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烧出了六年刑期

2020-04-09 04:55李红波
新长征·党建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私张某大火

李红波

前不久,沈阳人等待几个月的一个案件结果终于出来了。被告人张某因犯失火罪,被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听到这个判决,人们不禁回忆起2019年4月17日那一天。那是一个很平常的星期三,最高气温22℃,体感舒适,但是沈阳的春天风特别大,当天预报是西南风 5级,瞬间风力更大。人们尽量不出门,躲在家里、写字楼里避风。下午2点左右,人们听到一个惊人的消息:“棋盘山着火了!”短短几分钟内,这个消息迅速刷爆朋友圈。因为棋盘山对沈阳人太重要了!它位于沈阳市东北郊,距离市区不过十七八公里,是一个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现代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旅游区,可以说是全体沈阳人的后花园。人们想到棋盘山在这个大风天里熊熊燃烧,不禁忧心忡忡。据报道,为扑救火灾共出动了2900余名消防人员、3000余名公安警力、1500余名武警官兵,300余台消防车、500余台救援车辆,还有多架救援直升机、无人机参与灭火,疏散群众16000多人。经认定,这场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500万元,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事后查明,这场森林大火竟然是当地村民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玉米秆叶残渣点燃进行烧荒,明火被风刮到旁边枯草丛中引发的火灾。一个简单、不经意或者说是习以为常的行为,却造成如此重大的财产损失。

近些年,随着网络的发达,人们经常听到世界各地森林大火的消息。森林是地球之肺,无论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着火,都是人类共同的灾难。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以后,我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7623起,损失不计其数。科学研究表明,森林火灾的危害巨大,且数千百年难以恢复。正是由于森林对人类如此重要,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由于人类自身的行为造成森林火灾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针对沈阳棋盘山森林大火,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引起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个罪名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失火行为,并且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

具体立案标准是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某因为一念之差,烧荒烧出了6年的有期徒刑,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可见,预防火灾的发生是人们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吸过的烟头要掐灭,进入森林不要吸烟,随时关闭电源,不要在禁止区域烧荒,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才能避免火灾的发生,远离牢狱之灾。(作者单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艾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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