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建设的历史考察

2020-04-12 03:16张涛
世纪桥 2020年9期
关键词:党支部建设农村

张涛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对新解放区农村发展党员和建立支部采取的是从暂停发展逐步到积极慎重发展的政策,并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达到顶峰。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仍然取得很大的成绩。本文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初期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建设的历程,认为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是强化党在农村的领导力量和落实党关于农村的有关政策的有效举措。新中国成立初期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建设的丰富实践和经验,可为新时代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建设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根据地建立了农村基层组织,积累了丰富的农村党建经验。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避免一些投机分子及土匪恶霸和反革命分子乘机混入党内,也为了增加党的工人阶级成分和发展吸收工人入党,对新解放区农村采取了限制发展党的组织和农民党员甚至暂停发展的方针。后又伴随着新解放区土改的完成和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农村党建转而采取积极慎重发展的政策,在新解放区农村建立和健全农村支部,吸收发展农民党员,加强了党在新解放区农村的领导力量,使基层支部在新解放区农村扎下根来。

一、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时,农村党支部和农民党员分布极不平衡,与老解放区相比,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和党员数量偏少,很多新解放区农村甚至没有党支部。新解放区在完成土地改革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发展的指示精神逐渐开始了农业合作化运动。新解放区的农村建党工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中共中央对新解放区农村发展党员和建立支部采取的是暂停发展到积极慎重发展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根据新解放区农村发展的需要,对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提出了新的政策,并在1950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文件中,明确要求限制农民党员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在新区农村中,目前暂不发展党的组织”[1]243,“在今后三五年之内,农民党员以不超过人口的百分之一为标准”[1]244。为了避免投机分子趁机混入党内,也有在城市发展工人党员以提高党的工人阶级属性的考虑。中共中央要求新解放区农村在土地改革完成前,一般不应在农村发展党的组织和党员。1951年4月,中共中央要求在完成土改的新解放区农村慎重发展党员,并在关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文件中规定:“在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新区农村和工厂、矿山、企业、机关和专科以上學校中,党的组织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采取慎重的方针来发展党员”[2]。

新解放区农村完成土改后,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并且农村中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势,一些农民出现富农化趋势,另一些农民由于各种原因又被迫卖房卖地生活艰难。为了遏制这种趋势,不让农民再走之前旧社会的老路,党中央号召农民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党领导的新解放区农村互助合作运动,需要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党员,这就要求党在新解放区农村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发展党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952年5月,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文件中明确提出:在完成土改复查及民主建政的新解放区农村中,对积极分子进行党员标准教育,接收愿为党员标准进步的优秀分子入党。“在一般新区农村中,应有五个党员以上(一般不超过十人)的支部,才能加强党对农民群众的领导作用与农村中各项建设工作。全国有十二万个新区乡村,还有二万个老区乡村没有党的组织,应争取在今后一年内建立党的组织。此外,在老区已有党的组织的乡村中还应接收一些党员。如此,在农村中要接收将近一百万党员。” [3]从指示中可以清晰看出,中共中央对在新解放区农村发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始采取大力支持的态度,这也是为了保证党在新解放区农村顺利开展工作,从而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及农民党员的示范作用,推动新解放区农村农业合作化建设。

伴随着新解放区农村农业合作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共中央为加强党在新解放区农村的领导力量和落实农业合作化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慎重吸收农民积极分子入党,在新解放区农村建立和健全农村党支部,发挥农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推动农业合作化的发展。1955年2月《中共中央批转马明方在党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的文件里要求:“有计划地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后三年内,继续在农村中发展二百万至三百万党员,使全国经过土地改革的乡都建立起党的基层组织,并不断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内部的生活和在群众中的工作,是十分需要的。”[4]176

在新解放区农村建立支部和发展党员对推动新解放区农村农业合作化建设意义重大。在党的领导下,新解放区农村完成土改后,最重要的任务是组织农业合作化,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部的工作必须围绕这个任务去完成。但是中国共产党的支部组织在新解放区农村的覆盖是不完整的,甚至在新解放区农村的一些乡没有党支部。根据党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数据统计“全国还有五万个乡没有党的组织,在晚解放区,没有建立起党的组织的乡仍有百分之三十左右;老解放区也有若干乡没有建立起党的组织;很多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尚无党员。在一些建立起党组织的乡,因为党员很少,难以发挥党组织应有的作用”[4]179。这表明党当时在农村中的党支部分布很不平衡,需要尽快改变,党必须积极慎重进行建党,在农村中做到有计划发展新党员,在没有党支部的乡都建立党的组织,“每乡争取发展到有党员十人左右;在已建立起党的组织而党员很少的乡,则应争取党员人数发展到占全乡人口的百分之一左右”[4]180。这就要求新解放区农村在完成土改后,必须在农村的每一个乡甚至每一个村建立党支部,积极发展党员。这样才能够保证党对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贯彻和落实党的农村政策,顺利完成农业合作化。

二、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的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中共中央对新解放区农村发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采取大力支持以来,新解放区的农村党建工作得到了发展,农村广大党员的社会主义觉悟显著提高,其中绝大多数的党员都参加互助合作的组织,而且成为互助合作运动的宣传者、组织者。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中的大多数在各项工作里都能发挥核心堡垒的作用。中共中央在新解放区农村中的基层党组织的壮大与巩固以及发展吸收的广大党员,有力促进了党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加强了党与农民群众的联系,保证了党在新解放区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但是,在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和党员数量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对支部的建设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不能适应农村工作和形势的发展需要,甚至在一些县、区委存在着党不管党和不教育党员,还有党不使用党员,不注重发挥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这种忽视党的领导作用的现象,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的迅速提高,导致了一些支部长期处于落后的状态,大多处于偏僻地区的支部处于无人管理,支部无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新解放区较好的农村党支部和一般的农村党支部占大多数,但是有的地方因为县、区委领导不够重视、抓得不紧和管理教育不够,对党员使用多和教育少,导致农民党员的社会主义的觉悟不够高。

新解放区农村土改完成后,个别党员出现了富农化趋势。由于一些农民党员的文化素养不高,对党的认识和理解不是很到位,同时受封建思想和城市资产阶级的影响,只顾个人埋头苦干,不愿意响应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号召,不能积极带头参加互助合作的组织,有的虽然参加了互助合作组织也是不情愿的;有的党员不积极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甚至发生抵触的行为;一些党员对阶级斗争认识很模糊,对农村中的地主和富农的警惕之心不足;甚或有些党员还发生了放债、雇工、出租土地等剥削做法,有的还从事投机活动;个别党支部不愿意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并且不少农村党支部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不够重视或视而不见,尤其是一些支委会尚未建立或虽建立但不够健全,无法形成支部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这些情况说明,党在新解放区领导人民完成土改后进行的建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县、区委对新党员以及农村党支部的管理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抓得不紧,不能与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形势相适应,严重制约了农村党支部战斗力的提升。

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的发展也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甚至在建立基层党组织的乡,由于党员数量很少,党的领导作用不能够很好地发挥。特别是一些农村支部在发展新党员时,对其阶级成分不够注意,导致在少数支部成员甚至在领导核心中,富裕或者比较富裕的中农在支部中占据多数。由于这些人顾及自己的利益,因而不能积极贯彻党在农村的互助合作、统购统销等各项政策,阻碍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建设与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对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采取积极慎重发展的政策,在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建设与管理中取得很好的经验。

(一)加强与巩固新解放区农村党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相结合

新解放区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后,逐渐建立互助合作组织,为了使党支部的工作和农村工作的开展相适应,有些党支部的工作重点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在农业互助合作化中,新解放區农村的党员很多都是个体劳动者,党支部也只能因地适宜,以党员活动的区域来组建。在农村党员起示范作用加入互助合作组织后,党支部就需要按照地区和生产组织的适当情况做出改变。基于此,党在新解放区农村发展党员和巩固支部,必须和整社、建社工作密切结合。在农业合作化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中涌现出一大批贫农和贫苦中农的积极分子,党必须结合这个运动,把当中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中表现好的优秀分子,经过党员标准教育和考验吸收为党员。当然发展党员的过程必须严格把握党员标准,严格入党手续,防止坏分子混进党内以及把不够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以保证党员的质量和党的纯洁性。

(二)注重党员的思想教育并建立经常的教育制度

党在新解放区农村进行党建工作,重视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日常的教育制度,培养和配备党课教员来逐渐提高教学的质量,这是提高农村党支部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建立党课制度,每月固定给党员上一次或两次党课。各地(市)、县党委有计划、有领导地培养和提供党课教员,并提供教材。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在农村中的宣传工作的指示》中明确了农村支部经常教育的基本内容。地(市)、县委必须有计划地在农闲期间举办党训班,对党员轮训,尤其要重视并做好对区委与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轮训工作。要利用党的组织生活和检查总结工作的方式去教育和鉴定党员,不断地提高党员的社会主义觉悟,有利于贯彻党的政策和完成工作。要求强化农村支部的教育工作,新解放区农村开展的合作化运动,愈加迫切要求农民党员提高其社会主义觉悟、懂得党对新解放区农村的政策和增加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地(市)、县、区委必须加强对农村支部的领导

中共中央要求,县委和区委加强和改进对农村支部的领导,认为这对于提高农村支部的工作和政治思想水平是一个决定性的环节。县委和区委更加接近农村支部,更是直接领导农村支部的,地(市)、县、区委要注重加强对农村支部的领导,尤其是县、区委必须要把农村支部工作列入经常的工作日程,并要定期检查、研究、讨论。县、区委要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制定出农村党支部工作的具体计划,在向支部布置各项工作任务时候,对支部要交代工作任务,还要交代政策和怎么去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党要防止一揽子的领导方法以及工作组的代替包办作风,要重视党支部的领导作用,依靠支部开展工作。党要做好选拔和培养农村支部骨干的工作,健全支部委员会,贯彻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建立支部的领导核心。区委要做好定期召开支书联席会议的工作,逐渐提高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水平。党要关心农村党员生活和工作中面临的困难,改善县、区委对农村支部的领导方法,对农村党员的严重误工行为进行适当帮助和照顾,以保证农村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使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的坚固堡垒。

(四)积极审慎地发展党员

新解放区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后,中共中央积极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并且在发展党员中,注重结合正在进行中的农业生产合作运动,积极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中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把社员和组员中的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中共中央在合作化运动当中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各级党委,必须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党员的发展计划。如果当地没有基层党组织,要求县委和区委应指派有建党工作经验的干部在当地发展党员和建立基层党组织。中共中央要求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新党员和候补党员的组织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使之成为合格的党员,在合作化运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候补党员,基层党组织应在其候补期间严格要求和加强考察,帮助其能够顺利转为正式党员。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13.

[3] 中央档案馆,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8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77-378.

[4] 中央档案馆,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5] 熊培云.一个村庄里的中国[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64.

【责任编辑:褚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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