角地区尚未充分发挥整体联动效应,还面临着科技资源互通程度不够、技术市场要素资源流动不畅、跨区域创新与产业协同不强等问题。
2019 年9 月,国家科技部公布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新型研发机构定义为: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与一般研发机构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通常由多个主体共同出资,较为常见的是院校与地方政府、院校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二是管理制度现代化,一般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以创新业绩论英雄。三是运行机制市场化,一般没有稳定的政府财政支持,其通过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技术服务,承接各级横纵向科研项目来获取收入。此外,部分新型研发机构以知识产权、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入股,以此实现经营和增值。四是用人机制灵活化,普遍采用合同制、匿薪制、末位淘汰制等用人制度[5]。
总体来说,新型研发机构将研发与产业紧密结合,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以创新为源头,以开放性的研发平台为媒介,形成了政产学研资一体化的研发服务模式,实现了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的深度融合,有效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6-8]。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但是,与此同时,部分新型研发机构也出现了成果转化力不足、依靠政府长期“输血”等问题。而且,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带来的新型研发机构间发展不均衡、跨区域联动不足等也困扰着新型研发机构间创新资源的流通和有效利用[9]。
2010 年12 月,江苏省科技厅与浙江大学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作为其中的重点合作内容,苏州高新区与浙江大学《关于共建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框架协议》同时签署。2011 年4 月,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成为浙江大学走出浙江省的第一家当地独立事业法人机构,是一次重要的跨区域创新尝试。
经过近9 年的探索性建设,研究院已基本形成技术研发、科技孵化、产业培育、科技咨询及科技培训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是“聚焦苏州市、服务江苏省、辐射长三角”的开放性公共创新服务机构。作为长三角地区校地合作跨区域创新的探索性工作,研究院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长期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建设机制与运转模式,并进行了一定的复制推广。
研究院依托浙江大学雄厚资源,聚焦“大健康”与“信息技术与智能制造”两大领域,现已建成电力电子器件、中药现代化技术、数字多媒体、智能材料与微系统等13 个研究中心和10 个联合研发中心,集聚了30 多支共568 人的双创队伍,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双创领军人才57人次;累计孵化科技型企业76 家,孵化企业已有1 家被并购为上市公司子公司,3 家挂牌新三板,20 家获各类投资,累计获得各家银行信用贷款2.38 亿元;孵化企业累计销售额24 亿元,其中2018 年度在苏州高新区纳税突破6500 万元。通过近9 年探索实践,“学校+研究院+创新型企业集群”一体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
自2015 年9 月起,研究院完成建设期验收,经过自身的探索性建设,已基本形成多元化科技服务构建的多元化收入体系,基本具备自我造血能力。
一是政府绩效后补助。近年来,研究院在江苏省机构载体考评和苏州市载体考评中均名列前茅,获得了一定的政府绩效后补助经费。同时,依托研究院已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公共服务能力资质,持续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指导与支持。
二是孵化产业公司反哺。如前文所述,研究院累计孵化的76 家企业,销售额超24 亿元,已有1 家并购为上市公司子公司,3 家挂牌新三板,2019 年 1 家已申报科创板,2020年2 家计划申报上市,其余很多均启动上市步伐,因此,孵化产业公司将按事先约定对研究院进行反哺,可保障研究院持续运转。
三是精准高效双创服务。研究院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围绕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困境,依托学校雄厚的创新创业资源和研究院丰富的双创服务实践经验及渠道优势,充分发挥各项公共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合作与开发、招才引智、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培训、经营管理诊断与提升等“组合拳”定制化的精准服务内容,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按照市场化合作机制,研究院可获得相应科技服务收入。
研究院贯彻浙江大学“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发展理念,持续以先进的机制与模式践行打造“十位一体”智慧双创生态体系:
一是依托,依托政府和浙江大学雄厚科技、人才、品牌、校友优势,这是前提;二是管理,组建全天候智慧型高水平高效率管理服务团队;三是研发,聚焦“大健康”与“信息技术与智能制造”两大产业领域,建成13 个研究中心和10 个联合研发中心;四是创业,集聚高精尖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为核心目标的创业群;五是导师,组建了各类高端复合技术人才、企业家、财务专家、投资专家创业导师队伍;六是培训,依托学校优势,发挥研究院长处,打造“创新文化+创业管理+考察交流+实践分享(以老带新)”的双创培训;七是金融,已基本形成“自筹+‘种子+天使+风险+产业’合作基金+合作银行”金融服务体系;八是社群,建成“群鹰汇”暨“浙江大学江苏创业家联合会”;九是园区,打造高浓度的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区;十是社区,发展成熟后,将团队、创业集群进行行业细分,然后统一规划与设计,形成广开放性、强功能性的生活和创业高质量社区。
近年来,研究院先进的建设机制与模式成为浙江大学与各地共建区域研究院的基本模版,学校先后在宁波、昆山、常州、广州、自贡、天津、包头、枣庄、温州各地建设了9个地方工业技术研究机构。2018 年4 月,为更好服务长三角地区发展,研究院聚焦“健康产业”发展,与江苏省高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淳区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独立运作的“南京健康产业研究院”。总体来说,研究院仍在持续不断“进化升级”建设机制与运转模式,并为长三角乃至全国各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提供了借鉴与经验。
通过近9 年探索实践,研究院作为浙江大学走出浙江省进行跨区域创新的第一家独立事业法人机构,自身特色的建设机制与运转模式已基本形成,已基本满足自我造血与可持续发展需要。然而,在新一轮机遇与挑战面前,研究院仍面临诸多困境。后续,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使命,基于学校在长三角地区已有建设布局,研究院将发挥地处长三角城市群中科技创新副中心的优势,加强与学校在长三角布局的各类机构的创新协同,进一步加快建设,力争把校地合作提高到“共赢共荣”新境界新水平,从而大力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